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辽宁省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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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在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三)重点支持全省百强外贸出口企业,简化申请信保资金补助手续。
支持企业向新兴市场出口,包括对古巴、伊朗等特殊国别的业务,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给予支持。
支持赊销期限在90天以上的长账期出口业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负责)
二、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
(四)运用宏观审慎评估、差别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全面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允许中资和外资外贸企业在与其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等从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
积极实施中资企业跨境融资,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融资、外债结汇及内保外贷等政策。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
(五)加强银企合作,定期发布外贸企业融资需求。
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对有订单的外贸企业给予贷款。
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融资规模。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
三、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六)优化监管查验机制,加大机检查验力度。
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货物查验率6%、出口货物查验率2%的工作要求。
(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负责)
(七)深入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
加大“进口直通”和“出口直放”实施力度,积极推行口岸检验检疫一站式工作模式。
引导出口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降低出口成本。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无纸化。
全面优化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全省口岸通关“三互”工作模式全覆盖。
(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九)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审核审批效率。
优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把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提高到2%。
强化对出口货物的税收预警评估,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省国税局负责)
(十)积极争取把我省优势产品列入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目录,优化我省出口退税率结构。
对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确保足额退税。
(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负责)
五、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
(十一)对口岸部门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建立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内的收费项目只减不增。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二)完善港口收费项目清单和公示制度。
建立港口收费举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负责)
(十三)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
免除吊装、移位和仓储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四)对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国税局负责)
六、完善加工贸易政策
(十五)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政策。
全面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省商务厅负责)
(十六)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
积极争取我省享受国家加工贸易中西部地区政策。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七)综合运用土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辽西北地区转移,重点培育锦州加工贸易承接地。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沈阳海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
(十八)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
推动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
(十九)对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对符合《辽宁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
整合港口资源,利用特殊监管区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加工贸易业务。
鼓励开展加工贸易出口配套服务业,创新加工贸易发展服务空间,实现港区功能协调与创新服务空间的协调统一。
七、支持边境贸易发展
(二十一)协调解决中朝边境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现钞结算问题,支持中朝两国民生领域正常开展贸易。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二)制定《出境加工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加快出境加工海关监管辅助系统建设,推动对朝出境加工业务稳步发展。
(大连海关、省商务厅负责)
八、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
(二十三)以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平台,抓好日用消费品进口,满足差异化需求。
支持大连市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城市,促进汽车进口多元化发展,满足市场需求。
(省商务厅、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市政府负责)
(二十四)以营口中韩自贸示范区为平台,打造韩国进口商品集散地。
(省商务厅、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营口市政府负责)
(二十五)以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等沿海地区为重点,积极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带动境外原材料进口。
大力支持进境指定口岸建设和查验场地建设。
(省商务厅、省经合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市政府负责)
(二十六)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对接德国工业4.0。
加大进口贴息支持力度,在商务部核准认定、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原材料基础上,再给予进口贴息资金支持。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七)扩大省内原油非国营贸易。
积极向商务部申报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和进口允许量,争取国家赋予符合条件地炼企业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指标。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八)有效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发挥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功能,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规范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物品监管规程,构建沈阳、大连市离境退税、72小时过境免签、进境口岸免税店“三位一体”的服务格局。
(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
九、加大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二十九)全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落实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积极争取沈阳、营口、葫芦岛市列入下一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支持建设服务全省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公共服务平台”。
大力培育我省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重点支持10个省级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重点培育1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推动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探索B2B2C扩大出口的新模式。
2016年力推3000家传统外贸企业上线运行。
对风险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并有核心竞争力的自营电商企业及行业内排名靠前的平台电商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
(三十)提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功能。
加快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赋予一类企业资质,优先办理退税。
对中小微企业通过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数据单独统计。
鼓励产业基础好、出口企业群体大的沈阳、大连及沿海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和葫芦岛等城市重点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群体。
2016年,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25家,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争取国家级试点。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负责)
(三十一)积极争取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深入推进鞍山西柳市场省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建设工作,促进旅游购物贸易方式在西柳市场规范发展。
将西柳市场列为省级外贸出口转型示范基地,积极推进海城内陆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
逐步在辽阳佟二堡、沈阳五爱等有条件的市场,复制推广旅游购物出口先行先试经验。
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场积极争取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省商务厅、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十二)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进行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办理国际认证、产品认证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支持。
十、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三)制定辽宁省国际营销网络(海外仓)评审管理办法。
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到境外建立营销网络(海外仓),2016年推进各市评定50家市级国际营销网络(海外仓),确定6家省级国际营销网络(海外仓)。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自由贸易区建设30家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
支持100家企业建设境外体验店和配送网点,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鼓励企业建设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汽车、机床、船舶、工程机械、海洋工程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
(三十四)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提供信保和融资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在重点市场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和消费信贷支持。
(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负责)
十一、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三十五)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
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利用高层访问、国际会议、境内外展览会等多渠道加大辽宁国际自主品牌推介力度。
制定省级自主出口品牌评定管理办法,2016年评定省级自主出口品牌20家。
建立品牌商品出口考评制度。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
(三十六)深入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引导示范区加快培育区域品牌。
(省农委、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提升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三十七)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在外贸发展中的主要载体作用。
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进出口示范基地,在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内先行先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贸政策,全面提升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进出口水平。
全面落实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区内企业享受各项进出口优惠政策,鼓励经济开发区和区内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开拓,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