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426382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3职责

3.1人事是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

组织博士后招聘、办理进出站手续、在站考核、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工作。

3.2负责制定博士后研究项目;

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经费并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3负责落实年度博士后的各项经费;

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工作。

3.4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引进博士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引进的博士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博士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

4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

 

5管理内容

5.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能

5.1.1宣传、贯彻国家、公司及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的政策、计划。

5.1.2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1.3负责与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联系,协调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工作。

5.1.4负责对外发布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

接受博士后提出的入站申请,组织博士后人选的面试答辩。

5.1.5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在站期间的考核管理;

协调解决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5.1.6负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配偶的工作安置;

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配偶的工资标准;

博士后劳动合同的签订。

5.2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5.2.1科技信息处根据公司生产及科研工作需要,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5.2.2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立项,一般按年度进行,年度内也可以根据技术发展需要申请所需项目立项。

5.2.3工作站根据年度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拟定招收博士后的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5.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5.3.1凡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可以做博士后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可向工作站申请做企业博士后,由工作站与相关的博士后流动站共同培养博士后。

5.3.2招收博士进站的程序如下:

5.3.2.1确定人选。

工作站将拟进站博士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参加面试答辩会。

5.3.2.2面试答辩。

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答辩小组,经专家共同评议确定引进人选,报公司领导批准。

参加面试答辩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博士后申请表》(一式6份,含原件);

b)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c)博士学位证书(一式6份)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d)博士论文及其他能表明其科研能力和水平的研究成果证明、学术论文等材料;

e)博士后科研项目意向及自我评价;

f)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材料。

凡是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或与原单位有定向协议的在职博士,还必须提供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

外国国籍人员需提供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g)国外留学博士提出进站申请时,还应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如留学博士已经回国可不再报送)。

5.3.2.3人员审批。

人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工作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管会办公室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审批手续。

5.3.2.4进站报到。

博士后人选接到进站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工作站报到,未经工作站同意,逾期两周未能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5.3.3同等条件下,工作站优先吸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博士进站做博士后。

5.3.4在尊重博士后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科研项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工作站确定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

5.4在站管理

5.4.1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

期满后,必须出站。

确因研究项目需要延长在站期限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工作站提出申请,经专家确认、工作站与流动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

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且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并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延长期内博士后工资待遇等问题由工作站报请领导研究决定。

5.4.2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且成果突出,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工作站与流动站审定,并报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离站的同时终止与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关系。

5.4.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工作站和流动站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工作管理。

5.4.4为了保证公司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其它单位作博士后或进修。

5.4.5博士后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接受开展研究工作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检查。

博士后在站期间至少每年在公司做一次学术报告,每年年底撰写一份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工作站和科研管理部门。

5.4.6博士后的定期考核工作,由工作站组织进行,日常考核由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领导审定,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5.4.7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终止其研究工作并作退站处理:

5.4.7.1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没有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

5.4.7.2违反公司或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规章制度,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5.4.7.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以上的;

5.4.7.4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

5.4.7.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7天的;

5.4.7.6泄露或窃取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的;

发生任何上述情况时,承担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单位应及时与工作站联系,以便作出处理。

处罚包括警告、留站察看、劝退离站、驱逐出站四类。

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报请领导研究后作出,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5.4.8博士后申请中途退站,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流动站、工作站的批准后退站。

5.4.9博士后无故违约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其一切待遇,并处以罚款。

对于给公司声誉及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4.10博士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的要求,对其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5.4.10.1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退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4.10.2对博士后在离站以后以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转让等方式公开或秘密地侵犯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4.11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博士后确需与外单位进行协作研究及外出查阅资料、参加学术活动时,必须报经工作站批准。

5.4.1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须报领导审批,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归者,报省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按自动离站处理。

5.4.13博士后在站期间,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及具体科研项目确定,可签订不超过两年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5出站管理

5.5.1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必须办理出站手续。

5.5.2博士后出站时,须填写并上交以下材料:

5.5.2.1《博士后研究报告》(一式7份,含原件);

5.5.2.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7份,含原件);

5.5.2.3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包括主要研究成果、获奖情况、论文著作发表情况等)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和研究报告;

5.5.2.4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还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7份,含原件)。

5.5.3博士后须撰写研究报告,参加由工作站、流动站组织的出站答辩。

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所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表现和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是否同意出站的意见(简称“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5.5.4博士后工作总结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归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5.5.5工作站按有关规定为出站人员准备出站材料,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办理工作分配和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5.5.6博士后出站时,须转清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账户;

须清退住房并交清配备的家电、家具、厨房及卧室等生活用品;

须交回由工作站配备的笔记本计算机、台式计算机、软件、图书资料等工作用品;

须交清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报告和附件及其各种形式的复制件。

5.5.7决定留在公司工作的博士后,经领导批准后,工作站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5.6科学研究与管理

5.6.1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纳入公司正常的科研管理。

博士后进站后两个月内,须向工作站提交《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由工作站负责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

博士后研究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为从事该项目的博士后。

5.6.2博士后研究课题经论证通过后,按照规定享受专项科研经费。

博士后专项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购置本项目必须的实验仪器、实验材料费、研究资料费,研究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发生的科研协作费,参加与本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费,以公司企业博士后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版面费,与流动站的联合培养费、对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专项奖励费用等。

公司各单位配合博士后研究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实验设施使用及实验材料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担,不在博士后专项科研经费中列支。

5.6.3依照工作站与流动站签订的《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与流动站双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

5.6.4博士后研究课题的验收工作,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按《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进行评审、验收。

5.6.5按照《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号)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均属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5.7相关待遇

5.7.1博士后执行协议工资制度。

协议工资标准000元/月(包括各项补助,含税)。

自进站之日起发放,离站之日起停发。

5.7.2工作站会同科技信息处、承担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单位,对博士后研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对确有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5.7.2.1基本完成研究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经过科技查新和专家鉴定,所完成的成果对公司的管理或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一次性奖励2万元。

5.7.2.2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研究工作有创新,解决了生产中的技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学作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