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得体会都市版枫桥经验的探索与实践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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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得体会都市版枫桥经验的探索与实践最新

(精)心得体会:

都市版“枫桥经验”的探索与实践(最新)

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枫桥经验”15周年之际,中央政法委提出“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理念。

坚持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历久弥新,推进城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愈发明晰,为X法院坚持探索、实践都市版“枫桥经验”提供了理论依据。

都市版“枫桥经验”是X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推动、政府支持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的精髓内涵,初步形成的以“法院引导推动建立的市场化调解、政府培育推动完善的行业调解、平安考核推动发展的特色社区调解以及依托智能服务打造的在线调解”为内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X都市版“枫桥经验”借助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力量,打造更丰富的解纷渠道和更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形成社会化、多元化、现代化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格局,积极推动“枫桥经验”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延伸,推进X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背景:

用“传统”智慧解决“现代”问题

(一)矛盾纠纷数量急剧攀升

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尤其是随着乡村城镇化以及城市国际化的发展,社会主体更加多元,社会结构趋于复杂,社会交往日益频繁,市场交易日渐加深,国家发展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频发,且呈现出数量多、领域广、类型杂、专业性强等特征。

加之,由于社会观念存在偏差,“有纠纷找法院”成为人们的第一反应,导致大量纠纷进入诉讼。

近年来,全国法院收案量持续攀升,至今未出现平稳或下降的拐点。

2017年,X两级法院收案逾30万件,较2016年增加3.8万件,较5年前的2013年上升62%。

社会冲突是与现实统治秩序不相协调的,严重的社会冲突都危及着统治秩序及法律秩序的稳定,因此,构建从矛盾纠纷的预防,到源头治理,到多元化解,再到“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诉讼的矛盾纠纷治理路径,缓冲并消除社会冲突带来的不稳定因素至关重要。

(二)现有解纷机制存在短板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美国、英国,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香港地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都曾出现过“诉讼爆炸”的阶段,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提升争端解决服务水平,这些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展了替代纠纷解决机制运动(以下简称ADR运动),鼓励采用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的途径来解决争议。

随着ADR运动的不断发展,社会化、市场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逐渐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例如英国、瑞典等国家超过90%的矛盾纠纷依靠诸如律师调解、仲裁、公证等第三方市场机制处理。

与这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

城镇化和城市国际化建设全面推进的同时,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解纷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人民调解无法承受日益专业化的纠纷,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亦无法承受几何级数上升的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显现,法院仍是解纷的主渠道,诉讼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已经成为群众解纷需求的第一出口。

(三)传承枫桥经验治理智慧

发端于上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秉持“发动和依靠群众”的理念,通过矛盾纠纷的社会化治理,取得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良好社会效果。

“枫桥经验”包涵的“基层产生的矛盾由基层解决”的社会治理智慧,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即发展为“市场产生的问题由市场解决”“专业的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等理念,这一理念正是解决当今社会矛盾激增、诉讼爆炸、市场解纷机制发展短板的一剂良药。

二、实践:

都市版“枫桥经验”的探索与成效

(一)培育建立专业调解

目前X全市有律师事务所487家,注册律师7231人。

2017年X市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共计29348件,实际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的案件仅为5件。

近年来,X仲裁平均每年办理案件1.2万件,仲裁程序处理的案件数量仅占法院诉讼案件量的3%左右。

律师、公证、仲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要实现律师、公证、仲裁等组织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第一时间有偿调处纠纷)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1.机制建设先行

X法院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

自2017年6月起,X市法院先后与X市司法局签署《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与X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仲裁委员会分别签署律师、公证、仲裁参与多元化解纷机制的相关会议纪要,明确X律师调解中心、X市公证协会、X仲裁委员会为特邀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托(委派)开展调解、司法辅助等工作。

X法院不断探索工作模式。

X市法院制定关于开展委托律师、仲裁调解试点工作细则以及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流程及规范。

X法院与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组织联合建立调解员名册,将已经到达或进入法院的纠纷,分类委托至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组织派驻法院调解室的调解员进行分流调解。

X法院采取先行试点、全面铺开的方式,逐步探索成熟的调解工作模式。

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自2017年11月起,在X市法院、滨江、江干法院先行试点开展,如今已在X两级法院全面铺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自2017年10月起,在下城、江干、西湖法院先行试点公证参与调解、送达、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自2018年4月起,在X市法院试点开展参与执行辅助事务。

仲裁调解试点工作自2018年3月起在拱墅、萧山法院先行试点开展。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与仲裁调解待试点工作模式成熟之后,将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

2.多方支持保障

X法院培育专业调解市场化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X市委政法委牵头抓总,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工作,市委相关领导多次通过会议、批示等方式,要求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完善多元化社会解纷机制的政治高度去推进相关调解工作。

