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建设总体规划样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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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住房建设相关各项政策、计划,应和本计划协调。

第七条市计划部门、国土房产部门每十二个月应依据近期建设计划和本计划相关要求及全市年度住房需求实际改变,提出包含年度各类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及土地供给安排在内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计划提倡“大市场小政府”理念;

对商品住房发展,大部分交由市场原因去配置,政府可依据市场反应进行宏观调控和长久管理;

对政策保障性住房发展,政府应在土地、资金、建设、管理等方面主导或引导项目标落实和发展。

第九条本计划提出供给结构、计划指标、政策保障性住房项目等内容,作为为政府引导住房发展提供适合市情参考策略和提议,具体实施将在控规层面进行落实。

第十条本计划包含计划文本、说明书和图件。

第十一条本文定义了多个关键名词,其用途限于本计划描述。

以下:

(1)商品住房:

指在建设、流通等过程中均经过市场化配置住房,即由社会企业正当建设,能经过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流通交易一手商品住房。

可分为一般商品住房、中高级商品住房两类。

(2)政策保障性住房:

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房等多个分类。

农村宅基地住房、学校或企业厂区内自建宿舍住房不在此列。

(3)廉租房:

是指政府以租金补助或实物配租方法,向符合政策要求条件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住房。

(4)公房:

也称公屋。

特指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公产房,包含单位周转房、集体宿舍及生活设施不完备住房。

(5)经济适用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根据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给、含有部分政策保障性质住房。

第十二条本计划自中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计划依据、标准

第十三条编制住房建设计划目标是为了探索住房发展新思绪、新路径、新举措;

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

加强住房保障,构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和经济可连续发展。

第十四条指导思想:

计划期内,根据“总量控制、分类调控、关键保障”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一样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低收入低住房条件人群住房保障,实现住房结构基础合理,维护社会友好稳定。

第十五条计划标准

(1)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计划,并和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

(2)切实落实“国办发[]24号”文精神,从土地供给管理和城市计划角度出发,加强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调整住房结构,以满足不一样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

(3)立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住房分类供给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国情和本市实际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关键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处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4)坚持土地资源节省、集约、高效利用,关键确保政府保障型住房土地供给,合理布局住房区位,引导房地产市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城市总体计划方向发展。

第十六条计划依据

(1)《中国城镇计划法》(.01.01实施)

(2)《国务院相关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4号)

(3)《相关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建规[]46号)

(4)《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5)《中山市城市总体计划(-)》

(6)《中山市近期建设计划(-)》

(7)《中山市城市计划技术规范》(.4实施)

第三章住房建设体系和发展策略

第十七条全市住房结构体系由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商品房包含一般商品房、中高级商品房等;

政策保障性住房包含廉租房、公房、经济适用房。

第十八条全市房源供给是分别针对不一样人群提供不一样类型住房。

针对低保户、低收入且住房困难户、创业人群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廉租房;

针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经济适用房;

针对中等收入及高收入群体提供不一样价位中高级商品房来处理住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纳入商品住房供给中,其功效由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房负担。

第十九条住房建设体系管理,以“大市场小政府”为主。

对商品住房建设,采取市场化方法管理;

对政策保障性住房采取政府主动扶持、适度参与、关键监管方法管理。

第二十条住房建设策略

(1)产业联动策略

(2)差异引导策略

(3)动态调控策略

(4)土地供给调控策略

(5)多元化多路径投资策略

第二十一条住房建设应采取和产业联动策略。

既确保住房建设为产业提供充足配套,又经过促进产业发展以刺激房地产适度开发。

第二十二条中心城区是经济文化中心,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链条完善,住房板块长时间处于领先水平,应在继续完善其综合居住中心地位。

第二十三条古镇、小榄、南头、沙溪、三乡、坦洲、五桂山等镇采取引导、调控发展住房产业策略,以此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东凤、横栏、黄圃、大涌、南朗、港口、东升、三角等镇,采取主动激励发展住房产业策略。

第二十五条阜沙、民众、神湾、板芙等镇处于市场培育阶段,可采取加紧第二产业发展培养产业基础、扶持培育策略。

第二十六条住房建设应进行动态调控,动态调控不仅针对商品住房市场风云改变,也针对政策保障性住房、保障人群动态改变发展政策,建立评价体系,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改变。

