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及以上变压器真空注油的工艺过程Word格式.docx
《220kV及以上变压器真空注油的工艺过程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20kV及以上变压器真空注油的工艺过程Word格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
220kV及以上的
变压器、电抗器必须真空注油"
。
在上海供电局系统内,原来对
于国产220kV主变压器的注油,一直沿用真空度为600mmHg
(0.080MPa)的标准,基本上已能满足所需。
第一次真空注得静置24小时,使固体绝缘充分浸渍。
真空注油时变压器内是负压,所注进去的油可很方便的到达任意部位,各个角落的气泡也就消除掉了。
真空注油时同时将变压器内的空气抽了出来,变压器内的纯洁度提高了(比如潮湿度)。
变压器真空注油主要是防止在注油过程中有空气进入变压器内部,使内部存在气泡或残留气体,从而导致变压器在运行中内部气泡放电和变压器油受残留空气中水分影响而导致受潮.
电压等级在220KV以上级变压器必须进行真空注油,其它变压器有条件时也应采用真空注油,真空注油应遵守制造厂规定,没有固定的Pa,通过试抽真空检查油箱的强度,一般局部弹性变形不应超过箱壁厚度的2倍,就可以了,并检查真空系统的严密性。
变压器真空注油的方法及要求是什么?
为什么要把储油柜和安全气道撤除?
答:
220kV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必须真空注油;
110kV者宜采用真空注油。
具体方法是以均匀的速度抽真空,达到指定真空度并保持2h后,开始向变压器油箱内注油,注油全过程应保持真空,注入油温度宜略高于器身温度。
以3~5t/h的速度将油注入变压器距箱顶约200mm时停止,并继续抽真空,保持时间:
110kV不得少于2h;
220kV不得少于4h。
变压器抽真空时必须严密监视油箱的弹性变形量,其值最大不超过壁厚的两倍。
变压器抽真空的极限允许值为:
35kV变压器容量在4000~31500kVA不超过0.051Mpa;
110kV变压器容量在16000kVA及以下不超过0.051Mpa,110kV变压器容量在20000kVA及以上不超过0.051Mpa;
220kV~330kV变压器不超过0.101Mpa。
真空注油工作不宜在雨天或雾天进行。
在对变压器抽真空时,因为储油柜和所装安全气道的机械强度满足不了抽真空的要求,如不拆去会把安全气道的玻璃膜抽坏,使玻璃掉到器身上,也会把储油柜抽坏,所以在真空注油时要撤除储油柜和安全气道,用盖板临时封死。
变压器注油及密封试验DL/T5161.3-表1.0.3-4工序检验项目性质质量标准检
验方法及器具变压器注油绝缘油试验主要合格检查试验报告油温(220kV及以上
变压器)高于器身温度用温度计检查器身温度>20℃真空度主要按制造厂规定对
照规范检查注油前真空保持时间按制造厂规定检查记录注油(循环)速度L/min
按制造厂规定用流量计检查注油过程检查(220kV及以上变压器)按制造厂规定
观察检查注油后真空保持时间按制造厂规定对照规范检查油位检查油位指示正确
观察检查油位指示与油枕油面高度主要按制造厂规定热油循环净油设备出口油
温℃按制造厂规定用温度计检查油箱内温度℃按制造厂规定循环时间h按制造厂
规定检查记录热油循环后油质试验主要合格检查试验报告整体密封试验试验压力
MPa按制造厂规定检查压力表试验时间h按制造厂规定检查记录所有焊缝及结合
面密封主要无渗漏观察检查质检机构验收意见签字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8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为国家标准。
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82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1990年12月30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两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
根据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增加了电压等级为50kv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施工及验收的相关内容,使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330kv扩大到500kv及以下。
2?
由于油浸电抗器在3320kv及500kv系统中大量采用,故将油浸电抗器的相关内容纳入本规范内。
3?
充实了对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和油浸电抗器的有关要求,例如:
运输过程中安装冲击记录仪,充气运输的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气体补充和压力监视;
排氮、注油后的静置、热油循环等。
4?
根据各地的反映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参照了苏联的有关标准,将器身检查允许露空时间作了适当的修改,较以前的规定稍为灵活。
5?
根据国外引进设备的安装经验,并参照了国外的有关标准,补充了变压器、电抗器绝缘是否受潮的新的检测方法。
6?
其它有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
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89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电压互感器及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500KV及以下,频率为50Hz的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消弧线圈的安装可按本规范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用途的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厂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变压器、电抗器在运输过程中,当改变运输方式时,应及时检查设备受冲击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1.0.5条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
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与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二、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室内地面的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预埋件牢固;
模板及施工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干净;
具有足够的施工用场地,道路通畅。
三、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门窗安装完毕;
地坪抹光工作结束,室外场地平整;
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齐全;
变压器、电抗器的蓄油坑清理干净,排油水管通畅,卵石铺设完毕;
通风及消防装置安装完毕;
受电后无法进行的装饰工作以及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施工完毕。
第1.0.10条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11条所有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瓷件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12条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施工及验收除基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第一节 装卸与运输
第2.1.1条8000KVA及以上变压器和800KVAR及以上的电抗器的装卸及运输,必须对运输路径及两端装卸条件作充分调查,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路运输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选择航道,了解吃水深度、水上及水下障碍物分布、潮汛情况以及沿途桥梁尺寸;
选择船舶,了解船舶运载能力与结构,验算载重时船舶的稳定性;
调查码头承重能力及起重能力,必要时应进行验算或荷重试验。
二、陆路运输用机械直接拖运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了解道路及其沿途桥梁、涵洞、沟道等的结构、宽度、坡度、倾斜度、转角及承重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措施;
调查沿途架空线、通讯线等高空障碍物的情况;
变压器、电抗器利用滚轮在现场铁路专用线作短途运输时,应对铁路专用线进行调查与验算,其速度不应超过0.2km/h;
公路运输速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第2.1.2条变压器或电抗器装卸时,应防止因车辆弹簧伸缩或船只沉浮而引起倾倒,应设专人观测车辆平台的升降或船只的沉浮情况。
卸车地点的土质、站台、码头必须坚实。
第2.1.3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
电压在220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冲击记录仪。
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
第2.1.4条当利用机械牵引变压器、电抗器时,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重心以下。
运输倾斜角不得超过15°
第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