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信银智汇共享电子汇兑业务知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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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各成员机构社行名号变更由其所属省级管理机构统一向农信银中心申报,信息变更由其所属省级管理机构报农信银中心。

基本业务规定三

社行号是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全部成员机构及所属网点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

社行号由10位数字组成,构成如下:

社行别―省市代码―地区代码―县代码――顺序号――校验位

1位  2位    2位    2位   2位   1位

其中社行别中 1为系统内入网机构,2-9作为扩充。

省市代码、地区代码、县代码遵照国家标准地区代码。

与特约汇兑系统不同农信银中心会为每个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入网机构分配一个10数字的行号。

目前,农信银机构(含农信银信用社、农信银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社行号第一位数字为1,易宝、快钱等系统外入网机构行号第一位为数字为5。

基本业务规定四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日期设置为清算日、非清算工作日和假日。

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

1清算日中,成员机构辖内网点可以办理电子汇兑、银行汇票和个人帐户通存通兑业务。

2非清算工作日中,只能办理个人帐户通存通兑业务,(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为非清算日。

3在系统假日中,停办所有业务。

电子汇兑和银行汇票业务的运行时间是每个清算工作日 8:

00到17:

30。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支持个人帐户通存通兑业务的7X24小时运行,在自助设备业务开通后,客户在非营业时间到自助设备上办理相关业务。

汇兑业务基本规定一

电子汇兑业务是入网机构受理客户委托,将款项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及时汇划异地收款人的行为,是入网机构办理结算业务和划拨资金的重要工具。

发起和接收电子汇兑业务的入网机构分别称为发起社行和接收社行。

问题:

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呢?

答对于集中接入方式成员机构辖内营业机构网点,不能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

汇兑业务基本规定二

电子汇兑业务采取逐笔、实时、全额清算方式。

入网机构办理电汇子兑业务,应由成员机构在农信银中心开心清算帐户,成员机构清算帐户应留有足够资金以保证本机构及所属营业网点业务的清算。

汇兑业务基本规定三

1入网机构为未在本机构开立帐户的客户办理电子汇兑业务时。

应按照<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相关规定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客户的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机构,在以开立帐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2为不在本机构开立帐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

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的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引<

第七条

汇兑业务基本规定四

电子汇兑业务由发起社行发起,经农信银中心清算后,转发至接收社行止。

电子汇兑业务信息在经农信银业务系统传输的过程中,应符合农信银中规定的信息格式。

电子汇兑业务在传过程中应使用农信银中心统一配置的加密机具进行加密传输。

同时,办汇兑业务必须使用编、核押设备(密押服务器)加编业务密押(自动进行编、核押)。

与原来的特约电子汇兑业务不同,实时电子汇兑业务取消了手工编、核押处理,由密押服务器自动根据业务要素编制或核对密押。

汇兑业务基本规定五

发起社行将电子汇兑业务信息实时发送农信银中心,农信银中心检查业务信息的合法性和发起社行清算帐户可用额度。

对通过检查的业务进行实时全额清算后,将已清算通知发送至业务发起社行,并将业务信息转发接收社行。

首先介绍一下清算帐户实际余额和可用余额的区别:

清算帐户的余额分为:

1可用余额:

可用余额是系统判断入网机构是否可以发起贷记业务的标准;

2实际余额:

是入网机构清算帐户实际存在的账户余额。

公式列示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可用余额=清算帐户实际余额+日间应收交易金额-日间应付交易金额-清算帐户中的圈存金额

出票社行在办理银行汇票签发业务时,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并未按出票金额移存出票社行所属成员机构清算帐户资金。

但在出票社行所属成员机构清算帐户中相应的出票金额进行锁定,这种处理帐户资金的方式称为圈存。

被圈存的资金不能继续用于清算。

汇兑业务基本流程一电子汇兑往帐处流程

1电子汇兑业务的发起社行通过社行内综合业务系统录入电子汇兑往帐信息。

2社行内业务系统检查往帐业务的要素是否齐全,并由密押服务器加编密押后发送至农信银中心。

3农信银中心检查发起社行电子汇兑业务合法性及发起社行所属成员机构清算帐户可用余额,对于业务不合法的,向成员机构返回业务失败的回执。

对于清算帐户可用余额不足的,向成员机构返回业务排队回执,对于通过检查的业务,减少成员机构清算帐户可用余额,并返回交易成功回执。

4成员机构通过社行内业务系统将相关业务回执反馈至发起社行。

汇兑业务基本流程二电子汇兑业务来帐流程

对于清算帐户可用余额不足的,向成员机构返回业务排队回执;

对于通过清算检查的业务,减少成员机构清算帐户可用余额,并返回交易成功回执。

汇兑业务基本规定六

1成员机构清算帐户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清算,清算帐户资金不足时,应通过相关途径及时筹措资金。

