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收费业务流程图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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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4.1.2新表验收:
a)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
b)现场与营业中心、区所核对水表信息;
c)上报验收清单;
d)对水表安装不合格项实施整改。
营业中心
4.1.3参与验收:
a)核对水表位置;
b)核对水表相关信息,包括口径、水量、用水性质等;
c)顾客提供的文件;
d)对不合格项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需求,合格在验收清单上签字;
供水区所
4.1.4接收新表:
a)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b)对接收后的新表实施维护。
4.2新表立户建档
稽查科、户表服务科
打印、分发表卡
入表册
档案归档
MIS系统建档立户
新表路线编排
4.2.1根据微机室从客户发展中心领取的水表档案进行路线编排。
技术科
微机室
4.2.2稽查科返还档案至微机室,并由微机室在MIS系统中立户建档,并打印新表表卡。
抄表班
4.2.3分发新表表卡,并插入表册。
4.2.4将新立户的水表档案归档。
4.3抄表工作
工作任务单
正常抄见/异常
满意度调查●
相关窗口服务
按路线抄表●
领取
表卡
4.3.1抄表流程:
a)抄表工作每月从4号开始,至20号抄表结束;
b)抄表期间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从表卡室领取表卡,实施抄表;
c)抄表过程中出现水表运行异常情况及时与用户联系沟通;
d)抄表员完成当日抄收工作应做好报表。
e)抄表休息时间:
每月1、2、9、15、25、26号。
f)抄表表册号编号示例:
00104-26587
表示水表户号;
表示每月抄表日期;
表示抄表员代码。
4.3.2抄表过程中的异常流程:
a)发现用户用水量明显异常的水表,应及时告知用户,帮助用户查找水量异常异常;
b)如遇水表堆埋、水淹、车压等不能正常抄见水表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供水区所下《工作任务单》,并按照《营业中心工作任务单流程图》执行,水量按照《合肥城市供水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c)如遇用户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告知用户,并下发《用水性质变更单》;
d)如遇偷盗水行为,应及时拍照并上报供水监察大队处理,水量按《营业中心对用户偷盗水水量暂收规定》收取;
4.3.3抄表过程中的服务流程:
a)定期拜访用水大户,帮助用户解决用水疑难,解答相关业务问题;
b)向用户发放《用户满意度调查表》,收集用户满意度数据及供水服务建议意见;
c)打造“贴心小棉袄”精品服务品牌,做好相关窗口服务工作。
4.4复核工作
稽查科
抄表考核
抽查合格
复核●
4.4.1由稽查科对所有抄表员当日所抄水量进行核对,水表水量有异常的,通知抄表员重新现场核对复抄;
4.4.2抄表员进行现场核对复抄水表,如有误,更改表卡水量;
4.4.3由稽查科再次复核水量。
4.4.4由稽查科按照《水表稽核工作实施办法》对当日所抄水表实施抽样稽查核对:
a)核对水表读数、用水量;
b)核对用水性质;
c)对抄表员抄表准确率、抄见率进行考核;
4.4.5复核中出现的用水性质、用水量等差异,按照相关《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处理。
4.4.6对复核中复核出的抄表员抄表问题,按《抄表员服务考核规范》中条款处理。
4.4.7根据《抄表异常情况统计表》统计当月抄表异常情况。
4.5水量录入复核
技术科微机班
规定时间录水量
4.5.1由微机操作员4日内,将当日所抄水量生成计划,并录入MIS营收系统;
复核录入
4.5.2由稽查科水量复核员对微机MIS系统录入水量进行复核,如有误,通知微机操作员更改系统水量;
4.6水费生成
水费室、信息中心
水费生成
由信息中心在水量录入4日后生成水费。
4.7水费单据的打印及发送
营业服务科
收费班组
收费人员按时按表册拿取并发送用户
单据打印
4.7.1水费单据的打印及发送过程
a)每月8号开始至24日结束;
b)营业服务科按时按规定路线从MIS系统中打印水费交费通知单
c)收费人员按规定时间、规定表册在营业服务科拿取水费交费通知单并发送至用户
d)收费人员在送单过程中,应充分同用户沟通,了解用户的交费情况;
4.8二次催交
收费人员
欠费查询
二次催交●
4.8.1水费交费通知单发送1个月以后,收费人员应按时按表册对各自所负责的用户水费欠费情况进行查询;
4.8.2对于未及时交费的用户应及时沟通联系,了解欠费原因,如由我方原因引起,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8.3对于恶意欠费用户应及时发送欠费催交通知单;
4.9欠费停水
欠费停水●
4.9.1欠费催交通知单发出后,收费人员应及时跟踪用户交费情况;
4.9.2对于未及时交费的用户应及时沟通联系,了解长期欠费原因,做好“三先”工作;
4.9.3对长期恶意欠费用户,应积极采取停水措施;
停水前,应先填报欠费处理通知单,并报营业服务科审核;
4.9.4营业服务科在接到收费人员填报的欠费处理通知单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对符合停水标准的装订成册,编制表格后汇总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4.9.5对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停水的,收费人员应及时对用户采取停水措施,确保水费回收率指标;
4.9.6采取停水措施后,收费人员应及时跟踪用户交费情况,对结清费用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恢复供水;
4.10水费回收率考核
半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
4.10.1水费回收率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4.10.2营业服务科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收费人员进行考核,明确工作进度和水费回收情况;
4.10.3对未能完成水费回收指标的收费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逆激励;
4.10.4对水费回收完成情况较好的,应及时采取激励措施。
4.12水表销户
开始
业务受理、下拆表单
停水、拆表
旧表入库
4.12.1销户需求来源于4种情况,分别为:
a)用户提交销户申请;
b)总表内水表全部出户,原总表销户;
c)因市政道路、重点工程、旧城改造等规划拆迁涉及到的水表销户;
d)超过报停期限不复接的水表;
营业中心负责业务受理、资料审核及下拆表单;
供水区所、三欣公司
4.12.2由供水区所或三欣公司对需要销户的水表进行停水、抄表。
4.12.3将拆回的旧表入水表检定站表库,并统计拆表水量信息,向营业中心回馈拆表工作任务单。
集团公司领导
领导审批
复核
结算水费完毕
系统更改
信息归档
形成清单
资产销户●
部门审核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结束
4.12.2集团公司领导对需要销户的水表信息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
4.12.3由供水区所对已拆除的水表进行复核,并将相关附属设施进行拆除。
4.12.5结算拆表水量,联系用户交清水费。
计划财务部
4.12.6计划财务部在营收系统内对需要销户的水表进行信息更改,改变水表状态为“销户”。
4.12.7用户的销户信息归入档案,并统计归档。
4.12.8将已销户的水表抄表卡撤出表册,并形成销户清单。
4.12.9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报表》,统计销户清单。
4.12.10审核销户水表的固定资产报废信息。
4.12.11由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该笔销户水表的固定资产报废信息。
4.12.12由计划财务部最终做销户水表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