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复习题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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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它是从中国共产党的根据地经济发展而来的,它是一种混合经济,包括公有制经济、个体农业经济、私营工商业等。
它在旧中国的整个经济中占的比重小,却代表着中国前进的方向。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它在全国占主导地位,最终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
2、夏商周时期的工商政策及其变化
工商食官制度:
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
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
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
变化:
国家垄断加强;
商王朝设有“工官”管理手工业者及其生产,有一定的编制。
生产以族为单位且具有专业化的特点。
3、春秋时期各国对土地赋税制度改革
齐国:
“相地而衰征”。
一是“均地分力”,二是“与之分货”。
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包括公田),即“均地分力”;
在“均地分力”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实物地租制,即“与之分货”。
总之,每亩土地的租额,按土地的好坏和产量的高低,而有轻重的差别,就是“相地而衰征”的含义。
晋国:
“作爰田”。
“爱”释为“援”,援助,即为获国人帮助,公室以族为单位赏赐国人以田,国人征野人入伍为步卒以报答国君,晋国井田制开始瓦解,私有化土地现象出现,还开创了以后按军功给田宅的先例。
鲁国:
“初税亩”。
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井田之外的私田,从此也开始纳税,这是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
楚国:
“量入收赋”。
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这就破坏了奴隶社会旧军赋的限制。
郑国:
“作丘赋”。
即按田亩征发军赋,丘出马一匹、牛三头。
丘内新垦土田愈多,分摊军赋愈轻。
秦国:
“初租禾”。
即按田禾收入的多寡而收取租税。
在法律上承认了土地占有者对所占土地拥有所有权,使大批占有私垦田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成为土地的合法主人。
4、中国古代钢铁冶炼技术的发展进步
生铁冶炼术的发明:
我国最早的人工冶铁制品,是甘肃灵台出土的春秋初年秦国的铜柄铁剑,说明在春秋初年我国已掌握了人工冶铁的技术。
到春秋晚期,我国又发明了生铁冶炼技术。
铸铁柔化术:
战国时期我国已娴熟地使用铸铁柔化技术。
铸铁(生铁)虽然坚硬,但韧性较差,性脆易折。
如果在高温下将铸铁件长时间进行加热,使其化合碳发生变化,就可以改变它的材质和性能,这种方法叫铸铁柔化处理,通过这种处理的铸铁叫可锻铸铁。
灌钢法:
灌钢法是我国早期炼钢技术一项最突出的成就,出现于北魏。
我国发明的灌钢法,将生铁和熟铁一起加热,让先熔化的生铁液灌入疏松的熟铁的空隙中,使熟铁增加碳成分变成钢材。
两汉:
西汉时煤成为冶铁的燃料,人们发明了淬火技术;
东汉时,杜诗发明水排,使中国冶铁水平长期领先世界。
炒铁:
是古代中国钢铁冶炼的重大发明,是一种简便有效的炼铁术。
方法是把含碳量过高的可锻铸铁加热到半流体状态,再和铁矿石粉混和起来不断“翻炒”,让铸铁中所含碳元素不断渗出、氧化,从而得到中碳钢或低碳钢。
如果继续炒下去,就得到含碳更低的熟铁。
隋唐时期:
普遍采用了切削、抛光、焊接等工艺。
苏钢法(明):
以熟铁为料铁,置于炉中,而将生铁板放在炉口,当炉温升高到摄氏1300度左右,生铁板开始熔化时,即用火钳夹住生铁板左右移动,并不断翻动料铁,使料铁均匀地淋到摘下的生铁液。
5、汉武帝重农抑商政策
裁减军队:
让大批劳动力回到土地上去,并对解甲归田的军官、士兵,“以有功劳行田宅”,使之获得土地,还免除一定期限的徭役。
复故爵田宅:
命令在战乱中聚保山泽的人各归本土,恢复故爵、田宅。
免为庶人:
下令将因贫困无法生活而卖身为奴婢的人,一律免为庶人,恢复其人身自由,使之有机会回到自己的土地上生产。
劝农、开藉田:
一再颁发“劝农”诏书,鼓励人们努力发展农业生产。
并且“开藉田”,恢复周代天子亲耕藉田的仪式,以为倡导。
保举“孝悌力田”的人,免除本人徭役。
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方法的改善。
统一货币:
为防豪强商贾铸币牟利,下令禁止郡国及私人铸钱,全国一律使用由中央铸造的「五铢钱」。
收专卖权:
把盐、钱、酒的制造和售卖权收归中央,断商人豪强之财源,同时亦增加国库收入。
行均输法:
下令各地贡品,由均输官收集,运到价高之地售卖,避免商人从中取利。
设平准法:
在京师设平准官,监视巿场物价,实行贱买贵卖,以平抑物价,防商人囤积居奇,又可充实国库。
算缗告缗:
所有商贾须每年向朝廷呈报财产,按额征税,称为「算缗」,另外车船也须纳税。
同时鼓励百姓告发隐瞒财产之商贾,凡举报属实者,可得被告发商人产财的一半,称为「告缗」。
6、曹魏屯田制的内容和作用
内容:
曹魏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50人为1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
收成与国家分成:
使用官牛者,官6民4;
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
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军屯以士兵屯日,60人为1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作用:
首先,从对农业生产和北方经济恢复的作用上看,屯田制为当时提供了进行安全农垦的环境,兴修了水利工程,生产和铸造了一批农具;
其次,从对从对曹魏政权的作用上看,屯田制保障了部分军粮,安置了大批流民,强大了魏国的实力,为司马氏统一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最后,从对后世的影响看,屯田制为后世开创了一种大规模的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先例,后来历代的封建统治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仿效。
