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174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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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
故B正确。
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明确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因此A不正确。
同时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由于海运单的不可流通性,因此第三方无法提取货物。
因此C正确,D错误。
第2题:
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机构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B.总理事会是世贸组织常设权力机构
C.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负责分析成员的贸易政策,向部长级会议报告工作
D.总干事和秘书处在履行职责时,应寻求和接受任何政府或当局的指示
D
[解析]世界贸易组织机构[解析]ABC三项表述均是正确的,D项不正确。
总干事和秘书处在履行职责时,不应寻求和接受任何政府或当局的指示。
第3题: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的说法,错误的是:
______
A.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B.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要求各级党组织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插手法治机关正常的法治实践活动
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为法治事业制定详细而周全的具体目标
D.当前中国社会的主导性政治力量是中国共产党,这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的反映
[解析]C项错误。
“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主要体现于总揽法治事业的全局,在于为法治事业谋大局、定战略、把方向、主大事”,这说明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并不体现在党来制定具体目标,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的各主体才需要将党制定的大局、战略、方向和大事细化为具体实施意见,以“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与权威”,即坚持党的领导。
A项正确。
B项正确。
“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充分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插手法治机关正常的法治实践活动,更不应替代法治机关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D项正确。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自有其客观必然性,表现有三:
(1)这是由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世界各国实践表明,在任何社会条件下实行法治,都必须依赖于该社会的主导性政治力量;
(3)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
据其二可知,D项正确。
第4题:
某市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
“凡在本商场购买长江长牌饮水机的,返还价款的8%,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
”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
所售饮水机的成本为价款的70%。
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低价倾销
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
D.正常销售行为
[解析]不正当竞争。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本题中该电器商场对折扣和佣金都明确入帐了,其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
故选项C错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否则,可能构成低价倾销。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是本题中,该商场销售的产品价格并没有低于成本价,因此其行为也不构成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
故选项B错误。
该商场的行为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任何规定,因此其行为根本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是说本题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常销售行为竞争,因此选项A错误。
只有D为正确答案。
第5题:
大化制衣厂与光源布匹厂在2001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
后来到了10月份,由于大化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很大,光源布匹厂要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大化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光源布匹厂优先受偿。
同时,因犬化制衣厂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也要求缴纳罚款。
请问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优先于债权和罚款
B.光源布匹厂可以就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优先税收和罚款受偿
C.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债权和罚款缴纳
D.税务机关、光源布匹厂的债权和行政罚款接比例同时支付
B
[解析]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依此,ACD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第6题: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主要区别在于<
。
A.资金所投向的领域不同
B.资金运营的形式不同
C.承担的风险的大小不同
D.是否参与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而不同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家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另一国的经济实体,参与和控制该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并根据该经济实体的经营状况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的活动。
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一国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另一国,由另一国经营者接受并运用该资本,投资者不参与或控制该资本的经营管理的一种投资活动。
第7题:
“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
A.《晋律》
B.《魏律》
C.《唐律》
D.《北齐律》
[解析]南北朝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解析]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当时统治阶级利益的最严重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的打击对象,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
“重罪十条”首次确定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随后在隋唐之后的各代都得到了具体的应用。
故本题答案为D。
第8题:
下列关于宪法的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A.宪法典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形式
B.宪法性法律是指规定的内容属于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
C.宪法惯例的内容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它也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能否成为一个国家国内法以及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与认可
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
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
因此A项正确。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
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
故B项正确。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的特征主要有三:
一是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它的内容并不明确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
二是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三是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故C项错误,当选。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其能否成为渊源以及宪法的渊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
故D项正确。
第9题:
以下为我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有:
A.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领馆的工作区域部分
B.领事官员的寓所、文书和信件以及财产有不受侵犯的特权
C.行政技术人员的职务行为享有司法和行政豁免
D.领馆成员可以携带自用的枪支入出境
[解析]《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解析]我国的《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特别规定包括: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整个领馆;
领事官员的寓所、文书和信件以及财产有不受侵犯的特权;
领事官员职务以外行为的管辖豁免,按照条约、协定或对等原则办理;
领馆及其成员携带自用的枪支、子弹人出境必须经过中国政府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只有B项表述正确。
第10题:
中国公民李丽(女)与美国公民杰克在法国登记结婚,婚后到挪威定居。
后因发生纠纷,李丽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请问法院对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和离婚问题应分别适用何国法律:
A.中国法,中国法
B.法国法,美国法
C.法国法,中国法
D.法国法,挪威法
理由:
本题考查我国对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由此可见,我国对涉外结婚和离婚问题适用不同的系属公式:
对结婚适用行为地法,对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本案中,当事人结婚的行为地在法国,应适用法国法判定结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受理该案的法院为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判定离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第11题:
承运人甲公司以其船舶“铁达尼”号运载托运人乙公司的一批橄榄到汉堡。
该轮在与托运人签订的货运单中保证:
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该批橄榄后,将直接驶往汉堡并卸货。
但后来,“铁达尼”号为多揽货,并未直驶汉堡,而是先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
结果当托运人的橄榄到达伦敦时,橄榄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橄榄的大量到货,使橄榄的价格下降。
托运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依口头约定直驶汉堡,关税的提高和橄榄价格的下跌都应在该轮到达之后发生。
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承运人则辩称:
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者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不应因为绕道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提单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不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B.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C.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事先约定不能改变提单的内容
D.关税的提高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提单由承运人单方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