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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清朝官吏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吏部可以根据资历建议任免职务。

2、承阴保荐清朝高级官员过世、战死,他们的子弟皇帝可以恩准他们做官。

凡是在地方办理河工、军工、边防事务中有功者,地方主官可以保荐他们做官。

明保由藩、臬、学三司参加共议,密保由巡抚决定。

3、纳捐 清朝在经济困难时还准许捐官。

但级别有限制,前程只捐到监生。

京官以郎中为限,外官以道员为限。

捐官必先捐得贡生或监生的前程,再捐小官,后捐大官。

个别花大价钱,也能捐到大于郎中的官。

以上是官员的来源。

二、官吏任用不论是科举还是承阴保荐、纳捐的,只是取得了做官资格,吏部按资历报告皇帝,任命了才是官员。

对官员任命有以下方式。

1、授予。

任命实官用授予,例如授予六部主事、授予知县等。

2、补。

任命时没有官缺,命为候补官员用补,也叫候补。

例如候补知县。

也算任命了,与实官同等,有的可以担负临时工作,有的就等待实缺。

任职后,改变职务有下面方式。

1、转。

在同一衙门,转任品级相同,位高一点的官员。

例如右侍郎转左侍郎。

2、改。

由一衙门,改任另一个衙门品级相同,位也相同的官员。

吏部侍郎改礼部侍郎。

3、调。

由一种官职改换为另一种品级相当官职。

一般指地方官与京官互调相当职位(因为京官位高于地方同级官,调京会降一品任职。

相反,会升一品任职)。

 

4、升。

任命高一级的官缺,例巡抚升任总督。

  

三、任官其他型式有时官员被任用在某一位置,并非实职,可以有八种方式。

1、署职,即见习生。

进士初到部、院任职,要试用三年再授予实官。

例如:

翰林院庶吉士、各部额外主事等,但取得同品级俸禄。

2、兼职。

一个部门官员兼其他部门官员,例如:

礼部尚书兼兵部尚书。

3、署理。

本官官缺,命其他官员代理。

例:

署理总督(相当代理总督)。

4、护理。

主官不在位时,例如出差、进京了,由低级官员代行职责。

巡抚进京公干,布政使护理抚印。

5、加衔。

在实职外加虚衔。

尚书加太子太保。

外放总督,有时为了提高地位,也加兵部尚书虚衔,表示地位是京官。

6、委差。

临时委派的大员。

例如钦差大臣,学政使、盐政使、裞监等官员都是临时委派,事情完了,回原职。

7、额外任用。

皇帝额外任用的官员。

8、革职留任。

虽然撤职,仍然在原职务主持。

四、官缺制清朝为了优先满人(及蒙古人)做官,将所有的官位定为汉人缺、满人缺、蒙古人缺。

满人缺位的官员,汉人是不能补缺的。

可是汉人缺的官位,满人可以补缺。

朝廷高官总是满人缺多,地方官(知府以下,是汉人缺多)。

各部尚书满汉各一人缺。

五、回避和丁忧制度清朝规定官员不能在本省做官,就是邻省也要远离五百里外。

直系(父、子孙)不能在一地为官。

武官不在内。

汉官员父母亡过,要回家守孝三年,叫丁忧。

丁忧期满,才能复职。

丁忧其间也不能参加科考。

满人守孝百日即可。

汉官有病请假,需离职。

满官不用离职,可以留任养病。

六、封爵清代的爵位分为两个系统:

一是皇族的爵级,分为亲王、郁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共计10级(其中镇国公、辅国公又有“入八分”、“不入八分”之别,故又可计为12级)。

由宗人府掌管。

二是皇族之外的世爵位有五种,分为公、侯、伯、子、男。

还有世职四种,轻车都尉(以上各级又分为三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九级。

由吏部掌管。

世爵位、世职位都可以继承。

其实汉人封爵的极少。

  例如,清军南下时,大将阿济格、多铎、豪格等都是努尔哈赤之子,故直接封为英亲王、豫亲王和萧亲王。

博格是努尔哈赤之孙,故先封贝勒,再加封端重郡王,再进为端重亲王。

另一大将图赖不是皇族,就只能封一等公。

张勇是汉族,被封为一等侯。

清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曾封一等公,在四川镇城市白莲教起义的额勒登保和德楞泰都曾封三等公,名将常遇春曾封二等男。

