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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元

募集期

2014年9月28日~2014年10月13日,根据市场情况,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预计成立日

2014年10月14日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申购开放日为每月第1个自然日和第20个自然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

赎回开放日为每季度第10个自然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

最低持有期

365天

申购

产品成立后,客户即可办理申购。

客户可在相应申购开放日进行申购,办理时间为相应开放日的9:

30至16:

30,募集期不接受申购申请。

赎回

客户所持有的产品份额在满足最低持有期限后,可于赎回开放日选择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办理时间为相应赎回开放日的9:

30,募集期不接受赎回申请。

赎回、申购确认日(T+2日)

申购、赎回开放日后第二个工作日确认客户申购、赎回是否成功,并以相应开放日日终净值计算申购、赎回资金。

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

理财产品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客户可在募集期认购产品,起点为30万元,追加金额以10万元整数倍增加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0万份

认/申购费率

0%

托管费(年化)

0.04%,计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净值,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投资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年化)

管理费标准为1.00%,计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净值,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浮动管理费

当理财产品相邻申购开放日的收益率年化达到6.00%以上时,超过6.00%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20%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按季支付。

赎回费率

0.00%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四位以下四舍五入。

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赎回规定

产品开放日,客户可将其满足最低持有期限的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万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客户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足10万份时,工行有权视为客户将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单位净值×

(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赎回、提前终止

资金到帐时间

工商银行在赎回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T+3)将客户赎回金额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分红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视理财产品运作情况进行分红

分红方式

现金分红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为保护客户权益,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除本说明书第十四条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其他规定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

赎回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

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附带回购权的股权投资项目、附带固定回报和超额业绩分成的股权投资项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委托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新股申购、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等;

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客户信息披露后可进行投资。

其中部分资金将投资于另类资产。

投资区域及投资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影视作品等);

以实物资产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或以特定权利作为收益支付方式的投资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酒、期茶);

特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对冲基金)等。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及债券基金

10%-90%

货币市场基金

同业存款

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高流动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债权类资产

债权类信托(基金)

股票收益权类信托(基金)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类信托(基金)

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

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

交易所委托票据投资

委托贷款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权益类资产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0%-30%

新股及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等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另类资产

三、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本着中长期稳健投资的理念,通过对宏观经济的研究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理财产品投资以固定收益投资和中长期权益类资产配置为主。

固定收益投资方面,主要投资于债券等高流动性资产和债权类资产。

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信用环境等因素,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

在权益投资方面,主要投资于可转债、可交换债、优先股、定向增发等中长期权益类项目。

管理人经过市场研判,对组合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具体投资品种的深入挖掘来获取权益市场收益,

四、投资限制

(一)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债券及其他有公开评级的金融工具,其债项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

(二)本产品所投资的债权类信托、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股票收益权信托等债权类资产均比照工商银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

五、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客户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

六、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七、认购、申购

(一)认购

1、募集期为2014年9月28日~2014年10月13日,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2、认购费率为0.00%。

(二)申购

1、本理财产品申购开放日为每月的第1个自然日和第20个自然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

客户可在每个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

募集期不接受申购申请。

2、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申购会影响到客户利益时,将暂停申购,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3、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申购。

4、申购费率为0.00%。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申购份数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八、赎回、提前终止

(一)赎回

1、本理财产品赎回开放日为每季度第10个自然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

客户所持有的产品份额在满足最低持有期限后,可于赎回开放日选择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

若客户持有份额在最低持有期限以内,则不接受赎回申请。

募集期不接受赎回申请。

2、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客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理财产品份额*(1-赎回费率)*单位净值

赎回费率为0.00%。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3、巨额赎回

认定:

开放日,理财产品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全额赎回: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赎回: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产品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理财产品管理人按客户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客户办理的赎回份额。

客户未能赎回部分,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理财产品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赎回。

(二)提前终止

1、本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当理财产品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时按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

2、在提前终止日,按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之乘积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费。

九、浮动管理费的收取

当产品相邻申购开放日的收益率年化达到6.00%以上时,超过6.00%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20%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按季支付。

浮动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当N>

6.00%时,该期间计提浮动管理费=申购开放日当日提取浮动管理费及分红前的单位净值*(N-6.00%)*20%*本周期天数/365*开放日产品总份额。

当N≤6.00%时,该期间无浮动管理费。

其中N为产品的相邻申购开放日的年化收益率,N=(此次申购开放日提取浮动管理费及分红前的单位净值-上个申购开放日产品单位净值)/上个申购开放日产品单位净值/本周期天数*365,其中“上个申购开放日单位净值”是指未提取浮动管理费及分红的产品单位净值;

十、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开放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贷款及票据类信托、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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