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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考核方法

松江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的时代要求,确保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实现长效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经过自愿申报,群众认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区委和区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松江区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文明单位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员工素质文明。

具体是:

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持续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深化“七不”规范活动,落实“七建”目标,员工普遍遵守社会公德,爱护身边环境,具有文明礼仪、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素质。

   

(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示范作用显著。

具体是:

积极参加地区公共管理、社会援助和社会公益等社会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倡导助人为乐、关心他人、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精神;广泛开展各项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志愿者团队;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参加城乡结对共建,与所在地区的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同创共建活动,积极促进网络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课外活动的场地和人力等资源,开展拥军优属等同创共建活动。

  (三)管理科学民主公正,人际关系和谐。

具体是:

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有创建规划,有具体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经费投入,列入考核;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落实厂(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保障职工(包括非正式员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单位职工利益矛盾,人际关系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落实消防、保卫工作,重视交通安全工作,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伤率不超标,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四)开展单位文化建设,学习风气浓厚。

具体是:

积极组织群众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班组学习,形成学习制度,搞好学习考核;落实科教兴区战略,广泛开展科普教育,重视智力投资,培养员工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增强单位创新活力;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综合素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无“黄赌毒”、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

   (五)优化整洁内外环境,卫生环保达标。

具体是:

深入开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教育,建设节约型单位,落实节能、节材措施;加强单位的环境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环境建设,卫生防疫、医疗保健体制健全,单位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达标;严格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内外环境绿化美化水平居同行业前列。

   (六)提高经营业务水平,运营绩效突出。

具体是: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善经营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居全区同行前列;非生产单位工作效率高,服务(工作)质量好,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加强诚信建设,社会声誉良好,重视职工个人信用建设,无重大信用不良事件发生,形成诚信单位品牌。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

   第六条 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优胜劣汰。

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专业部门鉴定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评选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评选质量。

   第七条 凡按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经过预申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可按党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镇、街道、园区或系统文明办初审上报。

  地处松江的市属单位,可以申请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的评选,也可以直接向松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区文明办组织评选。

  在松的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可按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企业的车间、分厂,机关的处室和职工在3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原则上不参加区级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八条 区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两年进行一次。

需要申报文明单位的单位应在年初预申报,通过镇、街道、园区、系统文明办预检查,再报区文明办备案,由区文明办年终组织考核,并征求区有关职能部门意见,达到区级文明单位标准的,经区文明委审议通过,由中共松江区委、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

第四章 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第十条 文明单位由命名机关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相应称号的牌匾和证书。

区级文明单位的牌匾和证书,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 凡获得区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可对参与创建活动的职工奖励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

奖金来源从单位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五章 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

被命名的文明单位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实施长效管理,保持工作常态,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和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评比、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原则上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区级文明单位由区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委托所在的镇、街道、园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

   第十四条 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各镇、街道、园区、系统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督促制定年度创建规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三)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四)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五)沟通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文明单位与其他单位、社区间的共建、联建活动。

   (六)对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或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帮助。

   (七)加强对文明单位牌匾的管理。

落选单位的文明单位牌匾要及时收回,不得悬挂。

   (八)建立文明单位档案制度。

档案内容包括:

创建单位的概况、创建规划、申报书、审批表、检查考核记录、各项活动资料、年度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反映等。

   第十五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

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年复查一次。

日常的阶段性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按评选标准的基本指标逐一进行。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如合并、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

   第十九条 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

被命名的单位每两年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予以命名。

对不符合标准、难以得到社会认可、失去先进和示范作用以及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的单位,命名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在中途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权力由相应的命名机关行使。

撤销程序:

由所在镇、街道、园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后,作出撤销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备案。

被撤销的文明单位要认真整改,重新创建,待条件成熟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镇、街道、园区、系统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松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做解释各条款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松江区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松江区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一、基本指标

(共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考评方法

得分

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员工素质文明

Ⅰ-1思想教育

领导干部、党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2.5

查看会议记录

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2.5

查看会议记录、走访

Ⅰ-2道德建设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七不”规范活动,落实“七建”目标,提高员工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

实地调查,抽查员工

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组织专门活动的频率≥3次/年

1.5

审核材料

员工中无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1.5

审核材料

Ⅰ-3员工素质

*员工中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

1

审核材料

认真持续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单位员工知晓率达到80%

1

检查开展“建、创、做”活动资料、先进班组、文明班组等证书、员工抽查

员工普遍具有文明礼仪、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素养

1

审核材料(包括相关证明)

员工中普通话普及率≥75%

1

审核材料、抽查员工

文字使用规范率达≥80%

1

现场查看用语用字环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考评方法

得分

Ⅱ.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示范作用显著

Ⅱ-1社会贡献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

1

审核受赠单位证明

*员工志愿者覆盖率≥40%,参与志愿者活动平均≥4次/年,总计≥4小时

1

审核材料、查看相关证明

党员中的志愿者覆盖率≥75%,参与志愿者活动平均≥8次/年,总计≥8小时

1

审核材料、查看相关证明

积极推广自愿无偿献血,献血工作落实良好

1

审核材料

*参加地区公共管理,积极响应各种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实践活动

1

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Ⅱ-2社区建设

有固定的社区共建计划

1

审核材料、走访社区

资助社区硬件设施建设

1

审核材料、社区证明

参与社区就业、扶贫帮困等志愿者活动

1

审核材料、社区证明

开展各种社区服务活动

1

审核材料、社区证明

协助社区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

1

审核材料、社区证明

Ⅱ-3同创共建

积极与所在地区的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同创共建活动,参加城乡结对共建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积极投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场地、人力等资源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开展拥军优属等同创共建活动,频率≥1次/年

