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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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

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

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

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

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

分别于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为总结检查阶段。

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

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

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

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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