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样车、样品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2030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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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的车型,用于投产前研发试制的车辆;
2.2样品:
新材料,新工艺,用于投产前研发试制的产品;
2.3功能及可靠性试验:
研发样车、样品的功能参数检测及连续可靠性试验;
2.4道路试验:
所有研发样车及未定型车辆的道路试验。
3、管理职责
3.1由车型负责人提供产品相关技术参数及《XXX车型试验大纲》(见附表一),指导研发样车及样品的试验全过程;
3.2研发样车、样品等若需要进行功能性、可靠性及道路试验,车型负责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报于工艺所,并提供《XXX车型试验大纲》(见附表一);
3.3研发样车、订单产品等若需要只进行检测的项目(不涉及功能性及可靠性项目),车型负责人填写工作联系单(见附表二),发工艺所领导签字后安排检测;
3.4工艺所试验人员依据《试验大纲》内容,在一个工作日内编制具体《XXX车型试验方案》(见附件三),并准备路试相关的器材及所需费用;
3.5工艺所试验人员依据《XXX车型试验方案》内容,在半个工作日内编制具体的《XXX车型试验计划表》(见附件四),并上报研究院领导签字确认;
3.6工艺所试验人员严格按《XXX车型试验计划表》内容进行试验,每天对试验项目和整改项目填写《XXX车型试验日报表》(见附表五),并上报研究院领导、车型负责人、相关工程师及试制车间计划员;
3.7工艺所试验人员对试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由试制车间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交试验人员进行验收;
3.8试验完成后,工艺所试验人员根据试验记录,编制《XXX车型试验报告》(见附表六)。
试验报告(纸质文档)会签完成后交研究院资料员处,加盖研究院专用章后存档,电子文档上传PLM进行备份存档;
3.9试验不合格产品,工艺所试验室有权要求车型负责人和试制车间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试验。
对超过整改期限的部门和负责人,根据职责划分进行考核处罚;
3.10试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办理研发样车、样品入库等相关手续。
4、管理内容描述
4.1准备工作
4.1.1项目负责人根据研发产品的功能及特点,编制试验大纲(内容包括产品型号、订单号、车辆自编号、设计参数、完成时间等),经产品所所长批准,并抄送工艺所相关人员;
4.1.2相关试验人员接到试验大纲或委托单后,根据试验大纲编制可行的试验实施方案和试验计划,逐级上报研究院工艺所所长批准。
试验方案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相关规定要求;
试验计划批准后发往研究院领导、车型负责人、相关工程师、质保部及试制车间领导、计划员;
4.1.3试验人员根据试验特殊需求,提出试验器材需求,费用申请需求报告,上交研究院领导批准。
4.2试验过程控制
4.2.1试验人员严格按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进行试验,若试验计划因为整改原因或者是临时变动需要调整,必须上报工艺所所长批准;
4.2.2根据每天试验记录,如实填写试验日报表。
对试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划分整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规定整改期限。
试验日报表发往研究院领导、车型负责人、相关工程师、质保部及试制车间领导、计划员;
4.2.3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之前,必须了解产品的性能和正确操作,检查功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试验要求,若产品不满足试验要求,试验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试验环节;
4.2.4试验人员根据问题是否影响试验的正常进行,调整试验计划及进度。
若不影响试验正常进度,试验继续进行,待试验结束后统一整改;
若影响试验正常进度,试验中断,要求整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对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超过规定期限而影响试验进度,对整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处以10~20元/项次罚款;
4.2.5试验整改过程中,质保部配合研究院对整改过程进行质量把控;
4.2.6试验整改完成后,由该试验人员进行验收或再次试验,确认其整改结果;
4.2.7试验过程若出现需要试制车间配合或者需及时解决问题的情况,试制车间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厂区内30分钟内必须安排人员到场;
厂区外上报试验分管领导,根据路程远近选择就近处理或者是救援;
4.2.8试验过程中,若出现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必须立刻停止试验,排查问题后方可再次试验;
4.2.9试验完成后,试验人员对产品进行一次清洗。
必要时使用的洗车拖布、洗衣粉由公司采购,计入研发项目费用。
试验车辆洗车地点规定在公司环卫车间洗车场,迪马通商售后洗车场地备选。
洗车完成后,试验人员将洗车场地冲洗干净。
若特殊车辆(如:
垃圾车、清扫车等),可以根据其特殊原因,上报研究院领导批准后,允许在外洗车;
4.2.10试验完结后,试验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试验报告。
若有特殊原因,必须上报试验分管领导同意,否则延期处以10元/天的罚款。
4.2.11凡存在不符合项的试验产品,无论功能试验完成与否,视为试验工作没有结束,不能提交试验报告。
如果需要特殊放行而提交试验报告,必须增加产品所项目经理、产品所长、研究院长(分管研发副总经理)的同意批示。
4.2.12试验报告完成后,纸质文档打印出来会签,交研究院资料员处,加盖研究院专用章后存档;
电子文档上传PLM进行备份存档。
4.3道路试验
4.3.1确定道路试验的原则
4.3.1.1道路试验里程及各级路面要求比例按照车型负责人试验大纲要求进行;
4.3.1.2道路试验前必须对试验车辆进行外观、管路、油路、电器、功能等全面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安全、可靠性或其它严重质量隐患,必须整改后方可进进行道路试验;
4.3.1.3若试验车辆需要进行道路试验,车型负责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将试验大纲报于工艺所,便于编写试验方案和熟悉车辆性能;
