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创新路径10页精选文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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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渠道呈现线上化发展趋势,业务更加高效
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以及供应链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渠道逐渐向线上化发展,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逐步兴起。
在传统供应链金融操作过程中,业务审批程序繁杂,一次出账最快也需半天时间,导致业务效率低下,使得供应链企业90%以上的时间花费于业务等待办理。
而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企业可在线自助申请贷款,由平台系统实时审批、自动放宽,由此免去复杂的人工手续,最大限度缩短等待时间。
例如,2013年12月,京东推出首款自营供应链金融产品――“京保贝”,该产品通过线上自动化审批,实现最快3分钟资金即可到帐。
到2014年1月底,京保贝就完成了10亿元以上的融资金额,充分满足了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同时,当前众多商业银行也已开展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
例如,2017年3月,工商银行与一汽大众合作,依据其系统订单信息数据,为供应链经销商提供网申、网签、网提、网还“一站式”服务,顺利完成了首笔经销商贷款的发放。
工商银行为一汽大众经销商提供的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简化了原有流程,使业务操作人员的数量减少了60%,极大地提高了业务效率。
而且工商银行也为经销商提供了网上银行自助融资业务办理,无需提供纸质资料,进一步提升了用户体验。
(二)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逐渐由封闭走向开放,商业银行已不再是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绝对主体,更多市场主体开始参与到供应链金融服务中。
如众多电商企业已开始进军供应链金融,2015年5月,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联合上海复星、万向三农和宁波金润共同设立浙江网商银行。
到2016年2月底,该银行服务的小微企业客户数量高达80万家,累计提供信贷资金450亿元。
同时,供应链核心企业出资设立的网贷平台也涉足供应链金融。
例如,海尔集团于2014年6月成立了供应链金融平台――海融易,该平台主要为以海尔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海融易上线两年后就已为上千户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交易高达293亿元。
此外,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还包括大宗商品服务商自建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以中瑞财富为例,该平台隶属大宗商品巨头中瑞控股,并为煤炭、油气、钢铁等大宗商品供应链中的上百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并且,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瑞财富平台累计成交额已突破67亿元。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并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金融产品种类丰富化,产品功能更加健全
当前,供应链金融产品种类较为丰富。
例如,民生银行推出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通信贷、钢贸通、建融通、绿农银等;
兴业银行积极打造汽车供应链金融业务,为汽车领域提供订单融资、经销商预付款融资业务、应收账款质押、建店融资等20多个业务种类;
中国银行陆续推出融易达、融信达、融货达、通易达、销易达、订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全面满足供应链企业融资需求。
同时,为了实现供应链上各参与主体的多方共赢,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且产品功能更加健全。
例如,2016年招商银行推出特色供应链金融产品――“付款代理”业务,该业务依托核心企业在招商银行的富余授信额度,精确锁定应收账款到期付款路径,给上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
从该产品推出开始到2017年3月以来,共服务了上海地区核心企业76户,上游企业145户,投放金额达到22亿元,有效实现了核心企业、上游企业和银行三方共赢。
(四)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实现跨界融合
2017年4月24-25日,EFEC拓令会展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的支持下,于上海主办了“2017第七届中国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峰会”。
据EFEC的高级合伙人透露,2017年中国供应链金融与物流业联盟正式进入筹建阶段,合作范围将覆盖物流、供应链管理、金融机构等方面,并致力于打通物流整个上下游产业链。
并且,目前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融合的供应链金融发展趋势已经显现。
例如,2016年3月,深圳怡亚通旗下的宇商金融发布了“供应链金融2.0版”战略,在国内首创了“1+N+L”模式,并与微众银行及物流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确保“2.0战略”的落地实施。
2016年9月18日,阿里旗下的菜鸟网络宣布联合蚂蚁金服旗下的网商银行,正式上线供应链金融产品,并且单笔最高可贷3000万元。
物流企业进军供应链金融,可通过线下物流设施直接掌控货物,保障供应链上下游资金的正常流动,进一步提升整体供应链竞争力。
二、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征信体系不完善,授信对象存在局限性 商业银行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时,需要借助征信系统对授信客户进行资信风险评估。
然而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存在信用数据开放程度低、覆盖不全面的问题。
据凤凰财经网2017年3月报道显示,我国央行征信体系仅收录了8.6亿人及1811家企业组织信息。
其中,准确收录了征信信息的仅有3.5亿人,另5.1亿人仅收录了简单的身份信息,并未录入全面的征信数据。
对于企业组织,我国征信体系往往只记录企业的银行征信信息,却未对企业收款质押登记与融资租赁登记等业务进行实质性核查。
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银行无法仔细审核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用数据,难以准确把握供应链的整体财务情况,在授信环节容易出现判断失误,由此加剧了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控制难度。
此外,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主要主体,商业银行目前只能局限于对一级供应商或一级经销商授信,而与核心企业无直接合约的二级供应商或经销商还是无法得到资金支持。
这已成为整个供应链金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我国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困难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客户欺诈行为频发,供应链金融风险较大
