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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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XX年年底,进一步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失信违约惩戒力度,大力倡导做诚信之人、办诚信之企、建诚信政府,突出抓好政府违约问题专项整治,做到“言出必行”、“有诺必践”,力戒“说空话”、“乱承诺”、“不兑现”,让诚实守信成为引领全县发展的精神风尚。

到20XX年,初步建立起政策法规宣传广泛、市场主体覆盖全面、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信用服务创新发展、信用监管体制运行良好的信用建设机制,企业信用意识、政府部门公信力和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提高,基本建成以大数据为关键支撑技术,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核心机制的“信用XX”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1.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涵盖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奖惩、应用等信用建设相关制度。

2.建设标准体系。

进一步制定并规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守信失信、联合奖惩等认定标准,推进信用建设步入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轨道。

(二)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

1.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

编制《XX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规范要求,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环节中信用信息的应归尽归、应用尽用。

2.扩展数据归集覆盖面。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以信息归集提质扩面为目标,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促进信息归集常态化。

3.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应用,以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通运输、人社、安监、金融、农业、环保、法院等领域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建设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发布公示、查询核查、评价分析、反馈处置和数据监控等功能,实现与国家和省、市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扎实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推行事前信用承诺。

行政相对人在县内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办理行政审批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推行信用承诺。

2.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

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具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惩戒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3.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推进信息系统统一代码的应用和新老码衔接,加快推进存量代码转换,推进行政管理事项,记录、使用和报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公示”工作部署,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公示等各项工作,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公示。

5.开展信用核查。

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扶持和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服务、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6.推广使用信用报告。

指导和督促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企业贷款授信等工作中推动建立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鼓励行政相对人使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

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考核。

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将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培训,提升公务员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

(五)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诚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2)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开展信用分类监管。

加快完善产品质量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共治力度和宣传力度。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流通服务、进出口等行业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

(2)对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3)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4)制定出台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业、促进企业信用销售和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措施。

制定规范预付消费行为的相关办法。

(5)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明确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确认、信用等级信息发布、信用分类管理等具体规定。

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积极开展诚信药店创建及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

4.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进一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建立纳税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坚持将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招标投标、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

8.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制定出台鼓励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10.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

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建立网络交易相关各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

推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推行网店实名制。

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记录纳入信用档案,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

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12.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守信、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

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和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

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建立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13.广告领域信用记录。

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14.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中介服务业信用分类监管。

15.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

推动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量等。

推动出台在企业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中应用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

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物业管理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信用记录建设,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六)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并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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