第二十七条住房建设应加强土地供给调控。

经过对土地供给、出让、建设等步骤有效管理,调整商品住房市场发展,为政策保障性住房提供资源支持。

第二十八条采取多元化建设方法和多渠道投资方法来促进商品住房发展。

经过多个方法引导政策保障性住房发展,吸引、激励和引导市场化企业、资金进入政策保障性住房领域建设。

第二十九条深入完善现有公房维护建设,经过翻新、改建改善居住条件。

第四章住房建设目标

第三十条住房建设目标:

在计划期内,控制房价大幅度波动,深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政府住房保障为补充多渠道、多层次住房分类供给体系和保障体系,满足不一样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

第三十一条住房建设总量:

到,中山市计划供给各类住房建筑面积1809万平方米,约19.9万套。

其中中心城区总量724.2万平方米,7.87万套;

镇区总量1084.8万平方米,11.98万套。

第三十二条住房用地新增投放量:

到,全市新增投放居住用地720公顷。

其中中心城区290公顷,镇区430公顷。

第三十三条廉租房由政府主导建设,以下所称“政策保障性住房”关键是指廉租房,单独章节叙述。

经济适用房供给纳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中,在商品住房计划章节中叙述。

第三十四条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和廉租房土地供给需占居住用地供给总量70%。

第三十五条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和廉租房新增供给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增供给总量20%

第五章商品住房计划

第三十六条商品住房分为一般商品住房和中高级商品住房。

第三十七条商品住房总量:

到,新增供给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800万平方米,15.6万套。

其中中心城区720万平方米,7.8万套;

镇区1080万平方米,9.4万套。

第三十八条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69万平方米,4.1万套,其中中心城区180万平方米,镇区189万平方米。

经过政府对房产市场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以实现经济适用房功效。

第三十九条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以消化存量土地,其它土地功效转化为关键供给方法,辅以少许新增招拍挂用地多路径处理。

第四十条计划期内,商品住房新增招拍挂用地累计715公顷。

其中中心城区287.5公顷,镇区427.5公顷。

第四十一条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供给方向应结合本市近期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关键安排在本市近期关键发展地域、关键产业园区、特区周围和轨道交通沿线等交通、生活便利地域。

第四十二条镇区商品住房供给方向应该向人口众多、有一定地产经济基础、市民购置能力强、城镇人口多镇区倾斜;

或投放在中心城区周围镇区,以对中心城区地产市场形成差异性有利竞争互补,维持中心城区地产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为60-90平方米。

第四十四条新审批、新开工全市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需达成全市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其中部分商品住房是发挥经济适用房供给功效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

第四十五条规范商品住房建设,激励房地产建设项目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连片开发。

除拆建和旧城改造项目外,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面积城区不少于50亩,镇区不少于40亩。

第四十六条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百分比低于35%,不予办理房地产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第四十七条制订对应政策,吸引和激励中低收入人群自发改善住房条件时购置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或中高级商品住房中中小套型。

第六章政策保障性住房计划

第四十八条政策保障性住房历程:

中山市建立了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告、登记、轮候、退出等管理机制。

依据新住房保障标准,中心城区仅余700余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还未处理,有望在近2年处理。

中山将逐步提升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第四十九条政策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

低保家庭、双困户(经济困难及住房困难)。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划定标准以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有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含480元)家庭;

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3.经济适用房供给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0元/月以下(含960元);

第五十条政策保障性住房关键房源是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功效经过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来实现,详见上节。

第五十一条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

到,全市计划供给政策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1500套;

其中中心城区4.5万平方米,750套,镇区4.5万平方米,750套。

第五十二条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用地划拨或新增招拍挂用地为关键起源。

计划期内,政策保障性住房新增招拍挂用地累计5公顷,关键用于廉租房建设。

第五十三条政策保障性住房所需用地从开始,依据实施项目逐步供给。

估计在每十二个月供给1.5-2公顷。

第五十四条政策保障性住房空间投放方向应关键在城市化水平较高地域。

中心城区关键在政府预控用地集中地域、旧城改造地域。

石岐区旧城地域、岐港地域等地。

或布局在保障人口分布较多镇区,比如小榄、黄圃镇。

第五十五条政策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出60平方米。

第七章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第五十六条本计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争取利用2年时间完善有效商品住房动态调控机制,完成低保家庭、双困户(经济困难及住房困难)保障目标。

第五十七条在,对以往年度计划调控实施效果、社会反应、市场回馈进行评定,或修正、或新编、或完善,再行编制后续年份年度计划。

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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