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429431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检测、检验、测绘、公证、认证、拍卖、典当、培训、鉴定等机构;

(四)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技术、工程造价、汽车信息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

(七)房地产、招投标、会计、税务、广告、商标、二手车买卖、订车船机票、报关、报检、货运、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

(八)证券、期货、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

(九)各类经纪机构;

(十)其他中介机构。

二、管理原则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按照“独立自律、公正高效、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原则,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中介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其合法执业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中介机构应当加入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法规和协会章程签订自律性服务公约,做到自律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中介执业人员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全市性督查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管理内容

(一)规范执业行为

1.中介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执业人员情况公示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和地址等事项,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报告应当真实、合法,还应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应当知道的信息,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3.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除即时清结及简单的中介业务外)应当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执行收费登记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

中介机构应当做好执业记录,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的有关要求、委托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二)严禁违规行为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2.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3.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4.无证照执业或同一执业资格证跨单位执业,以及超经营范围执业;

5.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聘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6.利用执业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管理措施

(一)实行市场准入制。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关,一是设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是设有后置审批条件的,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还须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方可营业;

三是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则必须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实行备案公示制。

新设立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定期对新设立的中介机构通过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每年还将组织开展全市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评定。

对未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的中介机构,将不予公示和不参加诚信等级评定。

1.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表;

(4)机构自律管理制度;

(5)服务承诺制度。

2.外地中介机构依法不需设立分支机构的,在我市从事经营性活动前,应先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同上)。

3.中介机构需变更、注销的,应到市行政服务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4.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设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行联合检查制。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工商、税务、审计、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中介机构的证照情况、执业记录、收费情况、财税管理等运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年1~2次。

对违规违法的依法作出处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检查记录存档。

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建议执业资质管理机关吊销其执业资质证书,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清出本市中介服务市场。

(四)实行信用等级制。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每年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公开评议,参评范围为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将评议结果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建立诚信档案。

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评议及投诉情况,结合年检年审,对全市中介机构实行“A、B、C、D”四个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分门别类建立诚信档案。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其诚信档案中给予警示记录,并通过媒体每年公布一次。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

市行政服务中心构建中介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将全市所有中介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负责人)、执业资质、执业人员、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输入电子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示,由委托人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不断拓展网络信息功能,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委托中介服务;

实现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及时发布中介机构的信息、资料及各类活动开展情况;

公示群众评议结果;

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反馈处理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各类中介机构。

(二)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印发

打印:

张育英校对:

朱金兆共印:

6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少儿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