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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中的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例如“中国的直辖市”这一集合的元素是: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集合中的元素常用小写的拉丁字母,…表示.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集合A,记作;

否则,就说a不属于A,记作

要正确认识集合中元素的特性:

(l)确定性:

和,二者必居其一.

集合中的元素必须是确定的.这就是说,给定一个集合,任何一个对象是不是这个集合的元素也就确定了.例如,给出集合{地球上的四大洋},它的元素是:

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其他对象都不用于这个集合.如果说“由接近的数组成的集合”,这里“接近的数”是没有严格标准、比较模糊的概念,它不能构成集合.

(2)互异性:

若,,则

  集合中的元素是互异的.这就是说,集合中的元素是不能重复的,集合中相同的元素只能算是一个.例如方程有两个重根,其解集只能记为{1},而不能记为{1,1}.

(3)无序性:

{a,b}和{b,a}表示同一个集合.

集合中的元素是不分顺序的.集合和点的坐标是不同的概念,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点(l,0)和点(0,l)表示不同的两个点,而集合{1,0}和{0,1}表示同一个集合.

5.要辩证理解集合和元素这两个概念

(1)集合和元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符号和是表示元素和集合之间关系的,不能用来表示集合之间的关系.例如的写法就是错误的,而的写法就是正确的.

(2)一些对象一旦组成了集合,那么这个集合的元素就是这些对象的全体,而非个别现象.例如对于集合,就是指所有不小于0的实数,而不是指“可以在不小于0的实数范围内取值”,不是指“是不小于0的一个实数或某些实数,”也不是指“是不小于0的任一实数值”……

(3)集合具有两方面的意义,即:

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都是它的元素;

只要是它的元素就必须符合条件.

6.表示集合的方法所依据的国家标准

  本小节列举法与描述法所使用的集合的记法,依据的是新国家标准如下的规定.

符号

应用

意义或读法

备注及示例

诸元素构成的集

也可用,这里的I表示指标集

使命题为真的A中诸元素之集

例:

,如果从前后关系来看,集A已很明确,则可使用来表示,例如

此外,有时也可写成或

7.集合的表示方法分析

  集合有三种表示方法:

列举法、描述法、图示法.它们各有优点.用什么方法来表示集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l)有的集合可以分别用三种方法表示.例如“小于的自然数组成的集合”就可以表为:

  ①列举法:

  ②描述法:

  ③图示法:

如图1。

  

(2)有的集合不宜用列举法表示.例如“由小于的正实数组成的集合”就不宜用列举法表示,因为不能将这个集合中的元素—一列举出来,但这个集合可以这样表示:

  ①描述法:

  ②图示法:

如图2.

  (3)用描述法表示集合,要特别注意这个集合中的元素是什么,它应该符合什么条件,从而准确理解集合的意义.例如:

  ①集合中的元素是,它表示函数中自变量的取值范围,即;

  ②集合中的元素是,它表示函数值。

的取值范围,即;

  ③集合中的元素是点,它表示方程的解组成的集合,或者理解为表示曲线上的点组成的集合;

  ④集合中的元素只有一个,就是方程,它是用列举法表示的单元素集合.

  实际上,这是四个完全不同的集合.

  列举法与描述法各有优点,应该根据具体问题确定采用哪种表示法.要注意,一般无限集,不宜采用列举法,因为不能将无限集中的元素—一列举出来,而没有列举出来的元素往往难以确定.

 

8.集合的分类

  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有限集,如图1所示.

  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无限集,如图2所示.

9.关于空集分析

  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作.空集是个特殊的集合,除了它本身的实际意义外,在研究集合、集合的运算时,必须予以单独考虑.

