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江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江门市贯彻落实促进培训课件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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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梳理工作标准和流程,不断完善规范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程序和压缩办理时间,简化发票领取手续,满足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在1日办结,有条件的即时办结;

创新推出税控设备“税务部门代管+服务单位驻点”模式,为新办企业领购税控设备提供更多便利。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的目标。

将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合并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天。

推行建设领域保证保险,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充分发挥保证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丰富工程保证形式,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取消施工合同和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备案。

通过合理设置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环评流程等措施,承诺审批时限由法定的报告书60个自然日、报告表30个自然日分别压减到10个工作日内、5个工作日内(法定公示时间、技术评审和按照法律法规需召开听证的时间不计在内),压减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50%。

(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

3.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江门市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部署,不断夯实改革基础,加大推进力度。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试行承诺制审批,以及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进行容缺审批。

推行承诺制,对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改为由企业提交已落实的承诺书。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区)政府)

4.在全市层面统一实行“二十八证合一”改革;

“证照分离”方面,在我市已出台第一、二批共134项(取消审批5项、改备案14项、改告知承诺25项、优化准营管理90项)市县级分类改革目录的基础上,出台我市第三批分类改革目录,并对原目录进行调整。

(市工商局、市编办)

5.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对耐火材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

(市质监局)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6.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

按国家、省的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扬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

(市发展改革局,各市(区)政府)

7.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

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重点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支持民间资本在我市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可与我市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市内各级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合作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潭江河流治理工程PPP项目投资运营。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区民办教育用地出让工作意见》的通知(江教发字〔2018〕28号)落实相关民办教育用地出让相关政策。

(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市(区)政府)

8.我市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在推进实施PPP项目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鼓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

同时,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9.结合我市国有企业正在探索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情况,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支持社会规范办学,推进民办学校规范特色发展,激励多元素主体进入学前教育领域,重视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分类扶持力度,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例。

(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市(区)政府)

(三)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0.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区)完善政策操作指引和细则,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服务,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区)政府)

11.企业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的,由企业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情况;

多渠道、主动向全市纳税人推送改革政策,帮助纳税人学习税收政策。

组织申报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发生过渡期业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填写加强辅导。

深入典型企业开展调研,解答企业疑惑、摸清企业诉求。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气成本,大力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

自2018年8月1日起,我市商业类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由4.50元/立方米降低为4.10元/立方米。

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切实降低城镇燃气输配价格。

(市发展改革局,各市(区)政府)

13.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区)政府)

(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1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不得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

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持续统计、监测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完成情况、监管考核口径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完成情况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情况;

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和综合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

贯彻落实年内4次降准政策,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合理投放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江门银监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

15.鼓励市县采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16.搭建税银互动平台,帮助企业以“信”换“贷”。

各级税务机关找准企业和银行机构的需求结合点,在涉税信息共享的良好基础上,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银行信贷担保,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用以及缴纳税款情况向诚信纳税的企业提供相关的融资产品及金融服务,无需中小企业提供其他抵押和担保,为企业开辟了融资新渠道;

推出自然人“银税互动”项目,打通金融活水流向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

自然人“银税互动”将个人纳税信用转化为贷款信用,使大众享受到纳税政策红利。

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江门市银税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市、县各级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将企业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开展银税合作业务。

江门银监分局持续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银税合作业务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监测。

(市税务局、江门银监分局)

17.指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快具有江门特色的产品设计和落地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8.在贯彻执行省扶持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执行我市现有扶持企业上市的奖励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步享受我市相关政策扶持,大力支持我市企业通过上市实现直接融资。

(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9.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

20.建立辖区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组织金融机构加大筛选供应链企业的力度,推动辖区有影响力的大企业与平台进行对接;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与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丰富融资品种,降低应收账款融资门槛;

指导已接入平台的核心企业依托平台帮助供应商融资,扩大融资业务总量;

联合推动地方政府部门设立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奖补方案。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使用第三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21.积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融资受益面。

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

加大知识产权普及宣传力度,提高财政对版权登记的补助力度,对企业的版权登记要大力补助,让企业有更多的版权进行质押融资。

(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

22.鼓励各地推荐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缓解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压力。

(市金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银监分局,各市(区)政府)

23.完善和提升“政企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立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

(五)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24.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力争到2019年实现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

认定一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示范平台,支持优秀大中型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25.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国别指南、项目信息、办事指引、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

(市商务局)

26.通过快速理赔等多种措施鼓励民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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