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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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新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有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在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会计规定的表现形式上也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充分协调。
问:
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条件,目前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目前可否在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则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适合我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答:
自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以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从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时间表来看,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2008年在中央企业实施,2010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全面实施。
l 因此,企业不能在执行现《企业会计制度》和旧准则(财政部2006年以前发表的准则)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适合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小企业是否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以财会[2004]2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并要求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另外,财政部表示将来会对小企业单独制定会计准则。
2、基本准则的性质:
第一,它是准则的准则;
第二,它能为具体准则提供基本概念并指引方向,所以,它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基础,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第三,它不同于所有具体准则,两者并不处于同一层次,基本准则显然高于具体准则,因为可用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
第四,显而易见,基本准则既具有上述特点,那么它就不是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而是在该体系之中,并处于顶尖地位,它不仅是法规,而且是比具体准则更重要、更基本的法规。
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
是否可以直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核算?
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3、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定位更科学
l 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严格执行;
在符合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下,会计记录方法可以灵活,包括会计科目的名称以及主要账务处理,因此,将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作为指南的附录。
目前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企业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如何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答:
资产负债观要求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有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未单独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
但是,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发生与预提和待摊性质相关的支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这两个科目。
l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符合待摊和预提性质科目的余额,应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l 方案二,原待摊费用也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l 例,对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内容,如预付的报刊杂志费等可以在“预付款项”进行反映。
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观理念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体现
l 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最核心的变化是核心价值理念由“配比收益”(配比收益=收入-费用-损失)转变为“全面收益”(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所有者分配或新投入资本),会计视角由“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核心报表亦由“利润表”转变为“资产负债表”。
1、何谓收入费用观?
l 利润表观要求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制定中,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
在利润表观下,资产负债表只是为了确认与合理计量收益的跨期摊配中介,成为利润表的附属。
l 利润表观认为,必须首先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再根据配比原则,将收入和费用按其经济性质上的一致性联系起来确定收益。
因此,收益=收入-费用。
l 2、何谓资产负债观?
l
(1)资产负债表观是指会计准则制订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
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
在资产负债观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l
(2)资产负债表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长额,而净资产又是由资产减去负债计算得到的,因此:
收益=期末净资产价值-期初净资产价值-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体现企业综合收益——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全面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
综合收益=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其中:
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
七、利润表应当作哪些调整?
答:
(一)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的序号在原有基础上顺延。
(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三)企业合并利润表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四)企业提供前期比较信息时,比较利润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3、“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股东财富是否增加。
l 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中的理念即来源于此。
对现金流量的关注以及资产减值会计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即企业净资产的增加。
4、新准则体现企业资产负债表观
的会计政策(举例)
(1)CAS2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VS成本法
一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相协调。
二是可以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
三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协调
(2)CAS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成本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n 弃置费用仅针对特殊行业的特殊固定资产,例如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油气资产、核电站的核燃料等。
这些行业均承担了环保法规规定的环境恢复义务,且金额较大(可能大于相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
中国石油:
确认弃置义务履行社会责任
l 中国石油依据新准则将上市公司所担负社会责任引入会计系统的最好体现。
l 2007年12月31日、2007年6月30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和2004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确认为预计负债的资产弃置义务分别为247.61亿元、191.86亿元、184.81亿元、141.87亿元和0亿元。
2008年年报分析:
1624家上市公司中,有9家上市公司根据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弃置费用86.80亿元,占9家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0.48%,占9家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总额的1.36%。
其中,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弃置费用按折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CAS6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部分资产化
(4)CAS8资产减值
*准确计量资产价值、防止资产虚增
资产虚增——利润虚增——超分配利润——原有资本金分配
(5)CAS9职工薪酬
l 新准则从资产负债表观的角度出发,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规定当辞退计划满足准则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一项预计负债;
l 根据新准则规定,公司应当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符合辞退福利确认条件应给予的补偿进行预计,减少年初股东权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
中国银行首次执行日,计提内退员工内退期间的工资及福利义务,由此减少股东权益53.16亿元(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49.97亿元。
l 2008年报中“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项目涉及149家上市公司,调减年初股东权益114.39亿元,占比为-0.28%。
其中沪市计提辞退福利减少83亿元。
(6)CAS11股份支付
*按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
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借:
管理费用等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第二;
现金结算股份支付
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7)CAS13或有事项
*充分确认预计负债
l 第一,“现时”义务的含义是在当时条件下已经承担;
l 第二,由法定义务扩展至推定义务
l 原准则中所指义务只涵盖了法定义务,不包括推定义务。
新准则中规范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l 第三,“推定义务”是本次新准则新引进的概念,是由于以往的习惯或者公开的承诺、政策等使相关各方形成了企业会按此操作的合理预期;
l 第四,新准则中将亏损合同、企业重组等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规范。
(8)CAS18所得税
*确认递延所有税费用,准确计量税后利润
l 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不仅要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应确认以后年度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因税前抵扣少交税款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增加了股东权益。
S*ST通科(600862)原准则下的股东权益为-167万元,实施新准则后,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增加股东权益1.17亿元,该公司不费吹灰之力便甩掉了资不抵债的帽子。
l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l 贷:
所得税费用
第二部分:
具体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
CAS1-存货
一、周转材料核算
1、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