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安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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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合同价款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税费、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含安装设计)、包调试、包工包料、包验收、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太阳能集热系统、太阳能控制系统、太阳能集热器及水箱的供货及安装。
本合同的价格为前述内容的综合包干价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不再调整。
2、结算方法:
供货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包括供货安装数量确认表等)为准,按实结算,供货数量确认表详见合同附件三,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单价执行。
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集团核算的结果为准,并需由甲方集团结算中心负责人签名且加盖甲方集团结算中心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
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
甲方拥有对于"
争议"
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略)
第四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含税金)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货价款的10%作为定金。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货价款的50%。
(3)工程安装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
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订货结算款的95%。
(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3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4、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5、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给乙方之日起30天内,双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确认工作。
其中,双方于前15天内各自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于剩余1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和确认,该施工图预算书并作为合同附件。
若乙方有意拖延或不予核对、确认,由此造成工程款支付及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进度款:
甲方可以按照甲方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核定乙方进度款,并按该款项的60%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
直至双方核对、确认施工图预算后下一期进度款支付时,甲方将进度款付至合同约定金额。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见附件5工程质量要求
2、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是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二)验收
1、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现行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相关文件为依据。
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
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
三包"
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
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将本合同产品、工程的竣工图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件向甲方移交。
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XX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保修条款
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整机3年,配件1年,自安装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
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
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若对保修责任产生纠纷,由XX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须及时通知乙方。
5、在具备验收条件下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否则视为认可,验收合格后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认可。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国内安装资质证书。
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
3、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4、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所有设备和器材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7、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规定,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含造成他人或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无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
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
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贰万元的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五天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不予办理结算。
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终止(略)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略)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略)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它(略)
8、附件(共5件)
1、附件一:
产品及价格清单(或合同预算书)
2、附件二:
廉洁协议
3、附件三:
供货安装确认表
4、附件四: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通知单、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
5、附件五:
工程质量要求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