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规程油断路器与六氟化硫断路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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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规程油断路器与六氟化硫断路器

电气规程油断路器与六氟化硫断路器

3.1.1油断路器在运输吊装过程中不得倒置、碰撞或受到剧

烈振动。

3.1.2油断路器运到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断路器的所有部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应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瓷铁件应粘合牢固。

b.绝缘部件不应变形、受潮。

c.油箱焊缝不应渗油,外部油漆应完整。

d.充油运输的部件不应渗油。

3.1.3油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断路器的部件及备件应按其不同保管要求置于室内或室外平整、无积水的场地。

断路器的绝缘部件应放置干燥通风的室内,绝缘拉杆应妥善放置。

少油断路器的灭弧室内应充满合格的绝缘油。

3.1.4油断路器的灭弧室应作解体检查和清理,复原时应安装正确。

制造厂规定不作解体且有具体保证的10kV油断路器,可进行抽查。

3.1.5油断路器的导电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触头的表面应清洁,镀银部分不得锉磨,触头上的铜钨合金不得有裂纹、脱焊或松动;

b.触头的中心应对准,分、合闸过程中无卡阻现象,同相各触头的弹簧压力应均匀一致,合闸时触头接触应紧密;

c.导电部分的编织铜线或可挠软铜片不应断裂,铜片间无锈蚀,固定螺栓应齐全紧固;

d.接线端子的紧固件应符合本规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3.1.6弹簧缓冲器或油缓冲器应清洁、固定牢靠、动作灵活,无卡阻回跳现象,缓冲作用良好。

油缓冲器注入油的规格及油位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3.1.7油标的油位指示应正确、清晰。

3.1.8油断路器和操动机构连接时,其支撑应牢固,且受力均匀,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3.1.9手车式少油断路器的安装,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应水平、平行,轨距应与手车轮距相配合,接地可靠,手车应能灵活轻便地推入或拉出,同型产品应具有互换性;

b.制动装置应可靠且拆卸方便;

c.手车操动时应灵活、轻巧;

d.隔离静触头的安装位置准确,安装中心线应与触头中心线一致,接触良好,其接触行程和超行程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e.工作和试验位置的定位应准确可靠;

f.电气和机械联锁装置应动作准确可靠。

3.1.10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a.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b.电气连接可靠且应接触良好;

c.断路器应无渗油现象,油位正常;

d.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调试操作时,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e.瓷套应完整无损,表面清洁;

f.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3.2六氟化硫(SF6)断路器

3.2.1六氟化硫(SF6)断路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碰撞或受到剧烈振动,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标记的,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运。

3.2.2六氟化硫(SF6)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箱前检查包装应无残损;

b.设备的零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应齐全、无锈蚀和损伤变形;

c.绝缘件应无变形、受潮、裂纹和剥落;

d.瓷件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和缺损,铸件应无砂眼:

e.充有六氟化硫(SF6)气体的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f.出厂证件及技术资料应齐全。

3.2.3六氟化硫(SF6)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应按原包装放置于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并按编号分组保管,在室外应垫上枕木并加盖蓬布遮盖;

b.充有六氟化硫(SF6)等气体的灭弧室和罐体及绝缘支柱应定期检查其预充压力值,并做好记录;有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c.绝缘部件、专用材料、专用小型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应置于干燥的室内保管;

d.瓷件应妥善安置,不得倾倒,互相碰撞或遭受外力破坏。

3.2.4六氟化硫(SF6)断路器的基础或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础的中心距离及高度的误差不应大于10mm;

b.预留孔或预埋铁板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10mm;

c.预埋螺栓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2mm。

3.2.5六氟化硫(SF6)断路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断路器零部件应齐全、清洁、完好;

b.灭弧室或罐体和绝缘支柱内预充的六氟化硫(SF6)等气体的压力值和六氟化硫(SF6)气体含水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c.均压电容、合闸电阻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d.绝缘部件表面应无裂缝、无剥落或破损,绝缘应良好,绝缘拉杆端部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

e.瓷套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缺损,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作探伤检验,瓷套与法兰的接合面粘合应牢固,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和铸造砂眼;

f.传动机构零件应齐全,轴承光滑无刺,铸件无裂纹或焊接不良;

g.组装用的螺栓、密封垫、密封脂、清洁剂和润滑油等的规格必须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h.35KV及以上断路器的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检验。