X市人大深入推动,专题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市人大代表也积极建言献策。

X市政府积极为市场解纷机制建设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同意划拨调解经费百万元,纳入X市法院2018年度财政预算,为律师调解提供劳务补助。

市物价局明确,试点申报将市场解纷服务列入收费目录,培育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工作可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收费。

上述举措,为促进X专业调解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宣传扩大了专业调解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从长远来看,这些制度和物质保障措施,是推动和培育专业调解组织最终实现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性工作。

3.法律效力保障

专业调解的作用发挥,归根结底取决于调解是否有效力。

X法院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

保障纠纷解决效果。

对诉前委派(或诉中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通过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形式,确保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这一“特邀调解+司法确认(调解书)”的模式,既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解纷渠道,又可建立社会对律师、公证、仲裁等社会调解力量的认可度和公信力,为律师、公证、仲裁等专业解纷力量的市场化奠定基础。

同时,X法院努力强化司法监督,通过在司法确认或者调解、撤诉环节进行审查的方式,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调解书、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进行法律监督。

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和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另一方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执行申请,进行最后人选择仲裁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推动完善行业调解

近年来,X市两级法院分别与司法行政、公安、妇联、人社、工会、卫生、旅委、知产局、银行、证券、期货、保险、贸促会、消保委、工商联等部门、机构和组织建立了纠纷多元化解对接机制,诉调对接进一步深化,诉(庭)前调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X市余杭区法院率先建立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由于有效引入保险行业前置调解机制,余杭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下降近50%,被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评价为互联网时代对“枫桥经验”的丰富和发展,目前这一模式已在X两级法院全面推开。

X市上城区法院2017年上线的“金融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充分发挥金融行业集中调解的优势,实现了金融纠纷一站化解、批量案件一类处理。

截至2018年5月,X两级法院共委托(委派)行业调解案件5836件,调解成功2958件,调解成功率50.69%。

(三)推动发展特色社区调解

X市桐庐、富阳、临安等法院积极配合当地综治机构,对“枫桥经验”进行各具特色的创新升级,开展特色社区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桐庐“无讼无访村(社区)”。

在桐庐法院大力推动下,桐庐县综治委牵头开展“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活动,构建了由基层调解组织、司法局、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衔接通畅、分工明确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根据调解需要,邀请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特约调解员和村(社区)联系法官介入,形成有机结合的网状调解模式。

同时将“万人成讼率”“辖区执行案件数”等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平安考核,形成倒逼机制。

2017年,该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为99.82%,村(社区)调处占全县调解量99.2%,桐庐法院民事(不含商事)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10.1%。

富阳“最多跑一地”联动机制。

自2016年4月起,富阳区大力推行以当地法庭、乡镇综治、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联合建立的“诉警调联动机制”,整合多方资源优势,构建协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让当事人能够一地解决矛盾纠纷。

该机制运行以来,试点法庭——富阳法院新登人民法庭收案同比下降14.63%,纠纷化解效果明显。

临安“周四有约”工作室。

2010年11月,临安综治委与临安法院联合启动“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

“综治法官”每周利用固定时间前往镇综治中心进行巡回审判调解、综治联系、排查消除涉诉信访隐患等工作,并逐步形成了法官分片联系各镇的工作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法官“周四有约”工作室制度。

几年来,临安法院所属三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收案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全面推广在线平台应用

X发挥互联网科技繁荣的优势,坚持深化推广一站式在线解纷平台,创新引领“互联网+”的社会治理模式。

X西湖法院首创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集合了咨询、评估、调解、仲裁和诉讼五大纠纷解决功能,汇集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律师、公证、仲裁等各类调解资源,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及时、便捷的解纷服务。

目前,X市已全面启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自运行以来至2018年6月底,X全市注册用户12609人,注册调解员5662人,各类调解组织616个,人工咨询1521件,仲裁案件数128件,申请调解案件11008件,调解成功5994件,调解成功率54.45%。

目前,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工程作为X市提升推广都市版“枫桥经验”十大工程之一,正在浙江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2018年5月,X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下发《X市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

2018年6月,浙江省下发《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与《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考核细则》,明确工作目标、措施与考核方案。

三、目标:

都市版“枫桥经验”的发展构思

(一)打造专业调解市场化

“市场的问题由市场解决”,专业调解市场化发展是都市版“枫桥经验”的核心。

通过社会机制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由多主体的社会机构参与和主持矛盾纠纷化解,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是“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

社会治理格局中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理想状态,应是实现调解等解纷组织的社会自治化,支持和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解纷组织社会化运作,构建竞争有序、诚信自律、自我管理的社会解纷体系,促使解纷组织在社会化运作中提升自身发展能力。

实现社会化解纷机制的长效发展,有必要实行市场化和有偿性运作,当事人或承担解纷职能的机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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