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正文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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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角组合网边长和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1.10
附录A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A.0.11980西安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长半轴a=m
短半轴b=.2882m扁率α=1/298.257
第一偏心率平方e2=0.959第二偏心率平方e’2=0.947A.0.21954北京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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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半轴a=m
短半轴b=.0188m扁率α=1/298.3
第一偏心率平方e2=0.2966第二偏心率平方e’2=0.4683
A.0.3WGS-84大地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长半轴a=m
短半轴b=.3142m
扁率α=1/298.
第一偏心率平方e2=0.013第二偏心率平方e’2=0.223
2.2.7各等级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性的标石。
二、三、四等点应埋设盘石和柱石,两层标石中心的偏离值应小于3mm。
标志中心应具有明显、耐久的中心点。
2.2.10造标、埋石工作结束后,各等级控制点均应绘制点之记。
二、三、四等控制点应办理标志委托保管手续,觇标和标石应定期巡视检查和维修。
2.3.1水平角观测所用的经纬仪,应进行严格的检验。
2.3.9各等级三角测量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3.9的规定。
三角测量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表2.3.9
注:
n0为测回数,nd为方向数。
2.3.10各等级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3.10的规定。
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表2.3.10
n为测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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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应符合表2.3.11的规定。
方向观测法的各项限差(&
quot;
)表2.3.11
当照准点方向的垂直角超过±
3°
时,该方向的2C(C为视准轴误差)较差可按一观测时间段表3.1.7
1.M△和MW的计算方法见本章第3.6.4条规定;
2.Ls为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Li为检测段长度,
均以km计;
3.山区指路线中最大高差超过400m的地区;
4.水准环线由不同等级水准路线构成时,闭合差的限差应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
5.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的限差,对单程及往返检测均适用;
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km时,按1km计算。
3.2.4各等水准点均应埋设永久性标石或标志。
标石或标志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固耐久,保持垂直方向的稳定。
2标石的底部埋设在冻土层以下,并浇灌混凝土基础。
3水准点可以利用基岩或在坚固的永久性的建筑物上凿埋标志。
-3-
3.2.6标石的稳定时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等水准观测,需待埋设的水准标石稳定后方可进行。
2对二等水准观测,至少需经过一个雨季,冻土地区还需经过一个冻解期,岩层上埋设的标石至少需经过一个月。
3在三、四等水准标石埋设后,水准观测的开始时间由作业单位根据路线土质和作业季节自行决定。
3.3.5各等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表3.3.5
当成像清晰、稳定时,三、四等水准观测视线长度可以放长20%。
3.3.6各等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各等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表3.3.6
3.4.3根据城市各地区的水文地质、地质情况和年均沉降量,将整个城市划分成若干个不同沉降量的沉降区。
其沉降区的划分、沉降点间距和复测周期可按表3.4.3的规定执行。
沉降点间距和复测周期的要求表3.4.3
3.6.5城市地面沉降观测的平差计算、资料整理等,除应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进行下列计算和绘制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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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每个水准点或沉降点的本次沉降量、累计沉降量和年均沉降量。
2计算每个沉降区和整个城市的本次平均沉降量、累计平均沉降量和年均沉降量。
3绘制有异常沉降现象的水准点或沉降点逐年(或逐月)的沉降曲线。
4根据水准点或沉降点的本次沉降量或年均沉降量绘制等沉线图。
等沉距按沉降量的大小或需要而定。
1.3城市地形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4.1.4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表4.1.4
1.同一城市或测区的同一种比例尺地形图,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此时不同地形类别的等高线插求点高程
精度要求,可按相应的地形类别应采用的基本等高距分别推算;
2.同一幅图不得采用两种基本等高距。
4.1.6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1mm;
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4.1
.7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
高程中误差:
平地不得大于1/10基本等高距,丘陵地不得大于1/8基本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得大于1/6基本等高距。
4.1.8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图上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图上mm)表4.1.8
4.1.9地形图高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0
.5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
0.15m。
2其他地区地形图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
3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表4.1.9
4.2.4当测区内高级控制点稀少时,应适当埋设标石或测定永久性地物点坐标,埋石点应选在第一次附合的图根点上,并应做到至少能与另一个点(埋石点或测坐标地物点)互相通视,以满足城市地形图修测的需要。
4.2.8图根导线边长应以检定过的钢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进行测量。
使用钢尺量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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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3000。
钢尺丈量的边长应进行下列改正。
1尺长改正数大于尺长的1/10000时,应加尺长改正。
2量距时平均尺温与检定时温度相差大于±
10℃时,应进行温度改正。
3尺面倾斜大于1.5%时,应进行倾斜改正。
4.3.4测图使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仪器视距乘常数应在100±
0.1以表4.5.5
平坦及地形简单地区可放宽至1,5倍,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应适当加密。
2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3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4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厘米,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可注至分米。
4.5.6在测绘地物、地貌时,应遵守“看不清不绘”的原则。
地形图上的线划、符号和注记应在现场完成。
按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为首曲线。
从零米起算,每隔四根首曲线加粗一根计曲线。
并在计曲线上注明高程,字头朝向高处,但需避免在图内倒置。
山顶、鞍部、凹地等不明显处等高线应加绘示坡线。
4.6.1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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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市航空摄影测量
5.1.2航测成图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像控点的精度要求与图根点相同。
2表5.1.2—1
圆括号中的数字为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3表5.1.2—2
4城市建筑区与基本等高距为0.5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
5.2.2对飞行质量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航向重叠不应小于53%,旁向重叠不应小于15%。
航向偏向图幅中心线不应大于像片上3cm(23x23像幅)或2cm(18x18像幅)。
航向间不得有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
2像片倾角不应大于4°
;
旋偏角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在同一航线上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的像片不得连续超过三片;
航线弯曲度不应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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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偏角的要求表5.2.2
3一条航线最大和最小航高之差不得超过30m,分区实际航高与预定航高之差不应大于航高的5%。
5.2.3摄影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航摄底片不均匀变形不得大于3/10000;
底片压平误差,应采用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或解析测图仪检查。
检查时应测定标准配制点和至少9个检查点的坐标和视差,并应按6点法相对定向进行解析计算。
检查点的上下视差残差,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测定时,不应大于0.02mm;
解析测图仪测定时,不应大于0.005mm。
最高地形点影像移位不应超过0.03mm;
灰雾密度应小于0.2;
反差应为1.1~1.4。
2航摄底片应影像清晰,框标齐全,局部有云影、划痕、静电痕迹、药膜损伤时不得影响模型连接和测图,否则应予以补摄。
5.4.3像控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测像控点的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3—1的规定。
联测像控点的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表5.4.3-1
1.n为测站数;
2.当光电测距导线短于上表规定的1/3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2测角交会点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3-2的规定。
测角交会像控点的主要技术要求表5.4.3-2
M为成图比例尺分母
3在平地和丘陵地测图时,高程控制点应采用图根水准测量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附合路线长度不得大于l0km。
山地、高山地测图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
5.5.4水涯线的调绘应以摄影时的影像为准,池塘、水渠等应依坎边为准。
被阴影遮盖的及其他3等高线描绘:
应用测标切准模型描绘。
等高线描绘误差:
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1/5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1/3等高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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