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材料认证综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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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类型与等级
警示服分为三个等级,每一等级的警示服上的警示材料的使用面积最小值须满足表1的要求。
警示服应有一定面积的基底材料和逆反射材料,或有一个面积的双性能材料。
表1:
可视材料的面积(m2)
3级警示服
2级警示服
1级警示服
基底材料
0.8
0.50
0.14
逆反射材料
0.2
0.13
0.10
双性能材料
0.20
4.2特殊设计要求
4.2.1除背心外,基底材料须水平环绕躯干、袖子、裤腿等部位。
4.2.2逆反射材料条应不小于50mm宽,但对于缚带,逆反射材料条应不小于30mm宽。
4.2.3a)环绕连体罩衣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材料应是不小于50mm宽的水平的两条。
b)茄克、马甲、背心在躯干部位须有间距不小于50mm的水平的两条逆反射材料。
两肩应各有一条连接前后两片的逆反射材料,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条中下面的一条距服装底襟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c)夹克、马甲和背心应有一条逆反射材料绕着躯干,两肩应各有一条逆反射材料从前到后与躯干的逆反射材料相联,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条应不低于夹克、背心、马甲的底襟的上方50mm处。
d)夹克、马甲、背心有两条水平逆反射材料最少相距50mm绕着躯干,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条中下面的一条距服装底襟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4.2.4全袖连身工作服和夹克应有两条逆反射材料环绕着,应放在服装和躯干的同一高度上,上面一条绕着袖子的上部分(肩到肘之间)下面一条的底距袖子的底应不小于50mm。
4.2.5连身工作服、吊带裤和腰带裤应有两条相距不小于50mm的逆反射材料。
水平绕着每条腿,上面的一条带子的上方应不高于裤腿底部的350mm,下面一条带子的底边应不低于裤腿底边上方50mm。
4.2.6吊带裤应有一条逆反射材料绕着躯干。
4.2.7背心应设计成人可以穿且两侧的空隙(水平方向)应不大于50mm。
4.2.8与性能材料和基底材料相联的逆反射材料之间的空隙不要超过50mm。
4.2.9马具应有一条逆反射材料带(单独或与性能材料相连)绕着腰其它的逆反射材料带(单独或与性能材料相连)从后往前经过双肩与腰带相连带子的宽度不小于30mm。
注:
符合该标准的马具并不能起到从高处掉下来的保护。
4.3规格
反光制服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反光材料的最小面积由不同规定。
应用高可见度材料面积定义服装的等级:
服装的等级:
荧光布0.80/M20.50/M20.14/M2
反光条0.20/M20.13/M20.10/M2
5.0基底材料和双性能材料的要求
5.1颜色
5.1.1新的基底材料
色彩应低于表2所述的一个区域当中,最小亮度系数应超过表2最小的相应值。
5.1.2新的双性能材料
色彩应低于表3所述的一个区域当中,最小亮度系数应超过表3相应的最小值。
以7.3所述的两个旋转角测量时,方向敏感的逆反射材料的亮度系数平均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以7.3所述的两个旋转角测量出的方向敏感的逆反射材料的色彩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2:
颜色:
颜色
色彩同等值
最小亮度系数β(min)
X
Y
萤光黄
0.387
0.356
0.398
0.460
0.610
0.494
0.452
0.540
0.76
萤光桔红色
0.544
0.579
0.655
0.390
0.376
0.341
0.344
0.40
萤光红
0.606
0.690
0.314
0.310
0.25
表3颜色:
0.70
0.535
0.570
0.375
0.340
