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及评分标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玉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及评分标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玉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及评分标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
专
中
双学士学位
学士
学位
无学位
全日制教育得分
25
23
22
20
16
函授、自考等得分
24
21
18
15
(二)资历(20分)
1、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1分,满分为10分。
2、取得中级技术资格或助理级技术资格,每年1分,满分为10分。
(三)德、能、勤、绩考核(20分)
1、申报中级:
以、、、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称职每年4分。
2、申报中学高级:
以、、、、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4分,称职每年3分。
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凡有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助理级或中级职务资格后获业务工作先进奖励、科技成果、科技项目、讲课比赛、录像课竞赛获奖(15分)
1、业务工作先进奖励。
申报者所获得的业务工作先进奖励必须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它部门联合)授予的才能给分。
(1)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教育部(含同其它部门联合)面向全国评选的先进,属全国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10分。
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10分;
第二类别,获一次给5分;
第三类别,获一次给3分。
(2)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厅(含同其它部门联合)面向全区评选的先进,属自治区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10分。
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5分;
第二类别,获一次给3分;
第三类别,获一次给2分。
(3)市委、市政府、市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它部门联合)面向全市评选的先进,属市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7分。
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3分;
第二类别,获一次给1.5分;
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5分。
(4)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它部门联合)面向全县(市)区评选的先进,属县(市)区业务工作先进,满分为5分。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2分;
第二类别,获一次给1分。
(5)玉林市教育局面向市直教育单位评选的先进第一类别获一次给2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1分,最高分可累计到5分;
各县(市)区教育局面向直属单位评选的先进限第一类别,获一次给1分,最高分可累计到3分。
类别界定如下:
第一类别:
模范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先进)班主任;
第二类别:
除第一类别外,对长期性、经常性(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评选的先进,如优秀(先进)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先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先进支教工作者、优秀电化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等;
第三类别:
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评选的先进。
业务工作先进打分办法如下:
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被评选出的先进。
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在取得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前获得的业务先进不给分,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在取得中级职务前获得的业务先进不给分。
业务工作先进分,同一个年度的,只计算级别或得分最高的一次,不同年度的,可累计(每年一次)。
举例如下:
例①某教师获自治区优秀教师(5分),、连续两年获市优秀教师,因已计自治区先进分,故市优秀教师不重复计分,只计市优秀教师3分,共8分。
例②某教师获县(市、区)优秀教师给2分,、获市优秀教师给6分,因市奖励最多不超过7分,故计分时只能计7分。
例③某教师─连续三年获县(市、区)优秀教师给5分,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给10分,因该项满分为10分,因此只计满分10分。
教师获奖最高级别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第一类别业务先进,分值均可累计至满分10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自治区第二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7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自治区第三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5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市级第一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7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市级第二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5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市级第三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3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县级第一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5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县级第二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3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县级第三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2分。
2、讲课、录像课竞赛和课题研究。
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县(市)区级以上的讲课、录像课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的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批准的独立立项的课题研究者,予以记分。
(1)讲课、录像课获奖记分办法如下:
获得全国级一等奖记7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3分,最高10分;
获得省区级奖励的,一等奖一次记5分,二等奖一次记3分,三等奖一次记2分,最高10分;
获得地市级奖励的,一等奖一次记3分,二等奖一次记2分,三等奖一次记1分,最高6分;
获得县(市)区级奖励的,一等奖一次记1分,二等奖一次记0.5分,三等奖一次记0.25分,最高4分。
(2)说课、课件制作、备课等专业单项竞赛按同级降一等给分,获三等奖的,则按三等奖的50%给分。
(3)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批准的独立立项的课题研究者打分办法如下(提供经市教科所验证的课题立项批复书):
获国家级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A类记10分,B类记7分,C类记4分;
该课题组成员,A类记3分,B类记2分,C类记1分;
获省级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A类记5分,B类记3分,C类记2分;
该课题组成员,A类记2分,B、C类记1分;
获市级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A类记3分,B类记2分,C类记1.5分;
该课题组成员,A、B、C类记1分;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国家级记5分,省级A类记3分,B类记2分,C类记1分;
市级记1分。
课题组成员,省级以上记1分,市级记0.5分。
如果同时期同类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则以最高级别的奖励加分,并不重复计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等奖,分值均可累计至满分10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自治区二等奖,可累计至7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自治区三等奖,可累计至5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市级一等奖,可累计至6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市级二等奖,可累计至5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市级三等奖,可累计至3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县级一等奖,可累计至4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县级二等奖,可累计至3分;
获奖最高级别为县级三等奖,可累计至2分。
以上两项先分别记分,两项累计不能超过15分。
所有获奖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综合能力分(5分)
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撰写专业论文、担任技术工作任务、效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为依据。
(六)取得助理级或中级职务资格后发表的专业论文分(满分为10分)
1、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对口的论文,一篇给7分,二篇以上给10分。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专业对口论文,一篇给5分,二篇以上每篇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在《玉林教育》等市级刊物发表的专业对口论文,一篇给4分,二篇以上每篇加1分。
最多不超过7分。
4、经玉林市教育局、玉林市教育学会、、、、组织评审的专业论文,给分如下:
(1)一等一篇给3分,二篇给4分,最多不超过4分。
(2)二等一篇给2分,二篇给3分,最多不超过3分。
(3)三等一篇给1分,二篇给2分,最多不超过2分。
5、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交流的刊物发表论文一篇2分,二篇以上每篇加0.5分。
最多不超过3分。
在最高级别的第一篇论文的基础上,如有其它论文发表,全国级一篇计3分,省级一篇计2分,市级一篇计1分,县级一篇计0.5分。
6、对发表论文字数的规定:
①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的每篇一般不少于1200字;
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的每篇一般不少于1800字;
③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每篇一般不少于字。
7、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记5—10分;
与其它人合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记3—5分。
该项记入论文分,论文分最多不超10分。
8、论文给分规定
(1)级别规定
①国家级:
国家各部委办专门学术机构公开发行刊物。
②省级:
省专业部门公开发行综合性刊物、各本科院校学报。
③市级:
市级公开发行的业务刊物、市级教育部门交流期刊、市教育学会评选的论文、各大专院校学报和各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的论文。
④县级:
县级教育部门交流期刊发表的论文。
(2)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业务文章、经验总结算论文,消息报导、诗歌、小说、纯练习题不算论文。
不是论文或论文专业不对口的,不给分。
(3)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在取得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前发表的论文不给分;
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在取得中级职务前发表的论文不给分。
(4)论文(专著)的作者,不只1人,第一作者(主编)按该级论文(专著)应得分数六成给分,其余按四成给分。
(5)论文必须提交已验证的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内容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及刊物封底),如属获奖论文,还要提交经验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5+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处[1999]04号)、《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的通知》(桂教师范[1999]5号)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1、凡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必须附有经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指导)中心年审,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中有关登记内容的复印件。
至不完成任何一年继续教育学分的,不能申报晋升教师职务资格,完成至继续教育学分的给5分。
中小学教师除完成教育系统的继续教育任务外,还须完成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因该项已按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给分,因此完成人事部门的继续教育任务不重复计分。
2、1999年至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获结业证书(经玉林市教育局验印)加3分并计入总分。
三、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破格申报晋升和国家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分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评审。
申报中级最低分数线为65分,申报中学高级最低分数线为80分。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能够优先评审:
1、业务工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