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答案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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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以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
机构为基础,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融资担保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
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
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
对于其他融资担保
业务,鼓励其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
重。
加快行业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同时为发展预留
空间;
坚持发展导向,以规范促发展,把握好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
(三)发展目标。
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
担保机构,基本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
省级再担保机构三年内基本
实现全覆盖,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
小
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
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
60%的目标;
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及配套细则,基本形成适合行
业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
扶持体系。
二、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四)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
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科学布局,通过新设、控股、参
股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支撑行业发展;
支持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兼并重组,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经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做精
做强,引领行业发展;
以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标准,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
构扩大业务规模。
(五)加强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融资担保机构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要加强自身能力建
设,按照信用中介的内在要求,经营好信用、管理好风险、承担好责任,提升实力和信誉,做精风险管理;
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发展普惠金融,适应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趋势,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为
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丰富产品和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挥“接地气”优势和“放大
器”作用,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提升客户价值,形成独特核心竞争力。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
(六)加快再担保机构发展。
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
全覆盖,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有效分散融资担
保机构风险,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
(七)完善再担保机制。
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研究论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技术支
持等方式,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
原则,推动省级再担保机构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统一的融资担保体系;
完善再担保机制,
提升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统一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
资担保业务规模。
(八)改进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
况;
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
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
四、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
(九)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作用,加大投入,积极
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
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
推动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与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推动建立可持续银担商
业合作模式。
(十)完善银担合作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主
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扩大、深化银担合作;
在与省级再担保机构达成的合作框架下,对合作的融资担
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风险分担、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
优惠条件;
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对银
行业金融机构不承担风险或者只承担部分风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可以适当下调风险权
(十一)优化银担合作环境。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要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加快开展
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再担保机构要根据信用记录,对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
差异化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促进银担合作稳健发展。
五、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
(十二)加快监管法治建设。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融资担保公
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完善融资担保监管法规体系;
加大监管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监管法规政策
的统一性、权威性,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行业信息
报送和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领域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指导地方人
民政府及时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对失信、违法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部门动态联合惩戒机制。
(十三)明晰地方监管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作为监管责任主体,要重视监管工作,加强人
力、物力、财力等监管资源配备;
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两手都要硬。
地
方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积极探索实施分类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
共享和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
对于辖内融资担保重大风险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坚决守住
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建设。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积极承担部分行业管
理职能,在行业统计、机构信用记录管理、行业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行业监管提
供有效补充;
制订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储备和使用的战略规划,研究制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提高人员
素质,推进队伍建设。
六、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2
(十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落实好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
综合运
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对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
(十六)营造支持发展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保证融资担保行业会计信息
质量;
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规范、有序地将融资担保
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信用管理;
依法为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抵(质)押登记,并为其债
权保护和追偿提供必要协助,维护融资担保机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开展对非融资
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有
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省
(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5
8
7
日
问题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了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请简要评述一下。
(30
分)
答:
《意见》明确了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的指导思想,以及政策扶持与
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与规范并重的两项基本原则;
提出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
年内达到不低于
60%和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等发展目标。
《意见》从五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
一是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发
展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并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标准和导向加大扶持力度;
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做精风险管理,坚守融资担保主业,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
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技术支
持等方式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
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
明确省级再担保机
构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定位,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三是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
政府要发挥作用,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
引导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
银行要完善银担合作政策,扩大合作规
模和深度;
同时做好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等有关工作,优化银担合作环境。
四是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加强地方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守住风险底线;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行业监管提供有效
补充,提高监管和从业人员素质。
五是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范、
有序地将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对非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管理和
长效机制建设。
3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
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
要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2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后面问题
与问题
2014
年,在经济下行和竞争加剧的双重挑战下,信托业结束了自
2008
年以来的高速增长阶段,步入
了转型发展的阶段。
4
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
办发〔2014〕99
号)明确提出了信托业转型发展的目标和路径。
可以说,2014
年是信托行业全面布局转
型发展的“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