4.3.2道路试验要求
4.3.2.1符合试验原则的车辆,首先在厂内进行外观、管路、油路、电器、功能等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道路试验;
4.3.2.2研究院工艺所负责联系通商售后服务部办理试验车辆临时牌照和保险事宜。
保险范围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保额视车辆价格而定。
车辆保险选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九龙坡支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碚支公司;
4.3.2.3道路试验路面选择,根据车型和试验要求,试车路线一般选择高速路面、良好公路(路面坚硬、平直,路面宽度平整度符合国家一二级标准,路面覆盖层可为混凝土、沥青)、沙石路面、凹凸不平路面(路基坚实而路面覆盖层损坏的公路和乡路,可为碎石路和土石路,也可为年久失修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国家定点试验场。
其中高速路面占总里程20%,良好公路和沙石路面占总里程40%,凹凸不平路面占总里程30%,夜间路试占总里程10%;
如试验大纲对路段选择有要求,则按试验大纲执行。
备注:
夜间路试只能选择高速路面或者良好公路;
4.3.2.4试验路段选择标准:
高速路面一般选择重庆市内环高速;
良好公路一般选择重庆市茶园周边;
沙石路面一般选择重庆市茶涪路段;
凹凸不平路面一般选择重庆市茶园至长寿路段。
若有特殊情况或者路面状况改变,上报研究院院长批准后调整;
4.3.2.5道路试验过程,必须符合试验方案要求,试验方案应明确规定试验路线、里程及路面要求,试验路线原则上优先选择市内、内环高速等路面,若确因车辆特殊要求,需选择高速路段或其他路段,产生过路费,必须经过研究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4.3.2.6在路试过程中若出现影响安全行驶、发动机、底盘故障、副梁脱焊、制动性能降低、渗漏油严重等情况时,应终止路试,并立即将情况向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通报,尽快排除故障;
4.3.2.7道路试验车辆原则上当日路试当日返厂,路试人员不得在外住宿,确保车辆、人员安全,次日可继续进行路试,若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必须经过研究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4.3.2.8参与路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在外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所有路试人员必须听从路试组组长(试验检测工程师)统一指挥;
4.3.2.9参与路试的试验人员,必须做好道路试验过程的全部记录,收集照片、录像、数据等资料,每天填写试验日报表。
试验完成后编制试验报告,经参加路试人员会签确认后,按路试结果分送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并存研究院备案;
4.3.3道路试验路试费用管理
4.3.3.1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样车的道路试验费用计入研究院相关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内;
4.3.3.2试验车辆临时牌照和保险费用计入研究院相关项目研发费用内;
4.3.3.2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经研究院领导同意后产生的路桥费、维修费,按实际单据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4.3.3.3由于试验车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以及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产生的生活费、电话费,故给予一定的补贴。
原则上车辆每次路试只安排一名驾驶员和一名试验人员,若需多人参与的道路试验,必须上报研究院院长同意方可执行。
市内路试:
一般按公里数进行补贴(每公里0.12元/人),其他专项试验不给予补贴;
原则上中餐回司就餐,若因连续实验等特殊情况,产生误餐情况,需提前上报工艺所至研究院领导批准,可按每餐20元/人补贴;
市外路试:
按照公司出差补贴执行;
夜间路试:
如需安排夜间路试,必须上报工艺所所长同意。
补贴每公里0.15元/人;
若市外夜试,按照公司出差补贴执行;
4.3.3.4在试车过程中非驾驶员操作的原因而出现的车辆故障、损坏及赔付,需要及时处理而产生的费用,按实际情况报销;
若判定为驾驶员操作原因引起的车辆故障、损坏及赔付,则驾驶员应承担修复费和赔付费的50%(车辆必须购买保险,驾驶员承担保额之外的50%),若产生交通事故则按交通规则处理;
4.3.3.5道路试验中,非指定驾驶人员或非驾驶人员严禁动车,如发现给予500元~1000元/次处罚,同时,道路试验驾驶员给予200~500元/次的连带处罚;
如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所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直接开除公司。
4.4试验检测的主要项目及目的
4.1原车性能的功能性及可靠性,包括原车的参数检测;
4.2加装部件的功能性及可靠性,包括加装部件的参数检测;
4.3整车的操作性能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4.4整车改装后,在各级路面行驶时车辆的机动性、安全性、可靠性等;
4.5加装设备功能是否正常,连续工作是否可靠;
4.6结构、电器设计、生产制作的合理性、匹配性、可靠性等;
4.7管路,线路设计、生产制作合理性、匹配性、可靠性等;
4.8新材料,新工艺运用的可靠性;
4.9其它需验证的项目。
5、检查、考核和仲裁
5.1检查:
本程序规定的部门和岗位的管理职责均为检查和考核的内容。
研究院工艺所试验室负责对此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考核:
本程序未尽的考核按《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5.3仲裁:
执行本程序过程中产生分歧,由研究院院长仲裁,必要时,由迪马工业总经理进行最终裁决。
6、相关附件
6.1附表一:
《XXX车型试验大纲》
6.1附表二:
《工作联系单》
6.2附表三:
《XXX车型试验方案》
6.3附表四:
《XXX车型试验计划表》
6.4附表五:
《XXX车型试验日报表》
6.5附表六:
《XXX车型试验报告》
7.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xxx研究院工艺所负责起草、解释和归口管理。
附表一:
XXX车型
定型试验大纲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