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端治理与清洁生产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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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污染防治不应“舍本逐末”
由于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产业不断向城市集聚,相应的人流、物流、能流、信息流等更加频繁,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的概率逐渐增大。
环境污染已由传统的点源污染为主,转向点源、线源、面源和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相互交织和叠加,环境污染物日趋复杂,对污染源的追踪和解析难度不断加大。
污染造成的影响较之前也有所变化。
例如,原发污染物的环境影响和次生污染物的环境影响同时存在,如由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次生出的城市雾霾等;
污染物的环境留存不明显,如城市中的各种噪声和强光污染等;
污染的迟滞性和隐蔽性较强,如居室装修产生的VOC、一些家电产品使用中的辐射等;
污染的累积影响不易被察觉,如食品中的过量添加剂、超标重金属和残留农药等。
然而,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总体上还是以“末端治理”的思路为主,例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涉及环保的指标数据中,主要以工业和生活“三废”污染物的量化统计和考核为主,即便在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统计年报或公报中,也主要是对污染物治理的成效进行评估,缺乏对区域环境风险识别、分析和环境污染预防等内容。
这种思维容易导致将环保“重心”放在关注环境污染物的产生量和削减量、增加环境保护的社会成本上,而忽略了如何减缓甚至避免环境污染的产生,不利于环境问题(甚至是污染事故或公害事件)的根本解决。
此外,过于依赖污染治理装置和设备的应用,缺乏对环境执法过程和监管效果的科学测评,不仅将增加污染治理的经济成本,而且环保产品的投入也可能造成新的环境污染,从而陷入“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怪圈之中。
现代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应寻求“治本”策略
以“末端治理”为主的环保思路已表现出不能适应现代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要求,现代城市是一个自然—人工复合的生态系统,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时,应遵循生态系统的自身规律和循环经济“3R”原则,从系统论和控制论视角,将城市的环境污染过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避免仅仅关注末端的污染物,注意对环境污染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动态跟踪和反馈调控。
重视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中所涉及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进行环境风险的预测与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理念不仅应该体现在城市环境污染的产生阶段,更应该体现在城市的总体规划甚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阶段,将环境污染发生的风险问题及时识别、预防和控制在初期,降低环境污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尤其是,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不仅应关注建设项目,还应将评估重点前置至发展战略的制定阶段和项目的规划阶段。
城市系统的环境保护应依据所制定的不同环境功能区划,重视对城市环境敏感区内人群的环境行为、环境心理和环境偏好的研究和评估,逐步调整现有环境功能区内与之不相适应的生产、生活单元。
比如,在旧城区改造或新城区规划中,尽量规避不同质的环境功能的单元相互混杂,从空间布局上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重视在不同质的环境功能区之间设置相应的缓冲区(带),减缓环境污染行为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
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的全过程进行同期跟踪,及时应对污染影响扩散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并对污染治理的效果及时进行检验、反馈和改进,减缓或消除次生环境污染影响。
尤其应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跟踪评价和规划环评中的后评价机制的监督和管理。
在生产领域,重视对生产全过程的环境污染跟踪监测和污染控制;
在生活领域,关注对环境敏感区(点)的环境质量监测和对环境保护对象的跟踪调查。
此外,应积极转变单纯依赖先进环保技术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观念,重视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与可操作性较强、监督反馈机制较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利用的环境污染治理思路。
先进的环保科技运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相应的环保规制得以有效实施,然而先进环保技术的采用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虽然环保效果较为直观,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增加了“人对物的心理依赖”,环保装置本身的运行和报废及其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相应的预防、治理成本也不能忽略;
而对相关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科学化、精细化设计与有效落实、及时反馈和改进,则更多地是从建立、优化和调整现有的环保管理规制的角度来考虑,其对资金支持的需求相对较小,物质投入相对较少,基本不会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其凸显“通过制度设计来防治环境污染”的理念,对于经济条件有限的地区则更加适用。
因此,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保证每一项科学的环保法律法规得到扎实有效的落实也是现代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关键所在。
末端治理”和“清洁生产”
摘要:
人类为“末端治理”付出了巨大代价,但环境问题依然日趋严重。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关键词:
末端治理;
清洁生产;
预防优于治理
二战以后,尤其是二十世纪60至70年代,世界经济迅猛发展,由于人类对工业化大生产的负面作用(环境污染)缺乏足够认识,许多工业污染物任其自流,让自然界稀释、降解。