但屯田制的剥削较重,屯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屯田制:
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称盐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
7、魏晋南北朝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途径
占山固泽:
南朝的刘宋政权颁布占山制,承认世族官僚占有山林川泽的合法性,贵族、官僚、地主占固山林川泽之后,子孙相继,成为世业。
农民进去割草、打柴或捕鱼,都要向他们纳税,否则就要被罚。
凭借私人武装或权势侵陵百姓土地:
假与公田及最高统治者的赏赐:
8、结合学术界的观点,对经济重心南移的看法
经济重心的变迁是我国历史上的一大重要事件。
在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经济重心主要是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但是在魏晋南北朝时,经济重心开始南移,直至南宋,经济重心南移完成,南方经济完全超过北方。
直至现在中国的经济重心都在南方。
“我国历史上的经济重心大致经历了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历程。
最终在东南地区结聚成一个新的经济重心,并取代了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重心地位。
这就是我国历史上的经济重心南移事件。
”
(1)战争促进说。
如张步天认为:
安史之乱是经济地理分布明显变化的分野。
由于战乱破坏和尔后北方藩镇割据以及西线吐皤等的压力,使经济中心南移。
(2)农业经济规律说。
日本学者西屿定生认为:
中国统一王朝的政治中心自古以来就在华北,文明的中心也在华北,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华北农业比江淮稻作农业优越。
从唐代开始,到宋代完全的稻作农耕法改革,才使江南水田农业最后凌驾于华北旱田农业之上,同时确立了江南在中国农业中的基本地区的地位。
(3)此外,还有生产关系落后说、南北方人各自的行为模式说等等。
个人看法:
9、唐两税法及其实施的积极意义
两税法:
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
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
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
意义:
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
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舍去按人头征税,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
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
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
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
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
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10、唐代对城市商业的管理
管理交易:
唐代“市”的形制建设更加规整方正,而且还建立了完备的市署官吏系统,对市场进行管理。
平准物价:
贵时抛售、贱时收买;
控制价格;
打击不法行为。
定时贸易:
唐代的坊统一以鼓声为准,由坊正负责坊门的启闭,违反规定就要受到处罚。
夜晚全城街道实行严格宵禁,即便是官员也不例外。
11、宋代两税、田赋附加税
两税:
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
从全国范围看,宋代两税的征收时间是不同的,而且普遍提前。
田赋附加税:
主要的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
12、汉唐货币制度演变
汉:
由地方铸币向中央铸币的演变。
据《汉书·
食货志》记载,刘邦建汉后,允民私铸钱币。
豪绅富商和地方势力乘机大铸恶钱而牟利。
元鼎四年,汉武帝收回了郡国铸币权,由中央统一铸造五铢钱。
从此确定了由中央政府对钱币铸造、发行的统一管理,这是中国古代货币史上由地方铸币向中央铸币的一次重大演变。
铸币权收归中央,对稳定各朝的政局和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唐:
由文书重量向通宝、元宝的演变。
秦汉以来所铸的钱币,通常在钱文中都明确标明钱的重量,如“半两”、“五铢”、“四铢”等等。
唐高祖武德四年,李渊决心改革币制,废轻重不一的历代古钱,取“开辟新纪元”之意,统一铸造“开元通宝”钱。
开元通宝一反秦汉旧制,钱文不书重量,是我国古代货币由文书重量向通宝、元宝的演变。
13、唐宋明清赋役制度演变
租庸调制:
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做“租”;
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做“调”;
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780年唐政府接受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
该赋役制度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大变革。
1条鞭法:
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叫做“一条鞭法”。
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
清初雍正在位时期,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
这样,自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被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
14、明清租佃关系的变化
属于严格隶属关系范畴的佃仆制度:
佃农作为土地的附属物、不能离开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