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培训资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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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8)外地驻长机构应出具驻长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生产经营活动的,还应出具税务登记证。

9)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应出具成立的批文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招待所、幼儿园、食堂),应出具其主管部门成立该机构的批文。

12)其它组织,应出具政府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述存款人均需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企业非法人、外地企业驻长办事处、村民、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出具上级单位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有关联企业的还应同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2、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津、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时,除应出具开立基本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许可证外,还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国家政府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党、团、工会经费,应出具成立相应组织的批文(如工会法人证书或工会最新换届批文、成立党委(组)或负责人任职的文件等)

4)特设专户(指省级预算单位零余额以外的账户),主要是指因特殊管理需要或确有未通过省财政而取得专项资金,应出具上级补助资金可用于本单位经费支出的证明文件或允许收取单位或个人款项并可用于经费支出或支付给个人的批准文件。

上述所有账户均应出具同级财政部门的批文,批文无文号的预算单位应出具带文号的函,说明开户原因,资金用途、开户行及账号等,并将此文号作为证明文件编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如工程建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展览会等临时机构。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此类账户可以总公司名称加项目部名称开户,但需填写申请书附页和授权书。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管理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此类账户不需人民银行核准。

(二)备案类账户

1、非预算单位专户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批文。

2)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的批文。

3)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5)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6)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

7)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开户时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批文或证明,并以隶属单位名称开户。

8)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9)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上述账户中单位银行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户、其它专项保证金等,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存放同业资金开户时应报人民银行批准并加盖取现专用章。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基金等专用存款账户,其支付对象主要是个人的零星支付(含党、团、工会)。

只需备案,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但必须按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其证明。

上述合同(证明)应有编号,并同时录入账户管理系统。

3、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开立:

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下列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开户银行应将所有备案类账户自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二、变更账户

存款人变更名称、法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将原开户许可证正、副本交人民银行进行变更,换发新开户许可证。

只变更证件编号、注册资金、地址等资料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交人民银行进行变更。

银行应在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报人民银行。

三、撤销账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它原因(如账号错误等)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1、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向银行提出撤销申请,按按先撤销其它账户,再撤销基本户的顺序进行。

因转户和其它原因销户后仍需继续开立账户的,其它账户可不撤销,但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立基本账户。

撤销各类账户均要填写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撤销核准类账户时同时交回原开户许可证正副本。

注意:

账户性质不能变更。

如甲行要将基本户改为一般户,甲行必须先撤销基本户,在他行另开基本户后,再在甲行开一般户。

销户申请书三联都要交人民银行盖章。

四、临时存款账户展期

临时存款账户在有效期届满前确有需要展期的,应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在有效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出具开立和展期的证明文件,连同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交人民银行办理。

五、开户许可证补发

存款人遗失开户许可证,应在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公告,宣布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存款人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证可证时,应出具遗失证明和已登载的遗失公告,填写补发申请书,并出具开户时相应证明文件。

六、系统管理

1、存款人密码管理: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6位存款人密码。

存款人使用密码可在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或当地人民银行通过账户系统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通过2级操作员界面“其他”“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进行。

2、银行机构代码管理:

银行机构代码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为银行编制的,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惟一标识,有支付行号的支付行号与银行机构代码一致。

1)、银行机构代码新增:

新成立的银行机构需出具金融许可证正本、营业执照正本、新增银行机构代码申请书,到人民银行办理。

2)、银行机构信息变更:

银行机构信息有变更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变更申请,到人民银行办理。

3)、银行机构撤销:

撤销银行机构的,应出具撤销申请书,到人民银行办理。

撤销的银行机构有下级分支机构和银行账户未销户的不能撤销。

3、操作员管理:

操作员信息包括:

用户代码、操作员姓名、口令、启用日期。

金融机构3级操作员由人民银行设置,各网点1、2级和高级业务主管操作员由本机构3级操作员设置。

所有初始密码为“此处略去”,连续5次输入错误口令后,用户代码将被锁死。

解锁遵循“谁设置谁解锁”的原则。

4、系统公告管理:

各金融机构所有操作员都可以浏览收到的公告(操作员应及时打开并浏览),人民银行可直接对辖内金融机构发布公告,系统自动发布相关公告,各金融机构操作员应随时收看并及时处理.。

七、补充说明:

1、机关、预算事业单位(含全额和差额)不论开立什么账户,均需出具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2、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以单位名称加“工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3、村(居)民委员会、分公司、办事处等单位开户时,应出具上级单位的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有关联企业的还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时应出具相关的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应同时填写《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内设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内设机构(部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授权书》,同时出具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身份证。

5、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可以以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时应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项目部负责人身份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安装合同。

同时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和《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项目部开户授权书》。

6、异地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可以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开户时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安装合同、项目部负责人身份证,同时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和《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项目部开户授权书》。

7、存款人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不能同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同的项目可以开立同等数量的项目专户或项目临时户,临时户最长时间为2年。

8、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出具的所有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规,同时为保证开户资料连续性和一贯性,存款人证明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5个工作日)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9、存款人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文件违规开立账户;

不得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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