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监理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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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包人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38
(七)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40
合同监理细则
一、总则
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了工程建设的自始至终、方方面面、无处不在。
有人说质量安全重要,但也只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
合同管理囊括了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信息、安全、等等全方面的内容。
工程建设的参予各方无不依据合同条款行事。
无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合同是监理工程师行为的法律依据。
合同如同一条线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事件联系起来,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二、合同管理工作的依据
合同工程师在实施监理工作中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并以构成合同的下述文件在先者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三、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
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合同管理内容:
安全监理
质量监理
进度监理
费用监理
信息监理
工程变更、分包劳务、延期、索赔等合同事宜
四、合同监理实施程序
(针对本项目特点,侧重几个方面叙述如下)
(一)合同管理
1、分包
(1)规定
a、承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的全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基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b、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c、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d、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管理职责
a、监理办按照合同约定和建管处下发的【项目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建管处;
b、建管处和监理单位分别落实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c、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队伍也应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d、项目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复杂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
e、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3)审批分包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a、分包人的资质证明。
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
b、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c、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d、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
e、分包工程的工期。
f、承包人与分包人合同责任
g、分包协议
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经业主批准,向承包人签发分包工程批准单。
(4)备案程序
建管处对承包单位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实行合同审查备案,以此认定进场施工单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分包合同审查备案表,经监理单位核查,报建管处备案。
(5)分包工程的管理
a、监理办对分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分包单位所属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和建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b、承包单位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队伍,提倡承包单位以招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违规制定分包。
c、承包单位和分包队伍应参照x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分包合同应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承包单位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建立单位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建管处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应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劳务合作不涉及设备情况):
1.承包单位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
承包单位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队伍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报监理处审查;
2.监理单位组织审查。
监理单位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队伍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3.建管处备案受理。
建管处将经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6).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队伍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相关制度和台账须归档备查。
按照笨办法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建管处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的责任或者义务。
(7).分包队伍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
分包队伍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单位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建管处承担连带责任。
(8).行为管理
1.不应将所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a.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b.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转包行为。
2.不应出现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a.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b.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c.分包队伍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d.承包单位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e.承包单位位于分包队伍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f.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或未报建管处备案的;
g.分包队伍将分包工程在井陉层层分包或者转包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3.按照x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单位和分包队伍应当互相开张信用评价,并向建管处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建管处应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x省交通运输厅。
4.承包单位授权分包队伍进行相关采购时,应报监理单位审查,经建管处书面同意。
5.承包人与分包人均应严格遵守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
分保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a.承包单位和分包队伍应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b.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应合法有效;
c.分保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应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
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应使用现金支付;
d.以上设计资料须归档备查。
2、工程延期
总监理工程师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并报建管处批准后受理工程延期:
1)工程由于非承包人责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2)承包人在延期情况发生的一个月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延期报告。
3)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情况资料,并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需要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4)总监理工程师在延期事件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收到承包人正式提交的延期申请资料。
(2)延期类型
1)额外或附加工作;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由业主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4)不是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由其负责的其它特殊情况;
5)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
(3)临时延期
如果影响延期的事件有连续性,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提交临时报告后,先给予临时延期。
在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最终情况报告后,再给予该事件的最终延期。
但最终延期不能少于累计的临时延期。
(4)受理程序
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延期报告后,应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同时授权有关人员受理该延期,并负责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2)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收到承包人正式延期申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a、延期申请的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b、延期申请的内容符合规定,即列明延期的项目及编号;
阐明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附有延期测算方法、测算细节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审查通过后,可开始下一步的评估,否则应建议承包人收回申请。
3)延期评估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a、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定的需要;
b、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
c、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正当与充分;
d、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
根据监理的现场记录有关资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的结果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4)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
a、正文
评估人员的受权依据及名单;
受理承包人延期申请的工作日期;
工程简况;
确认的延期理由及合同依据;
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和结论。
b、附件
(a)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延期的评论。
(b)、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5)确定延期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审查报告并确认的结论之后,签发延期审批书,报业主审定。
3、费用索赔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下述条件满足时,报建管处批准,受理费用索赔。
1)承包人必须是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额外的费用。
2)承包人在出现引起索赔事件的一个月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见,并同时抄送业主。
3)承包人承诺继续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情材料,并根据总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4)总监理工程师在索赔事件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收到承包人正式提交的索赔申请。
(2)索赔数额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并与承包人协商,提出最终的索赔数额报经业主批准后,通过期中付款证书予以支付。
(3)类型
1)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的;
a、异常气候
b、外界障碍(化石、古物、地下建筑)。
c、战争入侵、叛乱、暴乱等。
d、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一种自然力。
2)业主责任引起
a、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现场的占有权和出入权。
b、未按规定向承包人付款。
c、延误提供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