1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Ⅲ.管理规范科学民主,人际关系和谐

Ⅲ-1管理体制

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有创建规划,有具体措施,专人负责,有经费投入,列入考核

1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坚持和完善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

1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1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无重大违纪事件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考评方法

得分

Ⅲ.管理规范科学民主,人际关系和谐

Ⅲ-2干群关系

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保障职工(包括非正式员工)的合法权益,人际关系和谐

1.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及时解决家庭贫困职工的生活困难

1.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正确及时处理单位员工利益矛盾,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其他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或事件发生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Ⅲ-3综合治理

落实消防、保卫工作,重视交通安全工作

1.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实地考察

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伤率不超标

1.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有责交通死亡事故

2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

Ⅳ.开展单位文化建设,学习风气浓厚

Ⅳ-1学习氛围

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开展常规长效的读书活动,频率≥1次/3月

2

审核材料、听取汇报

*运用“东方讲坛”等宣传资源,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形势任务教育。

加强班组学习,形成学习制度,搞好学习考核,学习型班组≥30%

1.5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持续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员工受训率≥80%

1.5

查看相关记录、走访

Ⅳ-2制度创新

落实科教兴市,完善科技创新制度的计划并落实措施

2.5

审核材料、听取汇报

有技术(管理方式)创新成果

2.5

审核材料、听取汇报、查看相关专业部门鉴定或证明

Ⅳ-3群众文化

充分利用单位自身或所在社区的文体活动场所(设施)开展活动,频率≥3次/年,职工体育参与面≥50%

2.5

听取汇报、查看记录、实地考察

*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及邪教活动

2.5

审核相关记录、走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考评方法

得分

Ⅴ.优化整洁内外环境,卫生环保达标

Ⅴ-1防疫

*卫生防疫体制健全

3

审核材料、实地考察

*计划生育率达标

3

审核材料

Ⅴ-2环境保护

*建设节约型单位,落实节能、节材措施,执行环保法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专业部门鉴定

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卫生工作达标

3

实地考察

Ⅴ-3环境美化

办公地点设计规范合理

3

实地考察

Ⅵ.提高经营业务水平,运营绩效领先

Ⅵ-1业务实绩

*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工作/产品/服务质量领先(主要指标位于同行前列)

2.5

行业协会/上级主管单位的鉴定

完成企业利税指标

2.5

审核材料

Ⅵ-2诚信水平

诚信建设及实际效应居同行业内前列,纳税信用等级、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和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达到A类

2.5

行业协会/上级主管单位的鉴定

加强职工个人信用建设,无职工重大信用不良事件,职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率达标

2.5

审核材料

Ⅵ-3业务声望

*单位无因诚信、质量问题而被媒体曝光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纪录

2.5

审核材料

顾客投诉率≤8次/年,办结率≥85%,不发生重大诚信投诉事件

2.5

审核材料

二、特色指标

(共10分)

序号

指标名称

测评方法

分值

1

有区级以上影响的好人好事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各类先进的名单、证书)

2.5

2

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参与证明、获奖证书)

2.5

3

获区级或区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专业部门/上级机关鉴定证明、获奖证书)

2.5

4

积极参与地区公共管理,贡献突出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参与证明、获奖证书)

2.5

说明:

总分(满分100)=基本分(满分90)+特色分(满分10),对所有申请单位按指标进行测评,总分≥90分者可进入“松江区文明单位”评选。

“*”号表示:

该指标为准入性指标,具体内容见表三。

 

三、文明单位评选准入性指标

指标

序号

指标

性质

指标名称

具体内容

测评方法

1

工作/产品/服务质量领先(主要指标位于同行前列)

生产经营单位效益显著,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上交利税指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贡献突出,业务工作达到本地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行业协会/上级主管单位的鉴定

2

创建工作力度明显

积极参加地区公共管理、社会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贡献突出。

员工中的志愿者覆盖率≥40%;加强班组学习,形成学习制度,搞好学习考核,学习型班组≥30%。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包括相关证明)、走访

3

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体制健全

环境卫生、防疫工作有力,符合国家标准;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审核资料、实地考察

4

生产污染控制达标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明显环境矛盾。

专业部门鉴定

5

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事件;员工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主要领导干部被判处实刑(包括缓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错误行为的;有多个中层干部犯罪或犯严重错误,受到法纪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员工中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虐待老人、妇女、儿童、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影响;有计划外生育的。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6

重大劳资纠纷和其他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

企业转制过程中,发生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的;发生集体怠工、集体上访、闹事等现象的;职工犯罪率(指劳教以上处罚)超过千分之一点五的;调解民事纠纷不及时,矛盾激化,酿成恶性事故或发生重大非正常死亡事故的;不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或卫生措施,造成重大治安、计划生育卫生问题的。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7

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火灾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重大爆炸、泄毒、污染事故的;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重大被盗案件或其他方面重大事故的;其他经专业部门鉴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听取汇报、审核材料、走访

8

“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及邪教活动

发生嫖娼、卖淫、贩毒、吸毒、贩黄等丑恶现象,造成重大影响的;赌博歪风严重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盛行的。

审核相关记录、走访

9

重大诚信不良事件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因诚信问题而被媒体曝光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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