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机关规范化办公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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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举或更换理、监事会成员;

(四)审议联社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定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六)审议联社章程的修改;

(七)其他事项。

第四条 

理事会。

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由全体理事组成,监事长列席参加。

是联社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次会议应在召开前10日确定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及议题,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理事。

其主要会议内容是:

(一)审定联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二)聘任和解聘联社主任、副主任;

(三)审议联社主任、副主任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联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批准区联社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和基层信用社的设置方案;

(六)审议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机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八)决定主任、副主任的奖惩。

第五条 

监事会。

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会成员组成。

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是:

(一)审议联社年度报告、半年度报表、季度报表等;

(二)审议联社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联社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联社理事、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五)对联社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联社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第六条 

党委(扩大)会。

由党委书记召集,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会议由党委全体委员组成。

其议事内容是:

(一)研究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部署在我区联社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全区农村信用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重大改革方案等;

(三)分析研究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招聘、调配、考核、任免、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并提出要求和建议;

(五)研究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措施、讨论决定大案要案的立案、审查、处理;

(六)审批和发展新党员

(七)研究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奖励,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提名;

(八)审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职工代表大会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九)听取各党委委员所分工负责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并就主要问题做出决定;

(十)其它需由党委决

第七条 

理事长办公会。

由理事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其会议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研究本联社的市场定位、功能定位、经营方针,确定本联社的发展思路;

(三)制定经营管理中的制度办法;

(四)拟定联社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和盈亏处理方案;

(五)领导之间通报分管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决策执行结果;

(六)审议决定主任办公会、大宗物品采购及基建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中的重大事项及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

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理事长、监事长列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参加会议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监督。

(一)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研究决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二)研究决定辖内全局性工作以及业务经营发展计划、信贷资金计划、财务开支计划、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等重要事项,以及本联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业务经营计划草案;

(三)审议年度各项经济核算指标、年度决算报表、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研究决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实施、考核、管理、按季分析、检查汇报;

(五)审定行业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中的有关制度办法并抓好落实;

(六)研究提出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七)研究任免区联社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员工管理制度聘任和解聘员工;

(八)研究决定对区联社、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调整、奖惩;

(九)研究决定向理事会推荐副主任人选和提出解聘副主任的建议;

 

 

(十)研究决定本联社授信授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草案,授权经营班子成员、内部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

(十一)研究联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其它重要工作。

第九条 

行政办公会。

由联社主任主持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中层干部组成,其议事内容是: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实施办法;

(二)通报联社主任办公会有关决定并组织实施贯彻;

(三)听取各部室工作情况和意见,沟通各部室工作,提出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重要规章制度、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年(季)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福利等有关重大问题在领导决策之前广泛征求意见;

(五)其它需要行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十条 

监事长办公会。

由监事长负责召集、主持,由稽核监察部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副主任或根据会议需要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一)提出区联社一定时期业务经营中的不足,根据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并督促整改;

(二)通报稽核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对稽核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及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分析内控制度空白或缺陷,研究制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初稿和落实上级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机关职工会议。

由人力资源部主持,全体机关员工参加,每周召开一次。

其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的决定、决议;

(二)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四)总结通报本单位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五)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年(季)度工作会。

由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各信用社(部)主任组成,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其议事内容为:

(一)对全区信用社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后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听取信用社和有关业务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反馈、交流、沟通有关信息,协调区联社和信用社之间的关系;

(三)讨论阶段性工作计划指标、考核办法及目标任务的下达;

(四)对经营管理中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贷款审查委员会。

由主任委员(联社主任担任)主持,每周召开一次,贷审会成员由联社副主任、信贷部、会计财务部、资产保全部、营业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长、监事长以及稽核监察部派人列席会议。

其会议内容主要是:

(一)按权限审查的各类贷款和抵债资产的处置;

(二)研究讨论贷款和抵债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和意见。

第十四条 

大宗物品采购及基建招投标(费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长主持会议,由办公室、会计财务部、保卫部、科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稽核监察部派人列席。

其主要议事内容是:

(一)根据联社主任(理事长)办公会的决定,研究确定辖内大宗物品采购及各机构网点的基建装修招投标办法、价格等具体事宜;

(二)按费用管理办法需要由领导小组审批的费用及支出。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其余会议记录由联社办公室负责,对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办公会每次要按时撰写会议纪要,交主持人审查后,送各位领导并存档备查;

对各种重要的工作会议及办公会应撰写简报,用以指导基层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议日程、地点、议题安排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会议场所、食宿、通知各参会人员;

召开的专业会议各部门要协助办公室安排布置。

第二章 

收发文处理

第十七条 

收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

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十八条 

凡是送达联社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音像、图片资料等,署名联社的,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启封登记;

署名部室的,应由各部室收启;

署名联社领导的,由收件人或其指定人员收启交领导阅示。

凡由领导或各部室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发人员,由收发人员进行登记。

急件应当注明收启的具体时间。

第十九条收发人员将文件、资料登记后,应及时送办公室综合岗拟办意见(急件应立即送达)。

然后,按文件的性质和内容分别送相关领导阅批,同一文件需多位领导阅批的,原则上按日常排位的顺序进行。

领导阅批后,收发人员应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分转有关部门传阅、承办。

部门阅办次序为先办理、后阅知;

先主办、后协办;

先主管业务部门、后其他业务部门。

联社机关接收上级部门计算机电子公文后,可以作为正式公文先行办理,收到正式公文,应当将计算机电子公文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材料并入正式公文,继续办理,或者归档。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接到领导阅批意见后,承办部门应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若正常时间内办不完的应加班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困难,应及时报告联社有关领导请求综合协调。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向阅批领导说明理由。

在有关部门阅办文件后,阅办人必须签上姓名和时间,必要时还应签注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发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

交办、拟稿、审核、签发、编排主题词、编号、登记、打字、校对、缮印、用印、装订、分发、立卷、归档和销毁等。

第二十二条 

公文文稿一般由职能部门承办人拟稿,重要文稿应由领导亲自指导、主持起草。

第二十三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草拟的文稿,须经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涉及其他部门的,还要送相关部门会签,再送办公室综合岗核稿。

未经部室负责人签字的文稿,办公室不得受理;

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稿,联社领导不予签发。

核稿人应当对文稿从内容到文字,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斟酌和修改。

审核时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

属于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应退回原承办部门修改。

不必行文的,应送有关领导人批准后通知原承办部门。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及时将审核修改后的文稿送联社领导签发。

文稿一经领导人核准签发即为定稿,签发人对所签发的公文,从政策上、法律上到文字上负有全部责任。

因此,签发人应对文稿进行最后把关。

领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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