当成员机构在农信银中心清算帐户头寸不足时,汇兑业务自动纳入日间排队。

正在排队的业务可申请撤销。

2当成员机构清算帐户可用余额不足时,其辖内网点发起的电子汇兑业务纳入日间排队。

实时电子汇兑业务的发起社行如发现业务状态为“已排队”,应及时与省级清算中心联系。

成员机构补足清算帐户余额后,处于“排队”状态的往账业务可以自动发出,无需发起社行进行人工干预,但如果在当天实时汇兑业务结束时,仍无法补足清算帐户余额,排队状态的往帐将退回发起社行。

如汇兑往帐业务处于排队状态,发起社行经办人员可应客户要求或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撤销处理,但“已清算”状态的往帐不能撤销。

汇兑业务基本规定七

查询查复应遵循“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及时、复必详尽”的原则,查复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工作日。

1入网机构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查询、查复,查询、查复的内容必须“有根有据”。

2接收社行收到有疑问或有差错的来帐业务,应及时向发起社行发出查询,查询书专夹保管。

3对于收到的查询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必须进行查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查复的,查复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工作日。

电子汇兑业务的发起社行如发现业务的发起社行或接收社行可以对其发出或收到的电子汇兑业务进行查询,接收到查询的社行必须给予查复。

汇兑业务交易种类

1实时汇兑业务实时汇兑业务是两个不同成员机构辖内入网机构间的汇兑业务,系统实时处理,资金实时到帐。

2特约汇兑业务(批量业务)目前,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内还有一些成员机构尚未接入实时清算系统,仍使用原特约汇兑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批量业务包括特约汇兑系统网点间的业务,以及实时系统网点和特约汇兑系统网点之间的业务。

特约汇兑系统采取每日两批业务处理方式,保证汇兑业务24小时到帐。

3委托收款(划回)4托收承付(划回)5退汇业务

电子汇兑往帐一

1客户在申请办理汇兑业务时,需填写一式三联“电汇凭证”如“业务委托书”。

2经办人员收到客户提交的电汇凭证后,审查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并按照相应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3对于办理现金汇兑客户,经办人员应根据<

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电子汇兑往帐二

电子汇兑业务往帐业务的必输项1发起社行号、发起社行名、接收社行号、接收社行名、委托日期、交易流水号、货币符号、汇款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非必输项1付款人帐号、付款人地址、收款人帐号、收款人地址、业务属性、用途。

备注:

其中,发起社行名发起社行名、接收社行名、委托日期、货币符号等要素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业务人员录入。

在办理现金汇兑业务时,付款人帐号、收款人帐号可以不输入,但办理非现金汇兑业务时,则必须输入。

电子汇兑往帐三

1复核员通过行内系统复核已录入的往帐信息是否正确。

复核完毕提交系统处理,对于大额汇兑往帐,需经授权后方可发送。

2对于复核未通过的往帐,属于复核时录入错误的,由复核员再次进行复核处理。

属于录入员录入有误的,退回录入员进行修改。

汇兑往帐信息的修改人必须是原录入员,修改完毕后再次提交复核员进行复核。

电子汇兑业务往帐采取“录入—复核”的业务模式,即,发起往帐业务时,录入和复核相分离,必须由两个不同的经办人员在系统内进行录入复核的处理。

电子汇兑往帐四

1汇兑往帐发出后,经办人员可通过“业务状态查询”交易查询往帐状态,往帐状态分为“已清算”、“已排队”“已撤销”等,经办人员可根据客户书面要求撤销“已排队”状态的往帐。

委托收款划回往帐一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农村信用社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委托收款(划回)业务是指付款社行或付款人开户社行收到收款人开户社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核确认后,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需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在第二联签章后,将托收凭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上述凭证后,应对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退收款人,第二联托收凭证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托收凭证三四五联和债务证明一并寄付款人开户行。

委托收款划回往帐二

1付款人开户社行收到收款人开户社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债务证明后,审核内容无误后,按凭证付款日期的先后顺序专夹保管。

2对于客户为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须将有关债务证明留存的,付款社行将“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业务公章交付款人,并要求付款人及时通知付款社行付款,须将有关债务证明交付款人的,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债务证明一并及时交付款人。

由付款人签收。

委托收款划回往帐三

债务证明到期日、扣划款项时的操作:

1银行为付款人的,应在债务证明到期日将款项主动划转给收款人。

2客户为付款人的,在付款人签收日次日起第四日上午开始营业时,付款人帐户余额足够支付全部款项的,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上作为“XX科目”的借方记帐凭证,如留存债务证明,其债务证明作借方记帐凭证的附件。

委托收款划回往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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