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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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团委学生会
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秘书长
6
部长
副部长
3.5
干事
2.5
院艺术团
团长/副团长
3.5/3
队长
艺术团成员
2
级委会
级长,级团总支书
其他级委成员
班委会
班长,班团支书
副班长
其他班委成员
班主任
见习班主任
宿舍自律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各部门负责人
楼长、层长
3/2
舍长
1
社团联合会
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
校优秀社团负责人
4/3.5
校合格社团负责人
3/2.5
校园媒体
校级刊物主编,校广播台台长,校级网站站长
校级刊物副主编,校广播台副台长,校级网站副站长
校级刊物编辑,广播台正副部长、编辑及播音员,
校级网站编辑和正副部长,院刊主编
文艺团体
校艺术团体团长。
副团长
6/5.5
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部长
校艺术团各声乐部正副部长、正副队长
党建协调小组
统筹委员会(组长、副组长)
统筹委员会(各年级负责人)
法律援助中心
主管
5
业务员
助理
辅导员助理
辅导员助理(不领工资)
此项分值由各年级根据情况评定。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总负责人\副负责人
大组长\年级负责人
小组长\副小组长
3.5\3
信息员
注:
●身兼多职者原则上只计一项最高分,确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
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或由其所在单位审定计分。
●见习班主任须由所带年级的辅导员出证明。
●在就读“4+0”双专业、双学位期间,担任第二专业学院班委职务的,需第二专业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比照本学院班委加分细则予以适当加分,即按应加分数的50%计算。
班长(3.5/2=1.75分)、团支书(3.5/2=1.75分)、班委(2/2=1分)
2.当学年度参加社会实践加分
社会实践及文化竞赛
活动加分条件:
①活动组织者:
学校和学院
②活动内容:
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报告、征文等比赛
③该活动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
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8+4
4+3
2+1
1.5+0.5
二等奖
6+4
3+3
1.5+1
1+0.5
优秀奖(只适用于不分获奖等级的竞赛)
三等奖
4+4
2+3
1+1
0.5+0.5
优秀奖(指三等奖以下的奖项)
0.5
经选拔程序而入围(只适用于无获奖情况)
无需选拔程序参与(只适用于无获奖情况)
●对于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有入围者方可加参与分;
对于没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需参与即可加参与分。
(此处未经选拔直接参加是指由老师或学院领导直接指派或推荐参加)
●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即只能选择上面表格中的其中一格数字进行加分)。
●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本职工作的,不加其工作人员分)加分标准为:
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0.4分,院级的每次加0.2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三下乡”活动,参加11年院三下乡的无需证明,但参加其他学院和学校的需证明。
参加院的加院参加分0.5分,获院奖的另加;
但获校奖的加校的参加分并另加奖项分。
(本次综合测评只加12年三下乡的队伍,13年三下乡队伍先不加分)
●12年若有三下乡队伍校院级别同时拿奖(参照评分,只记一次,按最高分计算)
●完成上级交代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旗手、护旗手升旗,院办讲座等,加0.1分/次,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交通服务队员属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人。
●法学院金勺奖比赛院级参照评分
●社团组织活动不加分。
(法学院官方活动由社团承办的除外)
●团代会、学代会代表均不加分。
●法学院迎新志愿者不加分。
●班级团日活动、党日活动均不加分。
B类:
媒体刊物发表稿件
发表处
分/篇
备注
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
消息报导类的稿件最多可加至7分
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
消息报导类的稿件最多可加至5分
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
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
消息报导类的稿件最多可加至3分
●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校外刊物或官方新闻网站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方可加分
●各类活动、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
●在各报社发表的文章,在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或有宣扬学校、学院性质的情况下,经查实,参照评分。
(以个人名义参与的不加分)
●在校园网上发表文章参照评分,但属职务性发表的,不加分
●军训期间,投稿并被《军训简讯》采用的,每篇加0.1分,最多加至3分
3.荣誉加分
荣誉项目
院系级
综合性荣誉称号
即“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党员”
“优秀团员”
“优秀党支部书记”
10
单项荣誉称号
即“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
9
集体荣誉称号
即“先进党支部”、
“先进班集体”、
“先进团支部”、
“文明宿舍”
1.5
●校级宿舍自律委员会评定的“文明宿舍”(按品德类校的集体荣誉1分加)
各栋宿舍自律委员会评定的“文明宿舍”不予加分
●义务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按品德类每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以献血证为准)
●学校自律委员会评定的“优秀个人”按品德类校的单项荣誉2分加,各栋宿舍评定的不加分
●军训先进个人参照评分
●军训文明宿舍院级或校级(参照评分)
●参加三下乡活动获”优秀个人”(参照评分)
●校团委授予的”学生团体优秀学生干部”(按品德类校级的综合性荣誉2分加)
●“优秀见习班主任”、“院应急救援队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党建工作者”、“创先争优优秀个人”、法援“优秀业务员”、“优秀法援志愿者”按院级单项荣誉称号加分
●“广外优秀志愿者”院级或校级(参照评分)
●个人获“共青团之星”按校级单项荣誉称号加分(集体不加分)
●“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按院级集体荣誉称号加分
●“优秀基层党组织”按校级集体荣誉称号加分(只对党员进行加分)
●“红旗团委”、“红旗学生会”均不加分
●综合测评评得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法学院优秀大学生奖以及提名奖均不加分
其他荣誉项目由相关组织提供证明,交由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定(参照评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
1.考勤扣分:
(1)旷课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晚归一次扣0.5分、周日晚点名缺勤一次扣0.2分。
(2)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3)使用大功率电器,被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发现,每次扣1分。
2.违纪处理扣分:
(1)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1分,校通报批评扣2分。
(2)受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7分。
(3)同一违纪事实只扣最高分。
第二部分:
学业表现测评
1.学业加分
A类.发表论文和译文
发表处或采用处
专业学术论文
与专业相关的译文
国家级刊物
有CN或ISSN登记号
省级刊物
市(设区的市级)刊物
本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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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学报
国际性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
省级学术会议
市级学术会议
专业学术网站
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
0.3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发表译文加分最多可加至4分,在专业学术网站上发表译文最多可加至2分。
●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加分最多可加4分。
●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计只一次最高分原则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
●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
●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和译文,必须提供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关于2011年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若未能在本次综合测评有效时间内结项的,暂不予加分
B类.学术竞赛
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加分情况如下:
10+1.5
6+1
4+0.3
1.5+0.2
8+1.5
5+1
3+0.3
1+0.2
6+1.5
4+1
2+0.3
0.5+0.2
2+1.5
0.2+0.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