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游投诉管理制度通用版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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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旅游投诉处理组织

3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五旅游投诉的档案处理

1总则

2投诉档案管理的要求

3投诉档案的内容

4投诉档案的上报

六相关奖惩措施

附件一《旅游投诉受理单》

附件二《旅游投诉处理标准方案》

附件三《旅游投诉档案》封面

旅游部旅游投诉管理制度

一、旅游投诉的定义与内部适用范围

1旅游投诉的定义

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示处理的行为。

  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示保护全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

投诉时效期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处长投诉时效期间。

3旅游投诉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所指旅游投诉泛指游客致电、书面或当面口述,针对旅游行程中所认为存在的问题提出投诉,以及因上述的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旅游投诉的等级划分

1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游客在行程中或返程后,因对旅游行程不满意,致电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我国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依其职责不同,分为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旅游局)设立的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

他们分别依据其职责范围管理旅游投诉工作。

2向旅行社内部投诉

游客因参加我社旅游团,产生因吃、住、行或导游服务等其它方面未达到合同中所列服务标准的现象,或游客自身感觉对旅游行程不满意等现象,在行程中或返程后,通过我公司服务质量跟踪的反馈或游客主动提出旅游投诉的情况。

三、旅游投诉处理基本原则

在接到投诉后,在未调查清事实真相前不要急于表态,对于客人投诉的情况要及时调查了解,了解清楚旅游者投诉问题的真实情况和心理状态,重要的投诉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要尊重旅游者,注意维护其自尊心,即使旅游者有不合理的要求或误解时,也要委婉地说明事实,不可当面顶撞,遇到对方出言不逊,也应采取容忍的态度。

处理投诉时应当首先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处理旅游投诉的首要依据为《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无论旅游者投诉的问题大与小,都应予以高度的重视。

因为在旅游者看来,只要投诉便不是一般的小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成为导火索,给旅行社带来意外的麻烦。

因此对待任何旅游者都要一视同仁,决不能厚此薄彼,以地位钱财相貌肤色取人。

发生旅游者投诉时,无论游客的投诉缘由是否全理,都要耐心让对方把话讲完,不要打断对方的呈诉,也不要急于解释,更不能与对方发生争吵。

在接受投诉中,接待人员要保持微笑,初步分析投诉缘由及责任方,并根据游客的态度分析游客的心理。

旅游者投诉时的一般心理:

求尊重的心理、求发泄的心理、求补偿的心理,将客人投诉缘由及心理分析做好必要的记录,并表示同情和歉意,要学会使用柔性语言,以平息旅游者激动的情绪。

发生旅行社内部投诉的情况,是游客给我们发生问题、改进问题的机会。

了解到旅行社的确存在过失的情况,要做到主动,积极面对处理问题,尽量在内部消化问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并留下凭证,不要让游客再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针对旅游者投诉的问题,应迅速作出答复,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予以处理。

经查明确实是我方的的过失,则应尽快作出赔偿决定,提供可供选择、切实可行的纠正方案,并告知旅游者采取纠正行动的具体时间。

同时,还应对旅游者的批评、指教表示感谢。

6积极改进做好记录

将投诉信息转告有关部门或人员,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防范,并掌握进展情况。

处理后要继续与旅游者保持联系,了解其对投诉处理。

处理完毕后,应将旅游投诉内容及处理办法完整的记录在案并保存以备必要时核查。

四、投诉处理的程序

旅游投诉的处理程序,是指公司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受理投诉案件后,调查核实案情,促进纠纷解决或作出处理决定所必须经过的程式和顺序。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旅游·

营销总监旅行社常务副总经理

组员:

旅游稽核、业务人员、计调、导游代表各1人

接受投诉、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旅游投诉处理规定,解决或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书面告知投诉者,写明被投诉事由;

调查核实过程;

基本事实与证据;

责任及处理意见。

3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a)返程后发生的游客投诉

i.做好旅游纠纷与投诉事件的处置,值班人员对待投诉者要热情周到的服务,坚持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他们的反映和诉求。

如实填写《旅游投诉受理单》,交由旅游投诉处理组专人处理。

3.1.2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a被投诉事由;

b调查核实过程;

c基本事实与证据;

d责任及处理意见。

3.1.3对于群体性的游客投诉,要派2人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接待。

做好及时必要的劝说解释工作,劝说他们可委托2-3人代理投诉事宜,劝导其他游客先行返回(首先劝解老人、妇女、儿童及体弱伤病者先行返回)。

3.1.4处理投诉案件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谅解,达成协议,并留处理结果和凭证。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自愿,不得强迫。

