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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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

诚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辽宁地区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

认证(以下简称免办CCC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根据《辽宁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辽检综

[2009]78号)、《辽宁检验检疫局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局)认证监管处主管辽宁地区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诚信企业(以下简称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统一建立诚信档案,组织实施辽宁地区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辽宁局本部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分支局认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免办CCC认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统一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按“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在实施免办CCC进口产品执法监管时,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基础条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免办CCC进口企业分别实施相应的认证执

法监管措施。

第二章评价程序

第六条免办CCC认证进口企业自我评估认为符合下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

(一)已经办理过一年以上免办CCC进口产品,每年办

理免办CCC进口产品50批以上;

(二)辽宁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评定属于A级

或B级的;

(三)具有健全的免办CCC进口产品可追溯性管理、产品标识管理、内部质量管理等制度,并保证有效运行。

(四)自觉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进出口行为规范,连续两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向辽宁局认证监管处或分支局认证监管部门(以下统称辖区监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随附下述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概况,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申请企业管理体系及认证情况、

免办CCCt口产品内部管理制度、企业资源可追溯性管理系统简介及追溯页面等;

(3)企业守法承诺;

(4)与诚信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辖区监管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核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书面核查;

(二)对申请企业进行走访;

(三)邀请企业代表座谈或进行函电调查;

第九条辖区监管单位初核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免办CCCt口诚信企业申请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评价意见,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辖区监管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考评组,对初核合格的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实施书面核查和现场验证,根据考评实际情况填写《免办强制性认证诚信企业考评记录》(见附件2)。

第十一条考评组书面核查申请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申请企业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申请企业对文件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考评组长将申请材料退回辖区监管单位,由辖区监管单位通知申请人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书面核查合格的,考评组长与申请企业商定现场验证日期,并通知考评组其他成员组织实施现场核查。

现场验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对多现场的申请企

业,可以酌情增加现场验证时间。

现场验证方式主要包括:

(一)见面会;

(二)实施现场考察;

(三)考评组内部会议;

(四)总结会。

必要时,考评组可以在实施现场验证前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走访,提前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考评组对以下内容实施现场验证:

(一)是否建立旨在实现全过程溯源性监控的免办CCC

进口产品可追溯性管理机制,是否制定相关规定并予以有效

实施;

(二)是否对免办CCCt口产品实施了专门的标识管理,

确保使用场所能够正确识别,防止误用;

(三)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针对免办CCC进口产品的应

急准备和响应机制,对意外和突发事件予以处臵;

(四)是否存在因不诚实守信及其他问题受到顾客和其

他相关方严重投诉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欺瞒和随意改变免办CCC进口产品用途

的情况;

(六)其他可能导致企业失信的事项。

第十四条考评组基于对管理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有效性的考评,汇总分析现场验证获取的证据,向辖区监管单位提交考评总结和合格性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考评组考评时发现下述情况之一,不予评价为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

(一)企业存在失信或管理失效的情况;

(二)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免办CCC产品管理混乱,无法实现产品追溯;

(四)存在欺瞒检验检疫机构或因随意改变用途而导致

免办CCC进口产品流入国内销售领域等情况。

考评组未发现以上问题的,提出将申请企业评价为免办

CCC认证诚信企业的意见;发现上述情况以外的一般性问题,

申请企业在整改期限内予以整改并经确认有效的,可以提出

评价为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的意见。

第十六条考评结束后,考评组组长整理汇总评价意见,报辖区监管单位进行复核,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作出是否评价为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的决定。

免办CCC认证诚信评价决定可以以书面告知或网上公示

等方式通知企业,原则上不对外发证或授予牌匾。

第十七条分支局认证监管部门作出免办CCC认证诚信评价决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信息记录》(见附件3)报备辽宁局认证监管处。

第十八条辖区监管单位可以对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

提供以下免办业务便捷服务措施:

(一)进口免办CCC产品,随时申请随时办理,不受时限的限制;

(二)根据免办CCC分类管理企业抽批监管比例,检验检疫机构对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适用低频次低比例监督抽查措施;

