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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小组名单)____

导师姓名:

__***********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分类

姓名

学号

分工安排

组长

*

**

负责引言、第一章和论文排版

组员

1

负责第三章资料收集和整理

2

3

负责中英文摘要以及参考文献

4

5

负责第二章资料收集和整理

6

7

摘要: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对买卖双方最可靠和最安全的付款方式。

但信用证机制本身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它在促进贸易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其风险主要表现在软条款方面。

本文分析了信用证软条款的常见形式,并在信用证软条款防范措施方面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

信用证,软条款,防范措施

TheCommonFormofSoftClauseandIt’sPrecautionary

Measure

Abstract:

Ininternationaltrade,theL/Cisakindofthemostreliableandsecurepaymentthatbenefitsbothbuyersandsellers.Butthecreditmechanismitselfisnotperfect.Althoughitpromotesthetrade,italsohassomeriskatthesametime,andtheriskismainlymanifestedintheaspectsofsoftclause.ThispaperanalyzesthecommonformofL/Csoftclause,andgivesprecautionarymeasureontheL/Csoftclauserisk.

Keywords:

L/C,softclause,precautionarymeasure

引言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方式之一。

与汇款、托收等其他结算方式相比较,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

同时又为双方提供了便利的融资方式,减轻了双方的资金负担,从而备受青睐,被广泛应用。

虽然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类,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所以本文所指的“信用证软条款”是指“跟单信用证”下的“软条款”。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四条的规定:

“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因此,一家银行做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由此可知,信用证虽然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契约,这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

也就是说,一旦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其收款的权利和保障都体现在信用证下并受其约束。

因此,受益人(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依据进行严格审核,是其将来能否顺利收到货款的关键之一。

通常说来,信用证的审核包括以下关键问题:

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一致性,与货物有关的主要条款的完整性;

是否含有“软条款”(SoftClause);

货物的控制权以及需要递交的单据等等。

本文着重谈谈“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问题。

第一章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及其风险

所谓软条款(SoftClause)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限制性或隐蔽性的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使受益人(出口商)处于完全被动或不利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控制整笔交易,随时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换言之,信用证的软条款属于引而不发的炸弹,是否引发的定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的手中。

因此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

所以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斌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

而目前国际商会的意见似乎并不将软条款当作欺诈或者诈骗,它只是警告大家要当心,所以,一旦遭遇软条款,信用证受益人的收款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与支持。

第二章信用证软条款的常见形式

2.1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

“THISCREDITISNON.OPERATIVEUNLESSTHENAME0FCARRYINGVESSELHASBEENAPPROVEDBYAPPLICANTANDTOBEADVISEDBYL/COPENINGBANKINF0RMOFANL/CAMENDMENTTOBENEFICIARY.”条款意指“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装载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改件的形式通知受益人”。

又如:

“SHIPMENTCANONLYBEEFFECTEDUP0NRECEIPTOFANAMENDMENTOFTHISCREDITADVISINGNAMEOFCARRYINGVESSELANDSHIPMENTDATE.”“只有在收到本证修改书,指定载货船名和装运日期时,才能实施装运。

”这是两张比较典型的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虽标有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字样,但稍有一点国际结算常识的人都能够看出,它们其实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

因为开证申请人(进15商)自始至终都控制着整笔交易,而受益人(出口商)则完完全全地处在被动地位。

2.2部分议付单据受控于开证申请人

“THECERTIFICATESOFINSPECTIONWOULDBEISSUEDANDSIGNEDBYAUTH0RIZEDSIGNAT0ROFTHEAPPLICANT0FL/CBEFORESHIPMENTOFCARGO,WHICHTHESIGNATUREMUSTBEINSPECTEDBYISSUINGBANK.”意指“检验证书在发货之前由开证申请人授权之人出具并签字,且此签字由开证行查验。

”又如:

“C0MMERcIALINVOICEINTRIPLICATE,ALLDULYSIGNEDANDCOUNTERSIGNEDBYMR.PETEROFL/CAPPLICANTWHOSESIGNATUREMUSTBEINC0NF0RMITYWITHTHESPECIMENSIGNATUREHELDINOURBANK.”“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部签字并经开证申请人皮特先生会签,签字必须与我行的留样保持一致。

”在上述两份信用证中,由于议付单据检验证书和发票的签字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中,能不能拿到单据,以及拿到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决定权都在于井证申请人。

这类条款是信用证软条款中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其危险性很大。

对签字的要求貌似合理,实则申请人在付款时可以收放自如。

他可以在开证行留下某人的印鉴,而派另外的人去签单。

这样,如果货物行情看涨时,他可以签发检验证书;

万一行情下跌,可以以“印鉴不符”为由拒付。

这些信用证的软条款,要求由买方指定的代表在证明书上签字或在发票上会签作为付款条件是极不合理的。

首先,买方开立信用证时向开证行提供的签字样本到底是什么样子,我们无从掌握。

其次,买方派来验货的人是否是信用证上要求的人,我们也无从证实。

这些条款实质上改变了信用证的性质,使其失去了开证行保证付款的作用。

2.3要求受益人提交其无法获得的单据

“INVOICEINQUINTUPLICATETOBECERTIFIEDBYTHENIGERIACONSULATYOUREND.⋯由尼日利亚驻你地(受益人所在地)领事证明的发票一式五份。

”而进口国在受益人所在地没有领事馆,因而无法取得这种证明。

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这类软条款要求受益人递交无法获得的单据,势必造成单证不符的后果,使付款的主动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的手中,受益人就是按照要求发出合格的货物,付款还是无法得到保证。

2.4使受益人在收到货款之前就丧失货权

“1/30RIGINALB/LAND0THERSHIPPINGD0CUMENTSMUSTBESENTDIRECTRYT0APPLICANTSUMITOMOC0RPESCLZSECT10NIN3DAYSAFTERB/LDATE.ANDSENTBYFAX.”“一份正本提单和其他装船单据一起于发货后三天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并发传真。

”如果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做,把提单正本直接寄给进口商,则进口商就可以直接去提货,而不必去银行买单,那受益人(出口商)就失去了货权。

“DOCUMENTSWILLBERELEASEDFREEOFPAYMENT.PAYMENTTOBEEFFEC:

TEDTOBENEFICIARYUPONRECEIPTOFOURAUTHENTICATEDMESSAGEAUTHORIZINGYOUTORELEASEPAYMENT.”“单据将免费放给申请人,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授权后才能向受益人付款。

”这样,受益人在交出单据(包括代表货权的提单)时,无法取得货款,而开证申请人则可以凭提单提取货物。

第三章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措施

3.1细心审证,严格制单,防患于未然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指示开具的在规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

根据国际惯例,受益人取得信用证金额的唯一条件是提供与信用证要求严格一致的单据。

严格相符的单据是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单据不符是开证行凭以拒付的唯一正当理由。

因此,我们收到信用证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认真仔细地审核信用证条款,看看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能否办得到。

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发现问题后要马上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要求其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排除一切可能产生的不符点隐患。

否则开证行很可能从单据的角度提出拒付,议付行日后的交涉和安全收汇就缺乏良好的基础。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信用证的基本要求,正确交单议付则是最后结算的基础。

作为受益人,除了加强审证、改证工作外,在制单过程中,还必须认真、仔细,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制作各种单据,以防产生不符点,影响安全收汇。

3.2银贸通力协作,把好贷款结算关

虽然UCP600中没有规定作为通知行必须要提醒受益人软条款的义务,但银行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不防多站在出口商的角度去审证,重点审核开证行的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是否清楚,及时和出口商沟通,树立银行为企业服务的新形象;

同时还要经常向客户宣传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所在,尤其是对未生效信用证,要实行定点跟踪,协助受益人在其货物出运前,使之生效。

如发现欺诈苗头,应与国外银行及时沟通,共同对付诈骗行为,避免损失。

3.3加强外贸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外贸业务人员既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又要有熟练的业务技能。

因此,外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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