0.595
0.315
5.1.3氙灯测试后的颜色
暴露后的颜色应在表2基底材料和表3双性能材料所示的同等值范围内,其亮度系数应不小于表2、表3相应的最小值。
测试样品的耐光色牢度应依ISO105-802方法1进行测试,对红色和桔红色材料将持续暴露直到蓝色标对照标准5#变成灰标第3级,对黄色材料要持续暴露直到蓝色标比对标准4#变成灰标4级。
5.2基底材料色牢度
5.2.1磨擦色牢度
干/湿磨擦色牢度当依ISO105-A02测试时应至少为灰标4级,这个测试将被视为符合ISO105-X12。
5.2.2耐汗渍色牢度
耐汗渍色牢度依ISO105-A02测试时样品颜色变化应至少为灰标4级,当依ISO105-A03测试时至少为灰标3级(色污),这个测试将视为符合ISO105-E04。
5.2.3洗涤色牢度——水洗、干洗、次氯酸漂白、热压。
当防护标签要求如表4所述时,色牢度将依性能要求测试,测试法如表4所述。
表4:
色牢度
防护程序
色牢度灰标的最少级数
测试法
家庭和商业洗涤
色变:
4.5
色污:
3
ISO105-C06
C2S
干洗
4
ISO105-D01
次氯酸漂白
ISO105-N01
热压
ISO105-X11
样本必须挂在温度不超过60℃的大气中晾干,接触的部分与线圈在同一线上。
热压:
样品应在干燥状态下热压,热压应依防护标签上的熨烫指导测试。
“.”为温度(110±
2)℃
“‥”为温度(150±
“…”为温度(200±
5.3基底材料的尺寸变化
5.3.1基底材料的尺寸变化在长向和宽向都不要超过±
3%。
5.3.2样品材料的准备—做标志和测量都应依ISO3759:
1984,不包括第7条。
5.3.3对水洗或干洗引起的尺寸变化,一个样本依5.3.2准备要按EN340:
1993中5.4所述的进行5次洗涤环循。
5.4基底材料的机械特性
5.4.1平织材料的拉力强度
5.4.2针织材料的破裂强度
最小破裂强度应为100KN/m2,破裂强度应依ISO2960进行测试,使用的样品直径为30mm。
5.4.3涂层织物和叠层织物的拉力强度和抗撕裂强度。
高度可视警示服的的基底材料应符合PrEN343:
1993的4.4和4.5的要求。
5.5防水
在恶劣或寒冷的气候中穿用的高度可视警示服的基底材料应符合PrEN343:
1993的4.1的要求。
5.6抗水蒸汽和水蒸汽可透气性指数
5.6.1由平织或针织织物制成的基底材料
抗水蒸汽应不超过5(m2.Pa)/W
水蒸汽透气性指数应不低于0.15
依PrEN343.:
1993所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结果应取3个测量值的平均值
5.6.2由涂层织物或叠层织物制成的基底材料
抗水蒸汽应依PrEN343:
1993中的4.2进行测试和分级。
5.7人类工程学
EN340:
1993中第4条的人类工程学的要求应被遵守。
6.0逆反射材料和双性能材料的光学和物理性能要求
6.1新材料的逆反射性能要求
单性能逆反射材料和双性能材料在测试暴露前应符合表5.6或7的要求。
测量应依7.3所述的方法进行
当以两个旋转角Σ1=0°
Σ2=90°
进行测量时,材料的逆反射系数误差大于15%(依方向敏感度而定)。
表5:
单性能材料最小逆反射系数[cd/(l×
m2)]2级
入射角
观测角
5°
20°
30°
40°
12´
330
290
180
65
20´
250
200
170
60
1°
25
15
12
10
30´
7
5
表6:
m2)]1级
220
135
50
120
100
75
30
表7:
双性能材料的最小逆反射系数[cd/(l×
m2)]
20
1.75
1
130´
1.5
0.5
方向敏感的材料应符合表5、6或7所述的逆反射系数的最小要求,两个旋转角之一如7.3所述的,其值应不低于表5、6或7所述的75%,另一个旋转角也是如此。
双性能材料的值适用于任意颜色
6.2测试暴露后的反射性能要求
样本依6.1测试应依表8所述进行暴露,暴露之后,每个测试样本应符合6.2.1,6.2.2和6.2.3的光学要求。
表8:
测试暴露
暴露单性能反射材料双性能材料
磨擦性
弯曲性
在寒冷下的褶皱
温度
温度变化
水洗
淋雨影响7.4.1
7.4.2
7.4.3
7.4.4
7.4.5.1
7.4.5.2
7.57.4.1
7.5
6.2.1单性能材料
当以观测角12´
和入射角5°
进行测量时,单性能反射材料的反射系数R´
应大于100cd/(l×
m2)
6.2.2双性能材料
进行测量时,双性能反射材料的反射系数R´
应大于30cd/(l×
m2)表8:
暴露
单性能反射材料
淋雨影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