3.2.6六氟化硫(SF6)断路器的安装,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的天气下进行,灭弧室检查组装时,空气相对湿度应小于80%,并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3.2.7六氟化硫(SF6)断路器不宜在现场解体检查,当有缺陷必须在现场解体时,应经制造厂同意,并在厂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3.2.8六氟化硫(SF6)断路器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制造厂的部件编号和规定顺序进行组装,不可混装;

b.断路器的固定应牢固可靠,支架或底架与基础的垫片不应超过三片,其总厚度不应大于10mm,各片间应焊接牢固;

c.同相各支柱瓷套的法兰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各支柱中心线间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5mm,相间中心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5mm;

d.所有部件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并按制造厂规定要求保持其应有的水平或垂直位置;

e.密封槽面应清洁,无划伤痕迹,已用过的密封垫(圈)不得使用,涂密封脂时,不得使其流人密封垫(圈)内侧而与六氟化硫(SF6)气体接触;

f.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更换吸附剂;

g.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选用吊装器具、吊点及吊装程序;

h.密封部位的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2.9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并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镀银部分不得挫磨,载流部分的可挠连接不得有折损、表面凹陷及锈蚀。

3.2.10断路器调整后的各项动作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2.11六氟化硫(SF6)断路器和操动机构的联合动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断路器在联合动作前,断路器内必须充有额定压力的六氟化硫(SF6)气体;

b.断路器位置指示器动作应正确可靠,其分、合位置应符合斯路器的实际分、合状态;

c.断路器具有慢分、慢合装置时,在进行快速分、合闸前,必须先进行慢分、慢合操作。

3.2.12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a.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动作性能符合规定;

b.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c.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d.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e.六氟化硫(SF6)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f.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3.2.13六氟化硫(SF6)气体管理及充注应符合本规程3.3.9~3.3.12的要求。

3.3六氟化硫(SF6)封闭式组合电器

3.3.1封闭式组合电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倾翻、碰撞和受到剧烈的振动。

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标记的,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运。

3.3.2封闭式组合电器运到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包装应无残损;

b.所有元件、附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应齐全,无损伤变形及锈蚀;

c.瓷件及绝缘件应无裂纹及破损;

d.充有六氟化硫(SF6)气体的运输单元或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e.出厂证件及技术资料应齐全。

3.3.3封闭式组合电器运到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封闭式组合电器应按原包装置于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并垫上枕木,在室外加蓬布遮盖;

b.封闭式组合电器的附件、备件、专用工器具及设备专用材料应置于干燥的室内;

c.瓷件应安放妥当,不得倾倒、碰撞;

d.充有六氟化硫(SF6)气体的运输单元,应按产品技术规定检查压力值,并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e.当保管期超过产品规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处理。

3.3.4封闭式组合电器元件装配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组合电器元件的所有部件应完整无损;

b.瓷件应无裂纹,绝缘件应无受潮、变形、剥落及破损;

c.组合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插接件及载流部分应光洁,无锈蚀现象;

d.各气室气体的压力值和含水量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e.各元件的紧固螺栓应齐全、无松动;

f.各连接件、附件及装置性材料的材质、规格及数量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g.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或损伤;

h.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

i.母线和母线筒内壁应平整无毛刺;

j.防爆膜应完好。

3.3.5封闭式组合电器基础及预埋槽钢的水平误差,不应超过产品的技术规定。

3.3.6制造厂已装配好的各电器元件在现场组装时,不应解体检查,如有缺陷必须在现场解体时,应经制造厂同意,并在厂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3.3.7组合电器元件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装配工作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的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b.应按制造厂的编号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装配,不得混装;

c.使用的清洁剂、润滑剂、密封脂和擦拭材料必须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d.密封槽面应清洁、无划伤痕迹,已用过的密封垫(圈)不得使用,涂密封脂时,不得使其流入密封垫(圈)内侧,而与六氟化硫(SF6)气体接触;

e.盆式绝缘子应清洁、完好;

f.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选用吊装器具及吊点;

g.连接插件的触头中心应对准插口,不得卡阻,插人深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h.所有螺栓的紧固均应使用力矩扳手,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i.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更换吸附剂。

3.3.8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并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镀银部分不得挫磨,载流部分其表面应无凹陷及毛刺,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

3.3.9六氟化硫(SF6)气体的技术条件,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六氟化硫(SF6)气体的技术条件

名称

指标

空气(N2+O2)

<0.05%

四氟化碳

<0.05%

水分

<8ppm

酸度(以HF计)

<0.3ppm

可水解氟化物(以}玎F计)

<1.0ppm

矿物油

<10ppm

纯度

>99.8%

生物毒性试验

无毒

汪:

表中指标为重量比值。

新六氟化硫(SF6)气体应具有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运到现场后,每瓶应作含水量检验,按有关要求进行抽样作全分析。

3.3.10六氟化硫(SF6)气瓶的搬运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六氟化硫(SF6)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

安全帽应拧紧,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溜放;

b.气瓶应存放在防晒、防潮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和油污的地方、严禁水分和油污粘在阀门上;

c.六氟化硫(SF6)气瓶与其它气瓶不得混放。

3.1.11六氟化硫(SF6)气体的充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注前,充气设备及管路应洁净、无水分、无油污,管路连接部分应无渗漏;

b.气体充人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对设备内部进行真空处理,抽真空时,应防止真空泵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倒灌事故;

c.当气室已充有六氟化硫(SF6)气体,且含水量检验合格时,可直接补气。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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