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及点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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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及点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014年8月22日6时30分,采煤队队长吴支理主持召开班前会,跟班队干刘志均、班长韦建生强调安全工作并安排E5680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

其中刘志均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

龚冬模、程旭坤、胡小世、钟代林、张联生、田茂红、吴小平、冯育怀8人负责打密集支柱;

韦建生、杜明东、王世禄、王显云、王润生、丁群洋、庞先财、肖方伦8人负责回柱。

7时20分,事故当班全矿92人入井,其中,E5680采煤工作面17人到采煤工作面后,刘志均和韦建生检查安全后,开始作业。

10时左右,回柱至离机巷第7跟支柱位置时,由于采空区发生窜矸冲垮工作面3排支柱;

安监员袁与平、跟班副队长陈正新先后到现场督促进行处理了1小时左右,袁与平就离开了现场,但窜矸仍没有处理完,矿级带班领导张海林到现场检查。

13时左右,袁与平又返回检查窜矸已处理。

他们在采煤工作面机巷处吃午饭后,王润生、丁群洋、庞先财3人按照刘志均的安排开始打密集支柱。

15时30分,采空区顶板冒落,大块矸石窜入采煤工作面造成事故。

韦建生听见响声,呼喊无应答,迅速跑到采煤工作面机巷,并与李德伦核实发现被困5人。

李德伦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公司立即向南川区三泉镇政府、南川区煤管局报告,并立即组织87人安全出井。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未按《E5680区回采工作面(下段)作业规程》规定强制放顶,导致采空区顶板垮落的大块矸石下滑冲垮单体液压支柱窜入工作面采场控顶区域,将5名作业人员挤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对事故当班E5680区回采工作面(下段)在由机巷向上回柱放顶过程中出现采空区窜矸打垮工作面3排支柱的异常情况,现场未停止作业和撤人,对工作面已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未采取措施处理,现场组织消除隐患不力。

2.矿井采煤工作面开采布置、劳动力组织不合理。

采煤工作面每班回采不能采全长、回柱也不能回全长,使工作面开采后当班的煤壁不直,形成错距,造成工作面在错距处应力分布不均,引起采空区直接顶板离层在错距处垮落不均衡,影响工作面控顶区的支护。

3.未按回采作业规程规定对强制放顶后顶板垮落和压力变化进行观测和记录。

4.停产后恢复生产前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对事故工作面单体支柱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补液;

对复产验收检查的隐患未全部立即改正就恢复生产。

5.对职工如何预防顶板事故技术知识等教育培训不力,现场工人对采空区大块状矸石下滑窜矸的危害性判断、识别能力差。

6.三泉镇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

三泉镇政府对所聘驻矿安全员疏于日常管理,对其长期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纵容放任;

未按规定对驻矿安全员开展每季度集中学习培训;

对驻矿安全员不按规定编制每月工作计划及填写工作日志的情况,未进行督促纠正。

驻矿安全员明知该矿对复产验收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全部改正就恢复生产,不予制止,且未向三泉镇安监办报告。

7.南川区煤管局对镇安监办(煤管办)业务指导不力。

镇安监办(煤管办)安全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管技能欠缺,业务不熟,区煤管局对镇安监办(煤管办)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事故教训

事故当班跟班队干刘志均(已死亡),负责事故工作面当班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对事故工作面当班采空区窜矸打垮工作面3排支柱的异常情况未及时停止作业和撤人,对工作面已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未采取措施处理,现场组织消除隐患不力,是对自己,对员工生命的不负责任。

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强职工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对安全隐患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正规操作,安全操作。

这起事故反映出个别带班矿长、安监员等基层管理人员明知工作面有重大隐患,却不在现场把关,导致工长带头违章,引发事故。

因此要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执行跟班巡查和走动式管理,把握工作面现场的重点,难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决策、组织处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制止违章作业。

四、防范措施

(一)切实加强顶板管理。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强制放顶措施。

对大倾角、煤层顶板坚硬的采煤工作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止采空区窜矸安全技术措施。

(二)合理布置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每班采煤工作面必须煤壁采直,防止工作面煤壁形成错距,造成应力分布不均。

(三)切实加强顶板压力的日常观测,及时掌握顶板来压规律,采取放顶、回柱措施。

(四)切实加强现场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矿井停产前、停产期间、恢复生产前工作面的单体支柱的全面检查、测试和补液。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现场事故隐患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六)切实加强区、产煤镇、乡(街道)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实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镇乡(街道)要配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

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认真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