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交易欺诈现象严重,致使供应链金融面临着较大的经济风险。
据搜狐网数据报道,除经营风险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市场90%左右的风险来自于客户欺诈,其中套汇套利行为、重复和虚假仓单以及自保自融是主要欺诈形式。
2012年8月,上海银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天展钢铁有限公司等多家钢贸企业,因涉嫌20多起开具虚假仓单、重复质押等违法金融案件,被上海钢贸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联合起诉。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钢贸债务案件中,涉案钢贸企业与银行众多,其中700多人被通缉,300多人入狱,导致的坏账规模近689亿元,其中仅民生银行便产生了将近60亿元左右的坏账,经济损失惨重。
并且,还有部分借款企业与仓储企业恶意串通,就同一货物开立多张仓单重复质押给不同金融机构,并从中牟利获取大量贷款。
例如,2014年的青岛港融资骗贷案中,“德正系”企业利用同一批矿石货物从不同仓储公司出具仓单证明,并于多家银行获取巨额融资。
此次青岛港融资骗贷案涉及了60余家“德正系”关联公司与18家银行,金融授信额度高达160多亿元。
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及的授信额度高达22亿元,中国银行约20亿元,民生银行授信额度10亿元,均遭受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类似上海钢贸案件与青岛港重复质押资产,欺骗银行骗取贷款的恶劣事件,天津、大连、哈尔滨等地也有发生,不仅给案发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还给供应链金融的风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金融机构监管存在空缺,整个监管细则不明确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监管存在真空地带,链条内的一些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不全面,容易滋生腐败,影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
如银行这一金融机构,就屡屡发生监管失真的现象。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7年2月,中国农业人员通过伪造公章等违规行为,诈骗了平安信托存放于农业银行的14.5亿同业存款。
据网易财经2017年4月报道,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涉嫌伪造产品,并以产品让利转让的方式致使逾150名投资者被套,涉案金额或高达30亿元,还牵涉“萝卜章”票据造假与销售“飞单”。
仅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就银行腐败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就有485件,罚没金额达到1.9亿元,处罚的责任人员有1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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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具体监管工作也没有明确的细则。
例如,“P2P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热点模式,但监管部门对于P2P供应链金融与“自融”模式的边界划分始终模糊不清。
直至近年,监管机构才出台了相关监管细则,规定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然而,监管细则禁止P2P为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便意味着部分关联交易被叫停,这不仅与P2P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模式相悖,还影响供应链金融联合业务的拓展。
由此可见,供应链金融监管的不足,将会极大阻碍供应链金融的正常运行。
(四)核心企业无法发挥带动效应,容易导致供应链金融链条断裂
在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运行过程中,上下游弱势企业需借助核心企业的良好信誉与优势地位,以被担保的方式获得商业银行的融资支持。
但融资过程中需占用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因此当授信额度紧张时,核心企业往往会对成为供应链金融工具持抵触、消极态度。
核心企业不予配合,商业银行便无法获取准确的企业成本数据,难以正确预估贷款风险,从而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核心企业除了担保态度消极,不愿为上下游企业垫背之外,甚至还给上下游企业下套,致使其不仅未获利还负债累累。
例如,2016年,黑龙江神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为下游多个经销商担保,于哈尔滨银行香坊支行进行融资。
然而在担保融资过程中,神农公司未经经销商同意便私自篡改融资金额,甚至在经销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进行融资。
其中一位经销商称,神农公司私自将其申请的600万额度改成1000万,但在获得贷款后却拒绝为其供货,并在后期消失无踪。
本次事件涉及总金额达到3.73亿元,并且有近百户被骗的基层经销商面临着银行的紧急催债,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总体而言,在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由于核心企业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带动作用,导致整条供应链金融链条断裂的现象频发,最终还是难以突破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三、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创新路径
(一)改进授信评估体系,严格把控企业准入条件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办理过程中,金融机构应不断改进授信评估体系,对供应链所有参与主体的信用进行评估,并制定严格的企业准入标准,以确保供应链金融的有序发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金融机构可充分调查和收集企业历史信用信息,并建立信用档案,为授信评估提供便利。
同时,综合评估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资质、经营状况、市场前景,以及所处供应链的获利性与稳定性,严格审查融资企业具体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做好企业准入控制工作,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此外,加强与同行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准确掌握供应链企业的金融业务需求,制定出既满足企业需求又有效防范风险的授信评估制度。
依据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授信评估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改进,以保证供应链金融的高效发展。
(二)尽快落实监管细则,加强对银行、企业等参与主体的监管
为了保障供应链金融的有序发展,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全面的监管细则,加大对商业银行、供应链企业等参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