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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击安全对策措施

  一般防雷对策措施

  电子设备防雷措施

  1)一般防雷对策措施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xx年版),按建筑物、构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声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类:

结合地形、气象、地质、环境等条件,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存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当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采取等电位连接是防止在防雷空间内发生生命危险的重要措施。

  

(1)防直击雷(含防侧击、防反击)的对策措施。

采取设置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避雷装置和采取等电位连接保护措施。

接闪器的类型(保护范围、与被保护建筑物和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安装位置)、引下线的数量(间距)、接地装置设置要求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各类(一类、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

例如,一类防雷建筑物要求独立的避雷针(架空壁垒线、网)、避雷针杆(避雷线端、避雷网各个支柱)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各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均不应大于10Ω。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液(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接闪器,但必须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两处;

接地点沿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

其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

  为防侧击,一类防雷建筑物从高度30m其,每个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并与引下线连接,30m及以上外墙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避雷装置连接;

二类防雷建筑物将45m及以上、三类防雷建筑物从60m及以上的外墙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避雷装置连接,竖直敷设的金属物(管道、钢筋、刚柱)的顶、底端与避雷装置连接。

  为防反击,在每隔不超过12m的高度处,用导体将各条引下线在同一高度连接起来的均压环,采取使防雷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或与其有联系的金属物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措施。

  

(2)防雷电感应(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的对策措施。

采取建筑物内金属物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证平行长金属物间的最小距离和金属线跨接等措施。

  (3)防雷电波侵入的对策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

采用电缆直埋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

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但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使用一段金属铠或护套电缆穿钢直接埋地引入,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时,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第二类防雷建筑:

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区、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对属于易燃、易爆危器险区、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其低压电源线的家空闲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

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仪器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隔,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入户出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

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与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

  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建筑、计算机中心、国家会堂等类建筑物,其低压电源应符合:

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

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及有爆炸危险露天钢质封闭气罐的建筑,引入、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对架空金属管道应在距建筑物月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

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

当电缆转换处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对低压架空线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商。

但多回路架空线进出线时,可只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形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

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4)采用一种或多种组合接闪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和建筑物上安装的避雷针。

避雷网),其布置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滚球法、避雷网络,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5)根据有关行业、专业标准(化工、石油化工、油罐、接受或发射天线塔等)的要求,应采取的其它对策措施。

  2)电子设备防雷措施

  依据电子设备受电影响程度、环境条件、工作状态和电子设备的介质绝缘强度。

耐流量、电阻,确定受保护设备的耐过电压能力的等级,通过在电路上串联和并联保护元件,切断或短路直击雷、雷电感应引起的过电压,保护电子设备不受破坏。

常用的保护元件有气体放电管。

压敏电阻、热线圈、熔丝、排流线圈、隔离变压器等。

保护电路的设计、保护元件的选用和安装位置以及应采取的其它措施均应符合《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7450-1987)的规定。

  篇2:

电器安全对策措施可能涉及的常见标准及规范

  电器安全对策措施可能涉及的常见标准及规范

  1.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2.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GB14287-1993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代替GBJ58-1983)

  4.编制电气安全标准的导则GB/T16499-1996

  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xx版)

  防触电安全对策措施

  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二、漏电保护

  三、绝缘

  四、电气隔离

  五、安全电压

  六、屏护和安全距离

  七、连锁保护

  八、其它对策措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TN-S,TN-C-S,TN-C系统)或保接地(TT,IT)系统。

在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电网应优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

  2)漏电保护

  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TT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标准称做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

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例如,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和生活日用电气,I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及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和高温、潮湿、强腐蚀、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机械加工、造船、冶金、化工、食品加工、纺织酿造等行业生产作业场所等)以及公用、辅助场所(锅炉房、水泵房、浴室、医院、托儿所、旅馆、影剧院、游泳池、喷水池等)、所有插座回路和新制造的低压配电、开关、动力柜(箱)、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等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急照明、安全设备防盗报警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设备电源均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3)绝缘

  绝缘是指根据环境条件(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层、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Ⅱ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

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不导电环境(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

上述设备和环境均不得有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

  4)电气隔离

  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离。

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个不接地隔离回路(工作回路),可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项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隔离电压器的原、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大地、保护接零(地)线有任何连接;

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电压U≤500V、线路长度L≤200m,且副边电压与线路长度的乘积UoL≤100000Vm;

副边回路较长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

隔离回路带有多台用电设备时,各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所用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5)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

  直流电源采用低于120伏的电源。

  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独立绕组的变流器、电子装置)提供安全电压电源(42V,36V,24V,12V,6V)并使用Ⅲ类设备、电动工具和灯具。

应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工频安全电压额定值(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12V安全电压)。

  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转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头和插孔;

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

  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V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屏护和安全距离

  

(1)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

是指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拦、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防止人体误入带电间隔的简单、有效的安全装置。

  金属屏护装置必须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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