五、事故点评

1、思想认识不到位。

班前的安全预想工作安排不细,预想不周,加上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意识到冒顶区的危险程度,对违章作业视而不见,忽视了安全隐患对自身安全构成的危险,自保互保意识差,蛮干,图省事。

2、技术管理不到位。

放顶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掌握操作标准和程序,放顶前未检查顶帮情况,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存在随意性,盲目性。

3、现场管理不到位。

跟班矿长班前会虽然做了安排,但下井进入工作面后未及时安排处理冒顶区域,造成冒顶区顶板空顶时间长,加剧了煤壁的塑性破碎程度,为后面的事故埋下了伏笔;

处理重大隐患没有跟班队干和安监员现场监督指挥和把关,当班工长在未进行敲帮问顶和采取临时支护的前提下,带头违章作业。

第二节甘肃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5”顶板事故

2020年1月15日20时40分,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31503综采工作面下安全出口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64万元。

  2020年1月15日夜班,程×

、刘×

×

等人乘坐罐笼入井,20时30分进入315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此时工作面仍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生产二班全体人员在转载机头等待接班,约20时35分程×

独自一人从转载机头前往工作面下安全出口,经过下安全出口时被工作面片帮滚落的煤块砸伤,经抢救无效于23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

  程×

在31503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转期间违章进入工作面下安全出口,被工作面煤壁片帮滚落的煤块砸伤致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

2.矿井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3.矿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4.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核把关不严。

5.矿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不清,对规程、措施学习不够,不能做到按章操作,现场违章冒险作业,职工整体文化素质低,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在实际工作中,各作业人员对敲帮问顶要严格执行,指挥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对出现的隐患认识到位,巡查到位,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对于重大隐患要盯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大生产全过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审批和学习落实工作。

(四)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强化带班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五)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1、本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假如上一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

假若当班队干、工长、安全员或是在场的其他人员,只要有一个人出来提醒程某,这起事故同样能够避免。

2、在实际工作中,从基层领导到操作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习惯了、干惯了,明知故犯违章,还有的经验少,技术素质差,瞎干胡干,很容易造成事故。

从这起事故警示我们,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力度还需加强,要想不违章,首先得学习正规作业的规范和程序。

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也是建立在对隐患的认知基础上的。

3、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跟班队干、安全员以及安监员没有盯住薄弱环节,安全监督不到位。

第三节重庆永荣双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11.25”顶板事故

2019年11月25日12时51分,重庆永荣双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河煤业)W0440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31.76万元。

1、事故经过

2019年11月25日早班,采煤七队作业人员到达W04402采煤工作面。

12时40分李×

和迟×

作业完成后,就各自收拾和存放工具准备下班。

李×

把风镐、铁锹等工具收拾好后,就选择工作点附近采空区顶板未垮看似完好的地方藏放,正在藏放时,“轰”的一声采空区顶板垮塌,被一大块顶板岩石压着,经抢救无效于14时13分死亡。

自主保安意识差,冒险蛮干,违章进入采空区藏放工具时被突然垮落的顶板砸压致死。

1.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差。

擅自进入采空区藏放工具。

2.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力。

3.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

现场监督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工人违规冒险作业。

4.隐患排查不力。

5.安全管理有缺陷。

1、作业人员不能进入空顶区作业。

2、必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一)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提升职工的遵章守纪和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二)加强隐患排查,狠反“三违”。

(三)抓好现场安全管控。

(四)严格安全管理。

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管理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1、违章进入采空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未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工作面临时支护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

3、跟班队干、安监员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

4、区队领导对职工正规操作要求不严,安全管理和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第二章瓦斯事故

第一节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毕节市七星关区亮岩镇大树煤矿“7·

3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9年7月31日15时10分,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亮岩镇大树煤矿(以下简称大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4万元。

7月31日事故发生当班,共有11人在17301回风巷内作业。

其中:

王大章(死者)带领杂活工周国恩、万荣勇(死者)、宋尚伦(死者)4人在17301回风巷维修轨道;

班长代汝刚(死者)和李成超(死者)、邓伟3人在17301回风巷Ⅰ上山巷采工作面负责打眼放炮和出煤;

杨文平(死者)、曹章全(死者)2人负责在17301回风巷内装煤和推车;

瓦检员叶胜平、安全员王大书2人负责安全巡查和瓦斯巡回检查,共到17301回风巷Ⅰ上山巷采工作面检查瓦斯三次,14时15分离开17301回风巷。

15时,代汝刚、李成超、邓伟三人撤到17301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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