教学设计方案

集合

知识目标:

  

(1)使学生初步理解集合的概念,知道常用数集的概念及其记法

  

(2)使学生初步了解“属于”关系的意义

  (3)使学生初步了解有限集、无限集、空集的意义

能力目标:

  

(1)重视基础知识的教学、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能力的培养;

  

(2)启发学生能够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善于独立思考,学会分析问题和创造地解决问题;

  (3)通过教师指导发现知识结论,培养学生抽象概括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德育目标:

  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和积极性,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实事求是的科学学习态度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教学重点:

集合的基本概念及表示方法

教学难点:

运用集合的两种常用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正确表示一些简单的集合

授课类型:

新授课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 

具:

多媒体、实物投影仪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1.简介数集的发展,复习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质数与和数;

  2.教材中的章头引言;

  3.集合论的创始人——康托尔(德国数学家);

  4.“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5.教材中例子(P4)。

二、讲解新课:

  阅读教材第一部分,问题如下:

  

(1)有那些概念?

是如何定义的?

  

(2)有那些符号?

是如何表示的?

  (3)集合中元素的特性是什么?

(一)集合的有关概念(例子见书):

  1、集合的概念

  

(1)集合:

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形成一个集合。

  

(2)元素:

集合中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

  2、常用数集及记法

  

(1)非负整数集(自然数集):

全体非负整数的集合。

记作N

  

(2)正整数集:

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

记作N*或N+

  (3)整数集:

全体整数的集合。

记作Z

  (4)有理数集:

全体有理数的集合。

记作Q

  (5)实数集:

全体实数的集合。

记作R

注:

  

(1)自然数集与非负整数集是相同的,也就是说,自然数集包括数0。

  

(2)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

记作N*或N+、Q、Z、R等其它数集内排除0的集,也是这样表示,例如,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表示成Z*

  3、元素对于集合的隶属关系

  

(1)属于:

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A,记作a∈A;

  

(2)不属于:

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A,记作.

  4、集合中元素的特性

  

(1)确定性:

  按照明确的判断标准给定一个元素或者在这个集合里,或者不在,不能模棱两可。

  

(2)互异性:

  集合中的元素没有重复。

  (3)无序性:

  集合中的元素没有一定的顺序(通常用正常的顺序写出)

  1、集合通常用大写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B、C、P、Q……

   元素通常用小写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b、c、p、q……

  2、“∈”的开口方向,不能把a∈A颠倒过来写。

练习题

  1、教材P5练习

  2、下列各组对象能确定一个集合吗?

  

(1)所有很大的实数。

(不确定)

  

(2)好心的人。

  (3)1,2,2,3,4,5.(有重复)

阅读教材第二部分,问题如下:

  1.集合的表示方法有几种?

分别是如何定义的?

  2.有限集、无限集、空集的概念是什么?

试各举一例。

(二)集合的表示方法

  1、列举法:

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的方法。

  例如,由方程的所有解组成的集合,可以表示为{-1,1}.

  注:

(1)有些集合亦可如下表示:

    从51到100的所有整数组成的集合:

{51,52,53,…,100}

    所有正奇数组成的集合:

{1,3,5,7,…}

  

(2)a与{a}不同:

a表示一个元素,{a}表示一个集合,该集合只有一个元素。

  描述法:

用确定的条件表示某些对象是否属于这个集合,并把这个条件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的方法。

  格式:

{x∈A|P(x)} 

  含义:

在集合A中满足条件P(x)的x的集合。

  例如,不等式的解集可以表示为:

所有直角三角形的集合可以表示为:

(1)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去竖线及左边部分。

如:

{直角三角形};

{大于104的实数}

  

(2)错误表示法:

{实数集};

{全体实数}

  3、文氏图:

用一条封闭的曲线的内部来表示一个集合的方法。

何时用列举法?

何时用描述法?

  

(1)有些集合的公共属性不明显,难以概括,不便用描述法表示,只能用列举法。

  如:

集合

  

(2)有些集合的元素不能无遗漏地一一列举出来,或者不便于、不需要一一列举出来,常用描述法。

集合;

集合{1000以内的质数}

集合与集合是同一个集合吗?

答:

不是。

  集合是点集,集合=是数集。

(三)有限集与无限集

  1、 

有限集:

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

  2、 

无限集:

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

  3、 

空集:

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

记作Φ,如:

练习题:

  1、P6练习

  2、用描述法表示下列集合

  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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