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新增知识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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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机构
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
向商户
【知识点3】销售额的差额确定
一、金融业(6%):
(6)新增: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选择以下销售额计税:
实际买入价,或者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
【教材例题】某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6年9月购入,买入价为60000元,2017年1月取得利息1000元,缴纳了增值税。
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
『答案解析』转让债券的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
(1+6%)×
6%=1415.09(元)
【知识点4】以票抵扣的进项税额(含通行费)
一、取得法定扣税凭证: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1】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
【提示2】抵扣时间(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提示3】认证程序(纳税信用A、B、C级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提示4】低纳高抵问题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考试中的进口增值税需要自行计算。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新增: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P73)
纳税人付费
取得发票
进项税额
1.道路通行费
(1)通行费增值税电子
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通行费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3%)×
3%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
5%
2.桥闸通费
通行费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五、其他
4.新增: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提示】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外购固定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点10】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2017年教材新增的营改增内容,当年没有命题,适用范围广泛)
【补充】《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51条: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12】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2017年教材新增,当年命题综合题,属于最基本业务)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四、其他问题
2.新增: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考题·
综合题节选】
(2017年)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7年4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3000万元并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2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①计算上述业务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②计算上述业务企业的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①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3000-1200)÷
(1+11%)×
2%=32.43(万元)
②企业在甲省某市申报的销项税额=3000÷
11%=297.30(万元)
(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
本月收到含税金额4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
计算上述业务企业在乙省预缴的增值税。
甲供工程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乙省预缴增值税=(4000-1500)÷
(1+3%)×
3%=72.82(万元)
【知识点1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管(2017年教材新增,当年没有直接命题)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税额计算(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也可以适用)
【解析5】新增:
资管产品管理人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
其他增值税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九)新增: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
(十)新增: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
(十一)新增: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二)新增: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新增: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教材列举的有:
建筑业、鉴证咨询业。
【提示】全国范围适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2.新增:
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
3.新增: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发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单独印制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U3消费税
十一、小汽车:
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新增】: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
三、新增:
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
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核定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发布。
核定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
(1-适用批发毛利率)
『答案解析』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时:
按照核定计税价格与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销售额。
四、新增:
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解析1】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解析2】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一般题目中会告知。
【解析3】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时:
【解析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超豪华小轿车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
消费税纳税环节:
生产(进口)
批发
零售
消费税(从价)
×
消费税(从价,2016.12.1起)
相关内容如下:
要素
规定
征税范围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将超豪华小轿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零售环节税率10%
应纳税额
1.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10%
2.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税额=生产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生产环节税率+10%)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一)
本章2018年教材变化:
1.转让财产收入中:
新增清算、撤资的相关规定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均不属于“营业收入”。
其中: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①确认时间:
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转让所得: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撤资减资(新增):
区分股权转让所得与股息性所得
(3)企业清算所得(新增):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2.扣除项目中:
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三个行业扣除限额比例为30%;
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标准的部分准予3年内结转扣除规定。
3.税收优惠中主要有: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
(2)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由年所得额30万元上调为50万元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