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0210合同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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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福安市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肆份。
发包人:
(盖章)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经办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无。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无;
无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另行通知。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
保密期限:
永久。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发包人其它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执行。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设计人其他义务: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对发包人的合同。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15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设计费(如果有)。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
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
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应包括的内容。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