清末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曾国藩部曾封一等侯(清代的汉族文官无封公者,封侯者也以曾国藩为第一人),左宗棠曾一等伯,进二等侯,李鸿章也曾封一等伯。

按清朝的官职制度。

汉族是不能封王的,唯有清初时例外,就是原为明朝大将,后又降清,成为清朝大将的吴三桂、孔有德、尚可喜和耿仲明,清廷为了招诱更多的明将降清,特地破例封汉族将领为王,吴三桂为平西王、孔有德为恭顺王(后改定南王)、尚可喜为智顺王(后改定平南王)、耿仲明为怀顺王(后改靖南王),故而时人以藩王视之。

  

七、官职、品级、官阶制度清朝官员身份由职务、品级、官阶来表示。

1、职务,也叫官缺。

这是官员的主要表示。

它表明官员的职权和义务。

清朝有完善的官职制度。

它规定了官员的职权范围,及享有的待遇和荣誉。

2、品级。

品级表明官员应有的待遇。

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官职制度,文职武职完全一致,成为整齐划一的由正一品到从九品的十八个等级。

清朝的官职从中央到地方,全部纳入了这十八个等级中。

低于从九品的视为未如流,叫吏,各衙门的吏员,由各衙门任用,满五年的吏员,也可以提升为官。

官员品级与职务是完全对应的。

清朝有职官制,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所有衙门内官员的品级(参见本网清朝官职制度)。

不同衙门的官员,以品级来区分大小,官员的俸禄是按照品级来支领的。

同样品级的官员俸禄是一样的(但地方官员要多一些。

清朝京官优于外官,为鼓励外官,外官俸禄略高)。

3、清朝官员除了职务和品级,还有“官阶”。

官阶表明官员应得的荣誉。

官阶是与品有关或者说是由品派生出来的另一套等级制度,始于唐代。

是用做标志官员身份与级别的称号,亦称“官阶”,很像现代的军官军衔。

官阶是用服饰来表示,不同的官阶,服饰不一样,从服饰即可区分官员的品级(见本网清朝官服介绍一文)。

清朝官阶与品级完全对应,官居几品即授几品官阶。

清朝的文武官阶亦各有18级。

文阶18级分别是:

光禄大夫(正一品)、荣禄大夫(从一品)、资政大夫(正二品)、通奉大夫(从二品)、通议大夫(正三品)、中议大夫(从三品)、中宪大夫(正四品)、朝议大夫(从四品)、奉政大夫(正五品)、奉直大夫(从五品)、承德郎(正六品)、儒林郎(从六品)、文林郎(正七品)、征仕郎(从七品)、修职郎(正八品)、修职左郎(从八品)、登仕郎(正九品)、登仕左郎(从九品)。

  武阶18级分别是:

建威将军(正一品)、振威将军(从一品)、武显将军(正二品)、武功将军(从二品)、武义都尉(正三品)、武翼都尉(从三品)、昭武都尉(正四品)、宣武都尉(从四品)、武德骑尉(正五品)、武德佐骑尉(从五品)、武略骑尉(正六品)、武略佐骑尉(从六品)、武信骑尉(正七品)、武信佐骑尉(从七品)、奋武校尉(正八品)、奋武佐校尉(从八品)、修武校尉(正九品)、修武佐校尉(丛九品)。

