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台休息休假制度初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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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4.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1
湖南广播电视台娱乐频道管理制度一休息休假
加晚育假30天。
5.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频道病假规定办理。
6.员工必须在怀孕期的前三个月内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共事务部报告,并附医生开具的怀孕证明。
7.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期间享受护理假,时间为10天之内。
8.生育假、护理假时间包括公休H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丧假。
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3天的丧假。
1•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但需要请假的,按频道事假规定处理。
2.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四、探亲假。
凡是在频道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频道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五、病假。
在频道连续工作超过1年的最多能请病假3个月,台
龄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1个月,但总数不超过24个月。
经
鉴定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延长医疗期,总计不得低于24月(即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2.员工因病需要停工治疗者,应持有效病假证明,如无有效病假证明而擅自休息的员工,将作旷工处理。
2.员工如因病连续2天(含)以上缺勤时,需向公共事务部门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历卡及病假单,方可被视作病假。
3.连续病假期间内的节假H,应连续计算为病假。
六、年假:
1.享受条件。
员工在频道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员工累计工作己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
己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己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年休假天数特别规定:
员工新进频道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频道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己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岀现上述第
(2)、
(2)、
(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6.年休假安排。
频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休假者应提前2周提出申请,并得到部门及频道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七、事假。
因个人事情需要请假的,原则上月累计控制在3天之内,年累计控制在20天之内。
八、工伤假:
2.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频道根据社保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给予工伤假。
2.工伤假为有薪假,其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执行。
3.非因工负伤而需要请假的,按频道事假规定处理。
第四条假期待遇规定:
婚假、丧假。
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期间不超过20天(含)的,假期工资、奖金按正常标准发放;
婚假、丧假期间超过10天(含)的,按频道事假规定处理。
二、探亲假。
探亲期间的假期工资扣除与广告挂钩绩效工资、奖金。
三、病假:
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1•在频道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扣除假期所有绩效工资、奖金;
2.在频道连续工作2年以上不满4年的,扣除假期广告挂钩的绩效工资、奖金;
3.在频道连续工作4年以上不满8年的,扣除假期奖金;
4.在频道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的,按正常标准发放。
连续休假在6月以上的,公共事务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拟报告,经频道领导指示后执行。
四、年休假:
2.休假期间。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未休年假:
(1)频道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木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FI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频道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木人原因提岀
不休年休假的,频道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事假。
一个月内累计事假3天(含)之内的,工资、奖金按正常标准发放;
超过3天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超出天数的工资(扣除工资=超出天数X当月应发工资/当月天数)。
第五条请假规则
一、假期安排程序。
年假优先。
未休年假的,不得先请探亲假、事假。
二、请、销假1.请假程序:
(1)请假2天之内:
由所在部门、栏目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共事务部备案。
备案方式为部门、栏目负责人发邮件至频道邮箱(138731677@)备案,格式为:
部门、姓名、事由、请假天数、请假起止日。
(2)请假3天(含)以上:
请假必须填定《员工请假审批表》,按审批表中的程序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
2.请假特殊要求:
(1)病假。
根据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材料)请假。
情况紧急可由木人或家属以电话方式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公共事务部,在休假7天之内凭病历材料补办请假手续。
本人不方便办理的,委托家属到频道办理,部门。
(2)婚假。
需持结婚证请假。
(3)产假、保胎假、流产假、节育假等。
需持医院相关证明。
3.销假。
请假期满后次日必须到公共事务部销假,不销假作旷工处理。
三、请假管理
2.各部室(栏目)负责人在所属员工发生旷工次日必须以电话的方式向公共事务部通报,并通过邮件向公共事务部备案。
否则追究负责人责任。
2.处罚规定
(1)旷工罚款200元/天,并将旷工时间记为年假。
(2)月旷工2次或年累计旷工5次以上,予以待岗培训。
(3)连续旷工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申请离职,频道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部门、栏目负责人未按木制度将所属员工的请假情况及时向公共事务部备案的。
如有不报者,一经发现,按旷工者相同的处理办法执行(罚款并将旷工时间记为年假)。
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要承担所有责任。
第六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频道公共事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二、木制度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频道总监工作会议批准,于xx年3月2H起试行。
第二篇:
休息休假制度探讨我国休息休假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一、休息休假的含义
休息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获得的,可以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
广义的休息包括两个层面:
休息与休假。
一般而言,休息主要是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恢复,为劳动力的再生做准备:
而休假则侧重于劳动者业余时间的利用,着眼于劳动者技能提高,身心愉悦、全而发展。
休息休假制度是由国家法律和制度规定的一系列休息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总称。
休息休假制度伴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补充和完善,是国家福利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如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早在上世纪30年代,法国人就开始享受带薪假期。
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带薪休假同吃饭、睡觉一样成了公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休息休假制度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诸如带薪休假逐渐发展起来。
在我国,带薪休假起步较晚。
计划经济时代,广大的劳动者疲于为生活奔命,大量精力被用于谋求基本生存,休假几乎是一种奢侈的象征。
现如今,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迅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休假重要性。
二、休息休假制度的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休息休假权主要包扌4
第一,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
《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己实行多年。
例如许多用人单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巧分钟,有的还组织劳动者做工间操;
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夜班期间安排其夜间用膳时间。
所有这些简短的休息时间,都属于劳动者工作间隙休息。
第二,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
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第三,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按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休息日不带薪。
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一般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公休假日。
《劳动法》第39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36条和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法定节日休假,是指在革命斗争纪念日和民族风俗习惯或传统的庆祝日子里,劳动者全部或部分不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
XX年2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儿童节(一天)、解放军建军节(半天);
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而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探亲休假,是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H团聚的劳动者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时间。
《劳动法》虽未对此作规
定,但国务院1951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