3.1.5针对几种游客的特殊情况,分别做好特殊接待,如:

高龄年迈或行动不便者、孕妇、身患重病者、情绪失常者、残疾人或疑似精神病患者等。

3.1.6出现游客情绪激动有过激行为时,要立即缓和对方情绪,尽力使对方冷静解决。

如发生游客有故意损坏毁坏办公设施或谩骂推搡等肢体接触时,应立即劝阻制止,同时应拨打110报警。

3.1.7对于游客反映强烈的较为复杂的疑难投诉,应报告旅游质监部门请求协助处理,必要时由质监部门处理。

3.1.8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大局意识,及时恰当、有效地做好调解工作,尽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并加强层级请示汇报工作。

3.1.9处理投诉案件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经调查核实,认为事实清、证据充分,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几种决定:

a属于投诉者自身的过错,可以决定撤销立案,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

对投诉者无理投诉、故意损害被投诉者权益的,可以责令投诉者向被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b属于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共同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投诉管理机关决定。

c属于被投诉者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者承担责任。

可以责令被投诉者向投诉者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及承担全部或部分调查处理投诉费用。

d属于其他部门的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3.2旅游途中发生投诉

3.2.1或旅游途中的处置程序在本县区域内发生旅游纠纷,游客滞留僵持在某一景点或途中某一处时,带队导游应先协调解决问题,劝说游客。

如游客不听劝说滞留僵持时间较长时,带队导游要及时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派人员电话联系或赶到现场劝解处置。

3.2.2省市旅游中的处置程序如本县游客在外省市发生旅游纠纷与投诉滞留僵持时,接到报告后,立即与当地旅游质监所联系,请他们尽快赶到现场,协助做好劝解工作,劝说游客返回后向我市旅游质监所进行投诉。

如发生重大旅游纠纷与投诉又伴有人身伤害事故、游客坚持滞留不返回时,应立即报告属地旅游质监部门。

3.2.3外省市旅游团队的处置程序如外地来包的旅游团队发生旅游纠纷与投诉滞留僵持时,立即与外省市组团社联系,请他们直接做游客的劝解工作。

劝解无效,要及时向我县旅游质监部门报告。

3.3做好其它投诉相关工作

3.3.1信息报告。

接到旅游纠纷与投诉而引发的紧急事件的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联系确认,掌握基本情况。

及时向本旅行社负责人报告。

如遇到比较严重的事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旅游质监所和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报告。

3.3.2工作保障与准备。

公司应向游客公布本旅行社和旅游质监部门的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联络畅通。

要加强对值班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了解相关部门的联络方法,保证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要主动做好对旅游者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理性维权、正常投诉程序与相关知识的宣传。

向游客注明投诉电话内容

公司投诉电话:

江阴市旅游投诉电话:

五、旅游投诉的档案处理

1.1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1.2投诉档案的管理,统一集中办公室管理

2.1接到质量监督的不良反馈或旅行质量监督单位旅游投诉的授理通知,应及时建档。

2.2每一案旅游投诉建立一个案宗,编号统一为“TS-年份-序列号”。

3.1、旅行社旅游投诉档案封面(附件三);

3.2《***旅行社质量反馈表》或《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

3.3游客的投诉信或投诉电话记录;

3.4调查取证笔录;

3.5旁证材料(如发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3.6处理意见,以及给投诉者的答复(即事件经过、处理结果、)

3.7投诉者的回函(或对处理结果的签字认可)。

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及翌年1月10日前,汇总上一季度的投诉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上报质监所。

六、相关奖惩措施

针对公司旅游投诉的处理,依照处理原则,对被投诉人的处罚依照《旅游投诉处理标准方案》,责任到人。

做到惩罚公开、公正、公平。

针对周期内,无自身原因导致游客投诉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如下:

季度内无投诉500元/季

全年无投诉2000元/年

附件一

旅游投诉受理单

投诉人

受理时间

参加线路

出行时间

附件二

旅游投诉处理标准方案

投诉主题

详细内容

建议赔偿方案

人员责任

导游

 

迟到

如有实际损失,按实赔偿

导游人员负全现,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擅自离团,故意甩团

承担客人在导游离团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的违约金

导游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接受公司的其它处罚

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未取得客人书面同意)

根据情况退还客人自费项目的50-100%费用

导游人员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擅自增加购物点

退还客人购物价的20%费用

私自兜售商品

退还空人金额的购物价款

安排客人到非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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