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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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讲稿.ppt

煤矿安全管理讲授内容主讲人:

何林注册安全工程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非法违法生产更加严重;煤矿基建项目摊子大,管理跟不上,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劳动组织管理及现场管理混乱。

针对这些情况,2011年安全工作要点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监察监管,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着力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开创“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2011年要突出抓好8个方面、33项重点工作,

(一)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等级事故报告事故处理,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里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

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安全管理就是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公私财产不受到损失,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保障建设的顺利发展。

煤矿安全管理应该是煤矿企业全面、全员和全过程的管理。

管理方法的基本着眼点

(1)掌握事故发生的状况,是管理上的先决条件

(2)要正确判断所掌握的事故状况及动向与安全管理的目标值或指标有多大程度的偏差(3)根据事故统计资料了解事故的倾向,(4)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时,重要的是要得到全体作业人员的支持(5)当有重点的采取各项管理方法时,要不断弄清它所产生的结果或取得的效果。

(6)在采取措施的过程中,当发现了阻碍达到目标的因素时,一定要“反馈”(7)对效果不显著的措施,要及时吸收反馈并采取合适的新措施。

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是:

人、财、物、信息、时间、机构和制度等;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有:

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能级原理、整分合原理、反馈原理、封闭原理、弹性原理、动力原理。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措施、工伤事故调查处理事故。

安全生产人人管理,自我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事故后,事故管理上要做到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其基本出发点是汲取教训预防事故,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出现。

安全文化指人类活动所创造的精神物质的总和。

也指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主要强调安全精神层面。

安全文化的载体是指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表现安全文化的物质实体和手段,是安全文化的重要支柱。

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科技都通过必要的组织载体、文化设施、文化活动和文化媒体来表现。

安全评价分析方法:

(一)安全检查表法,

(二)事件树分析法,(三)事故树分析法故障树分析(四)危险指数方法,(五)预先危险分析方法,(六)故障假设分析方法,(七)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八)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九)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十)定量风险评价法,煤矿事故管理事故是指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按事故成因划分:

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按事故伤害对象划分:

事故可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两大类,引起事故的原因可分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事故的间接原因。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应当: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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