官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

当官员退休,回归故里时,官职品级都没有了,为了保持他的荣耀身份,皇上在在免去他的职务时,要诰授他原来官阶。

这样,在礼仪场合,他仍然可以穿同品级的官服,享受同品级的衣、行、住、婚、丧的规格(这些在清朝有严格规定,违制是要治罪的)。

朝廷大员亡故时(包括致仕回家的),皇帝还会赠丧仪和新官职表示恩宠,皇帝下旨给予大臣本身的封赠叫诰授,吏部按常例传达的叫例授。

也是以官阶形式授予。

一般是把他任职中的最高官阶授还他,有的还提高一级,表明升官了。

这样可以提高官员丧葬规格。

在史中还会见到少数有大贡献的一般官员,不适合高的职务,皇帝也会用授予较高官阶来赏赐,这样他就可以有较高的荣誉地位。

  清朝因为履行职权只与职务有关,职务与品级、官阶在职官制中是挂钩的,所以任命官员时任命了职务,就取得了相应的品级和官阶。

在国史官员的履历中,只载明所任官职,不记录品级和官阶。

官阶因与品级完全一致,几乎被品级代替了,史书中很少提及,但家谱、墓葬中经常出现。

有的是一个,有的是两个。

两个,前一个应该是他致仕时授的,后一个应该是过世时授的。

官职小的,往往只有一个,退休时保留的那个,没有加封的恩典。

在清朝,同样的荣誉还要加封给官员的直系长辈和妻妾。

在官员故去时,还会对这些直系亲属再次加封。

已故的亲属,用诰赠。

在世的,用诰封。

吏部按例办理的叫例赠、例封。

家谱一般也会载入。

(见本网清朝皇帝的诰封与官员品级关系一文)注:

给五品以上官员的封赠圣旨用诰命,五品以下的圣旨用敕命。

八、官员的考核制度。

清朝的官员每三年考核一次,决定官员的去留升。

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王大臣负责,各部官员由部首负责。

各地官员由总督或巡抚负责。

1、议叙(就是奖励)。

其一、小的成绩记录一次。

可以有若干次纪录。

其二、大的成绩加一级。

可以加若干级。

考核后,吏部在呈给皇上的官员名单后,注明加几级记录几次。

便于皇帝提升官员。

官员也以此为荣,有一些场合在职务后标明官员是加几级记录几次。

毫无成绩的官员就要免职。

例如:

给李封圣旨中“……河南司主事加三级李封……”就是说李封是考核加三级的主事。

李迥墓志中“……刑部侍郎加二级俸倩……”李迥是考核加二级的侍郎。

在给张太君的墓志中,三个大员都有加级和记录。

有的文字认为,每三次记录,后面就是一次加级,共分十二级。

实际不是这样,记录有点像现在的嘉奖,加级有点像现在的立功,次数不限(有的官员墓碑上居然加十级纪录五次)。

2、处分。

官员犯了错误要处分,常见的有下面几种。

其一、罚俸。

分七等,轻的一个月,重的二年。

其二、降级。

可以降一级,也可以降几级。

其三、革职。

有的革职后留任,八年后无过,还可以复职。

清朝规定,有了过失,处分可以与奖励(记录次数、加级数)相抵消,过失抵消完了,可以不处分。

九、致仕(退休)制度。

年龄在六十的官员要办理致仕,有病年老的官员要办理致仕。

官员退休要回原籍,好的官员可领到原官的全俸,一般的官员只能领到半俸。

好的官员致仕授予与原官相应的官阶,在重大仪式上可以穿戴,地方上要以礼相待,有了过失,官府不能用刑,只能降级(也是降官阶)。

大臣死后,皇帝还要赐官(也是以官阶形式)。

有的受处分的官员致仕,要降级(给予低级的官阶),处分大的还会削职回乡为民。

以上简单叙述了清朝官员从生到死的全过程,其实,清朝的官吏制度是很完善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严格规定,而且非常繁复,这里只能简单说一说。

  

规定武官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斥(一律免职),参将五十四岁为限,游击五十一岁为限,都司、守备四十八岁为限,千总、把总四十五岁为限,立有功勋者可适当延迟。

文官致仕年龄比武官大些,在不同时期也有变化,三品大体在五十五岁、六十岁、二品六十五岁、七十岁这几个年龄上变化。

有些高级官员,即使年纪老迈、身体衰弱而屡次请求致仕,皇帝仍不批准,结果最终死于任上的也很多,例如徐元梦、李鸿章、左宗棠、曾国荃等人都是如此。

清朝举人的年龄一般多大?

一般是25-45岁之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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