工业界长期滥用稀释排放政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了自然界的容量和自净能力,从而导致地区性公害乃至全球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亦遭到严重破坏。
在舆论和法规的压力下,工业界不得不从“稀释排放”转向“治理污染”,即针对生产末端产生的污染物开发行之有效的治理技术。
这种做法被称为“末端治理”,也是所谓“先污染后治理”模式的由来。
与稀释排放相比,末端治理是一大进步,不仅有助于消除污染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生产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末端治理的局限性日益增大。
实践发现:
这种仅着眼于控制排污口(末端),使排放的污染物通过治理达标排放的办法,虽在一定时期内或在局部地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工业污染问题。
首先,随着生产的发展,工业生产所排污染物的种类越来越多,规定控制的污染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严格,从而对污染治理与控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企业不得不大大提高治理费用,即使如此,一些要求还难以达到。
另一方面,“三废”处理与处置往往只有环境效益而无明显经济效益,因而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使企业难以承受,进一步影响了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据美国EPA统计,美国用于空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介质污染控制总费用(包括投资和运行费),1972年为260亿美元(占GNP的1%),1987年猛增至850亿美元,80年代末达到1200亿美元(占GNP的2.8%)。
如杜邦公司每磅废物的处理费用以每年20%~30%的速率增加,焚烧一桶危险废物可能要花费300~1500美元。
即使如此之高的经济代价仍未能达到预期的污染控制目标,末端治理在经济上已不堪重负。
我国是以传统的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方式来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
实际工程中,一般处理1吨水/时需要基建投资2~6万元;
运行后,处理1吨化工废水约需要1~4元,而去除1公斤COD则往往需要2~6元。
目前许多企业物料流失严重,本来就已经造成经济损失,而流失到环境中的物料还需要很高的费用去处理、处置,使企业承受双重的经济负担,并且使有限的资源加速耗竭,环境日趋恶化。
其次,由于污染治理技术有限,治理污染很难达到彻底消除污染的目的。
排放的“三废”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对环境还有一定的风险性,而且有些污染物不能生物降解,治理不当还会造成二次污染;
有的治理只是将污染物转移,如湿式除尘将废气变成废水排入水体,大量废水经处理变成含重金属的污泥及活性污泥等;
废物的焚烧及废渣的填埋又污染了大气和水体,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再次,末端治理不仅需要投资,而且使一些可以回收的资源(包含未反应的原料)得不到有效的回收利用而流失,致使企业原材料消耗增高,产品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下降,从而影响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污染控制与生产过程控制往往没有密切结合起来,资源和能源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充分利用。
任一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染物实际上都是物料,如农药、染料生产收率都比较低,这不仅对环境产生极大的威胁,同时也严重浪费了资源。
国外农药生产的收率一般为70%,而我国只有50%~60%,也就是一吨产品比国外多排放100~200公斤的物料。
如果改进生产工艺及控制,提高产品的收率,可以大大削减污染物的产生,不但增加了经济效益,也会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
因此污染控制应该密切地与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
尽管人类为末端治理方法付出了巨大代价,但全球性环境问题依然日趋严重。
这种得不偿失的局面使人类醒悟到,与其被动地等待污染物产生后进行末端治理,不如主动行动,在工业生产中进行控制,力求把污染物消灭在产生之前。
通过采用各种预防技术,把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废物削减下来是可能的,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常常无需任何费用调整就能得到实施,同时还能取得可观的效益。
根据日本环境厅1991年的报告,“从经济上计算,在污染前采取防治对策比在污染后采取措施治理更为节省。
”例如就整个日本的硫氧化物造成的大气污染而言,排放后不采取对策所产生的受害金额是现在预防这种危害所需费用的10倍。
以水俣病而言,其推算结果则为100倍。
可见两者之差极其悬殊。
近年来,荷兰在防止污染和回收废物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例如:
95%的煤灰料已被利用作为原料;
85%的废油回收作为燃料;
65%的污泥用作肥料;
家庭的废纸和废玻璃已有一半以上被收集分类和再生利用。
以上种种理论与实践证明:
预防优于治理。
面对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资源日趋短缺的局面,工业发达国家在对其经济发展过程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认识到不改变长期沿用的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来推动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单靠一些补救的环境保护措施,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
美国国会1990年10月通过了“污染预防法”,把污染预防作为美国的国家政策,取代了长期采用的末端处理的污染控制政策。
要求工业企业通过源头削减,包括:
设备与技术改造、工艺流程改进、产品重新设计、原材料替代以及促进生产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在组织、技术、宏观政策和资金方面做了具体的安排。
这就是“清洁生产”。
欧洲许多国家把清洁生产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例如欧共体委员会1977年4月制订了关于“清洁工艺”的政策;
1984年、1987年又制订了欧共体促进开发“清洁生产”的两个法规。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极为重视发达国家这一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的转移,决定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清洁生产。
我国也开始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并开始着手进行清洁生产的立法。
由清洁生产的含义可以知道,清洁生产是关于产品和产品生产过程的一种新的、持续的、创造性的思维,它是指对产品和生产过程持续运用整体预防的环境保护战略。
清洁生产是要引起研究开发者、生产者、消费者,也就是全社会对于工业产品生产及使用全过程对环境影响的关注,使污染物产生量、流失量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