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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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组织各区县(市)开展详查工作,xx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xx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xx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重点掌握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xx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三个部门数据统一及共享,xx年底前完成。

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三、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

(一)完善地方土壤环境监管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我市实际,做好xx市环境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抓紧制定和完善污染土壤使用、转让、风险管控、农用地分类管理等规章制度。

(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参与)

(二)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委参与)

(三)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参与)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以耕地为重点,系统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控管类,采取相应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

划定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湖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市环保局、市农业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参与)

(二)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xx年底前,产粮(油)大县(资阳区、赫山区、南县、桃江县、沅江市)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推行农业清洁安全生产。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

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xx年底前仍不达标的,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令退出。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国资委参与)

(三)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市农业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

定期开展粮食的质量检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稻米重金属超标临田检测,实施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稻谷分类贮存和专用处理;

自xx年底起,对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粮食的收储处置依据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

(市粮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参与)

(四)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有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到2020年,完成80%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市农业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五、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xx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xx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参与)

(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xx年起,各区县(市)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参与)

(三)落实监管责任。

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参与)

(四)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六、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一)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xx年起,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与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负责)

(三)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七、加强污染源监管,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

(一)强化工矿污染控制。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湖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经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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