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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承包合同

石灰石承包合同

  篇一:

  篇一:

承包石灰石运输合同

  承包石灰石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的航天货场、金河货场的石灰石运输业务,需要联合甲方共同进行石灰石的运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权利共享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运输合同如下,双方必须遵守:

  第一条:

承包运营方式

  一、甲方将航天货场、金河货场的石灰石运输任务委托乙方承包运营,甲方负责办理运输点、卸货点、运输路线以及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手续。

  二、甲方必须保证和提供运输货源,乙方提供合法运输车辆,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输体系,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载重吨四桥车台,分批提供,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三、乙方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运输工作,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和合理的调度,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第二条:

承包运营情况

  一、承包工期一年。

  二、承运货物起点从1、从航天货场至攀钢二期基地2、金河货场至攀钢二期基地。

  三、进场时间20XX年(具体进场开工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至20XX年月日止。

  第三条:

运输内容单价

  一、乙方只承担运输任务,装车及过磅工作由甲方完成。

  二、乙方在此项承运中包工期、包安全,确保按期完成本次运输任务

  三、远程距离:

航天货场至攀钢二期基地38公里,金河货场至攀钢二期基地33公里。

  四、每天工作时间小时运输。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一、本次计量标准以运距38公里单价33元每吨,运距33公里单价27元每吨,为计量单位。

  二、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输票据为依据,甲方必须在运输票上完整填好运输日期、车牌号、重量、签发人姓名、盖章、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乙方涂改运输票据作废。

  三、结算方式

  每天一结算方式,运输费支付时间:

甲方必须在每日12点之前一次性结清乙方前一日的运费(节假日顺延至节日后第一天的上午12点之前结算付款),乙方凭矿区每辆车的票据与甲方结算,甲方当日转账到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内(甲方以转账给乙方的单据为准)。

乙方银行帐户名称: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帐号:

)。

  四、乙方不按合同执行或在运输中途终止运输,按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每车每日800元,如甲方不按合同执行应赔偿乙方同等的一切损失800元。

  第五条:

双方的其它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乙方承运期1年,甲方协调好矿区至卸货单位的关系,确保乙方能在小时全天有货源运输。

  二、甲方全权负责与地方政府、交警、路政、城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负责与当地群众和矿区装货、卸货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乙方驾驶员必须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不得与供货方、收货方、管理人员、装卸人员等发生冲突和斗殴,不得与交警、路政工作人员激化矛盾,有事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出面协调。

如因乙方与交警、路政发生争吵甚至斗殴,造成的罚单及其他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按甲方的标准吨位运输被交警、路政扣押,在当日内未能取出甲方应赔偿乙方每日800元。

乙方超载造成车辆被扣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停运一日赔偿甲方800元。

  三、甲方在当日之内未能结清乙方的运输款,造成车辆停运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停运一日

  赔偿乙方800元。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无故中途退场,如有车辆中途离去,在三日之外未能上车甲方必须向乙方每日扣除每车800元。

  五、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每月石灰石运输量万吨,每月石灰粉运输量万吨。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有不可撤销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二:

现场石灰石破碎承包合同刘学荣docx现场石灰石破碎承包合同

  发包人:

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刘学荣(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张家沟石灰石爆破及供应承包有关事宜于20XX年1月27日召开会议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根据《会议纪要》相关内容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项目名称

  现场石灰石破碎。

  二、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每月向乙方下达任务指标,保障石灰石原料进场。

  2、每月对乙方产量、领用公司实物等统计上报相关部室。

  3、负责机修和岗位工、巡检工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4、为乙方提供职工生活住宿条件,生活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职责

  1、负责现场石灰石破碎和石灰石破碎所需施工机具、车辆、生产劳动工人的组织调配(包括上料、板位机坑清渣等)。

  2、根据甲方要求有组织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进度。

否则,承担相应损失。

  3、服从生产技术处、熟料部门的组织协调开展有序生产。

  4、承担职工生产必需费用和生活燃煤用电费用。

  三、价格以生产部门统计熟料数量计费,每吨元(含机械租费、燃油费、修理维护费及人工工资等)。

  四、价格

  每月按完成工作量的70%付款,其余部分年终结算时支付。

  五、安全责任

  现场安全统一由甲方监督管理。

石灰石破碎生产劳动工人管理、人身伤害、机物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于20XX年12月31日止。

