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码头员工薪酬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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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项目
备注
1
岗位工资
见附表
2
年功津贴
10元/年X核定工龄
3
南沙地区津贴
日班制员工按实际出勤天数15元/天计发,轮班制员工按实际出勤班23元/班次计发
4
效益薪酬
具体标准和考核发放办法另定
3.岗位薪酬
3.1本企业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薪酬分配制度。
具体依据不同的岗位分工、责任和贡献,将岗位薪酬标准划分为1—13个等级。
(具体标准见附件薪酬组成结构表)
3.2薪酬确定规则
3.2.1按照员工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薪酬待遇。
原则上所有新进员工均应按照所聘岗位薪级标准的第一档起薪。
从双方股东单位初次进入公司的员工,可根据其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及岗位的责任与贡献等,选择不同的起薪标准。
3.2.2在公司内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岗位工作的员工,可按所任岗位中最高的岗位薪级确定薪金。
3.2.3对新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按照所聘岗位薪级标准第一档的80%起薪。
未定岗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按12级第一档的80%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按13级第一档的80%执行。
见习期满后,经考核确认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应依据考核结果和员工个人能力,结合岗位任职条件和需求重新定岗,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3.2.4对向双方股东单位或社会公开招聘的员工,一般应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但从公司双方股东单位招聘的或者新员工属于工种(专业)对口、有工作经验并且可以直接上岗的,可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间按照所聘岗位薪酬标准第一档的80%起薪;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确认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应依据考核结果和员工个人能力,结合岗位任职条件和需求重新定岗,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3.2.5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如果新岗位高于原岗位薪酬级别,则公司按不低于个人原实际薪酬确定起薪标准;
如果新岗位低于原岗位薪酬级别,则公司按不高于个人原实际薪酬确定起薪标准。
员工合同期满变动岗位的,从签订新岗位合同之月起执行新岗位确定的起薪标准;
合同期内变动岗位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开始执行新岗位确定的起薪标准。
生产一线轮班制岗位员工因身体不适等特殊原因,由个人提出岗位变动申请,并经公司批准调离生产一线岗位,其新岗位薪酬按不高于个人原实际薪酬确定起薪标准。
4.各种津贴
4.1年功津贴
4.1.1年功津贴以本企业工龄为计发依据。
对股东单位初次进入员工的原股东单位核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
4.1.2年功津贴标准为每年10元。
4.1.3年功津贴从每年的一月份增加。
员工参加工作的当年计算为本企业工作的第一年。
4.2特殊岗位津贴
实行轮班制员工夜班津贴、维修工特殊作业津贴和专职驾驶员行车补贴制度。
轮班制员工按200元/人.月计发夜班津贴;
维修工按100元/人.月计发特殊作业津贴;
专职驾驶员按行车里程每公里0.1元计发行车补贴。
4.3南沙地区津贴
根据公司实际,实行南沙地区津贴制度。
日班制员工按实际出勤天数×
15元/天计发,轮班制员工按实际出勤班次×
23元/班次计发。
5.效益薪酬
5.1效益薪酬是员工收入中的浮动部分,其分配原则应取决于公司取得的经济效益状况,与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考核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5.2效益薪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具体确定计提方式及计提比例,并视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发放。
6.工资总额
6.1工资总额以公司所有员工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效益薪酬来核定。
即工资总额=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年功津贴、南沙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加班工资+效益薪酬。
6.2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等情况核定。
7.其他规定
7.1岗位工资及各种津贴的日工资率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工资及各种津贴按出勤天考核发放,全勤发足,缺勤按实际天数扣发。
7.2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对违法乱纪,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违反岗位安全生产制度等行为的员工应减发或扣发岗位工资,经教育或培训后仍未达到适岗条件的,应予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7.3公司每年对员工的岗位薪级进行一次重新审定。
具体办法是由公司对员工进行科学、公正、严格的工作绩效考评(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并以考评所反映的员工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具体情况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由公司为员工重新确定岗位薪级。
重新审定时,相对员工原薪级而言有三种情况:
薪级不变、调低薪级、调高薪级。
7.4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4%缴纳或按董事会规定的最高限定比例缴纳。
社会保险项目按政府的规定办理。
7.5公司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员工本人岗位工资为基数,公司按9%缴纳,个人按4%缴纳。
7.6员工薪酬标准及工资、奖金发放属于公司内部保密范畴,员工一律不得向外透露,员工之间一般也不得相互询问和透露工资、奖金等情况(正常工作途径除外)。
7.7员工工资于当月28日发放(考勤按上月),若发放日逢节假日、休息日时,应在节假、休息日前的工作日发放。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授权行政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