(三)其他优惠便捷政策。

第三章期限与延续

第十九条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评价期限为三十日,自受理免办CCC认证进口企业申请之日起至作出评价决定之日止。

申请、核查、考评、决定等各阶段时限,由辖区监管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可以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告知申请企业。

但申请人补正材料、实施整改或其他由于其自身原因产生的期间不计入三十日工作期限内。

第二十条首次获准的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连续两年获得诚信企业的,第三年起有效期延长为两年。

第二十一条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评价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免办CCC进口诚信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辖区监管单位提出延续申请。

第二十二条辖区监管单位对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延续申请,可以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简化初核程序,直接通过组织现场验证和决定程序规定予以办理,并填写《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信息记录》报备辽宁局认证监管处。

第二十三条辖区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免办CCC认证诚信

企业资料管理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为诚信企业有效期和有效期届满失效后一年。

档案材料包括:

(一)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申请资料(见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内容)

(二)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考评报告

(三)获准企业日常监管记录或免办进口产品后续监管记录

(四)其它资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辽宁局认证监管处对获准的免办CCC进

口诚信企业实施年度监督抽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验证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诚信企业条件,包括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改进机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反馈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辽宁局认证监管处对分支局认证监管部

门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为免办CCC

认证诚信企业监管频次和监管记录、工作程序执行和档案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辖区监管单位对免办CCC进口诚信企业

适当减少免办CCCt口产品监督抽查频次。

连续两年获得免办CCCt口诚信企业的,按正常比例(3%—5%)监督抽查;两年后继续获准诚信企业的,按低比例2%监督抽查。

第二十七条在监督抽查中,辖区监管单位发现企业免办CCC进口产品管理中存在问题或潜在隐患时,转为按正常比例监督抽查。

正常比例监督检查一年未发现问题的,可以转为低比例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分支局认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和免办CCC进口产品后续监管中发现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存在免办CCC进口产品管理失信和失控问题,有证据证明企业不再符合诚信企业条件时,应当取消其免办CCC进口企业诚

信评价,并报备辽宁局认证监管处。

第二十九条辽宁局认证监管处在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存在免办CCC进口产品管理失信和失控问题,有证据证明企业不再符合诚信企业条件时,可以通知分支局认证监管部门取消其免办CCC进口企业诚信评

价,或视情况需要直接取消其免办CCC进口企业诚信评价。

发现分支局认证监管部门存在问题的,通知限期整改,视情况予以系统内通报,涉及认证执法工作质量的,由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辽宁局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其他未规定事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

认监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辽宁局认证监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诚信企业管理规定(试行)》(辽检认函【2009】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申请表》

附件2《免办强制性认证诚信企业考评记录》

附件3《免办CCC认证诚信企业信息记录表》

附件1:

免办CC(认证诚信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电话

企业类别

□牛产加工型企业□流通贸易型企业□其他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港、澳、台企业□外资企业

申请免办

□科研测试□维修单位/经销单位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

类别

□用户自行维修□工厂生产线配套

□整机全数出口的零部件

企业自我

声明

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对免办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严格按照免办申请用途使用进口产品,严格执行出口核销规定,诚实守信,规范管理,自愿接受和协助认证检验部门的一切调查监管活动。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公章)年月曰

辖区检验检疫

机构初审意见

初审人:

年月曰

备注

附件2:

免办强制性认证诚信企业考评记录

企业类别□生产加工型企业□科研测试企业

□其他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延续申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编制

考评须知

一、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

清楚。

二、在封面“申请类别”和“申请形式”的“□”中,根据

企业情况选择打“"/■”。

三、本考评记录一式2份,逐项如实填写。

四、申请企业应随申请表附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质量体系文件,免办产品管理追溯体系文件(可提供电

子文件);

3.企业获国家主管部门奖励情况复印件;

4.企业概况、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可提供电子文件)。

五、“生产企业认证情况”系指企业获得IS09000、IS014000等或其它质量体系认证的情况。

六、考评组应在《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办强制性认证

诚信企业考评记录》的“企业基本情况”栏的“□”中,根据

情况选择打“V/■”。

“考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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