  七、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合同分配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或另行签订协议条款。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篇三:

石灰石购销合同

  石灰石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日期:

需方:

乌鲁木齐茂源朗盛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需方料场交货,由供方运输,送到价112元/吨,其中运费每吨45元(含税),矿石款为67元/吨(含税),自本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开始送货。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每1000吨结算一次,即供方供应达到1000吨后,供方将运费发票及矿石发票(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需方之日起一周内付清,过期未支付的,每延期一日按5%支付违约金。

  四、产品标准,

  cao≥51%,si02≤1%,al2o3≤1%,mgo≤1%,fe2o3≤1%,研磨指数≤10kwh/t。

  五、合同期限及相关规定

  1、合同同期限为一年,即自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0月25日,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供、需方不得随意发生改变。

  2、本合同期限内,供应必须保证需方石灰石的需求供应,不得延误;同时本合同期限内,需方不得再与第3方签订石灰石的订购合同。

  3、供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供货车辆必须服从脱硫项目部的调度管理。

六、违约责任

  供、需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

七、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无发达成一致,可提交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篇二:

石灰石矿山承包合同

  篇一:

矿山承包合同(20XX0917审定稿)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ztsn20XX-29

  发包人: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中十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

大关县寿山乡

  合同签订时间:

20XX年月日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承包人:

中十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项目。

  二、项目地点:

大关县寿山乡甘海村。

  三、承包范围:

石灰石开采及运输。

  四、承包内容:

  1、甲方石灰石矿山办理完毕相关合法手续后,矿山产权及开采权归甲方所有。

由乙方对矿山的开采工作进行承包,承包内容包括:

矿山生产剥离、矿石开采、矿石运输、矿山基建设施等内容,乙方的前期投资已包含在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经结算的承包总费用中。

  2、乙方承包矿山生产剥离、矿石开采至破碎机入料口以前的所有作业工序。

  、矿石、废石和浮土的凿岩、爆破铲装及运输;

  、矿石运入破碎机入料口;

  、废石运至甲方指定的废石场;

  、剥离浮土运至甲方指定的弃土场;、石灰石破碎站入料口至矿区的所有矿山基建工程(详见甲方委托设计院按国家规范设计的所有项目);

  、石灰石开采剥离配套的电气工程;

  、石灰石开采剥离配套的给排水工程。

  3、乙方投入采掘、运输、计量设备,利用国内先进的采掘技术对甲方生产所需的矿石进行合理开采、运输、破碎及搭配,做到综合利用矿山、并对矿山生产安全负总责。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运矿道路、房屋建筑物、机械电器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因扩大规模(即超过105万吨/年)或其他原因进行改、扩建(如原计划规模不足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承包期限

  矿山建设期:

自20XX年9月8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矿山服务年限为30年,本次承包合同期限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并按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生产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建设矿山,按矿山开采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开采,生产计划、开采方案、矿石质量控制方案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审批,乙方修筑运矿道路时需占土地由甲方负责征用。

  2、开采要素按设计要求控制。

3、乙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做好一切善后工作,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自行采购材料。

采购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

  七、计量与统计

  1、乙方生产的石料数量,以矿山汽车衡计量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2、计量工作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由甲方在破碎站前设置电子汽车衡,并由甲方负责管理。

  3、每月22日(2月份为28日)为计量统计截止日期,当月的矿石数量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八、承包费用、结算及支付

  1、承包单价

  、矿石爆破开采并运至石灰石破碎机入料口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元/吨(含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除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政策性规费。

  2、结算及付款

  、双方每月按实际供应合格的矿石数量,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根据本条第1项目约定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进行结算。

结算完毕后的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结清当月承包费(以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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