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职业中学办学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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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职业中学办学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学生会管理职责…………………………………………………(8)

泸定县职业中学工会制度………………………………………(8)

泸定县职业中学教代会职责……………………………………(8)

职中学校管理制度………………………………………………(9)

办公室制度………………………………………………………(9)

会议制度……………………………………………………(9)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10)

教师评优、评先或晋级、评职称制度…………………………(10)

泸定县职业中学请假制度………………………………………(11)

教育管理……………………………………………………(11)

教学管理…………………………………………………………(12)

泸定职中教职工岗位目标考核制度……………………………(14)

泸定县职业中学寄宿制学生管理制度…………………………(16)

实验保管室规则…………………………………………………(16)

实验员职责………………………………………………………(17)

实验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制度…………………………………(17)

泸定县职业中学教学仪器借还制度……………………………(18)

泸定县职业中学实验准备制度…………………………………(18)

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19)

泸定职中财务管理制度…………………………………………(20)

泸定县职业中学帐务管理制度…………………………………(20)

泸定县职业中学现金管理制度…………………………………(20)

泸定县职业中学采购制度………………………………………(21)

泸定县职业中学货物保管制度…………………………………(21)

泸定县职业中学伙食团管理制度………………………………(22)

生活管理员职责…………………………………………………(22)

泸定县职业中学安全制度………………………………………(23)

2006年泸定县职业中学“五•五”普法制度…………………(23)

泸定县职业中学廉政建设制度…………………………………(24)

 

泸定职业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办学结构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四川省泸定职业中学和四川省泸定县第四中学校)。

四川省泸定第四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农村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四川省泸定职业中学校以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以短期培训为主。

校址:

四川省泸定县得妥乡北头村一组。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为宗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其学有进步,学有成就,成为“四有”新人。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

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人民满意。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目标:

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合格、一专多能的初中级实用人才。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思想:

立足农村,育人为本,谋求发展。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理念:

让师生在平等、民主、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第八条学校校训是:

求实、进取、拼博、奉献。

第九条学校校风是:

团结协作、文明进取。

第十条学校教风是:

治学严谨、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有教无类。

第十一条学校学风是:

唯实唯真、厚积薄发 

、学以致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必须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负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

按教育规律办学,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检查、总结学校各项工作。

负责向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行使重大事务决策权、对师生的奖惩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其它权力。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为学校的教育改革保驾护航。

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支部通过领导教代会、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

第十六条: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

各职能部门各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行政职能部门全体负责人和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主要工作为贯彻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帮学活动、骨干培训、高学历培训、示范授课制等途径,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一条加强教研组建设。

建立教研组考核评优制度。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教育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对学生实施全日制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

建立校长负责和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的新的德育机制。

坚持德育工作校长统管,校领导共管,建立一支以教务、团委、班主任为主体的学校教育工作队伍和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认真实施教学“六不准”,建立教师个人业绩档案,实施教职工奖励方案,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

坚持教学思想与科学性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正确疏导与合理反馈相结合,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工作态度相结合,切实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二十七条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

学校保障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在教育团结学生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校产、经费管理制度,搞好经费的筹措、预算、执行和决算。

对学校校产、经费、设施、设备、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坚持“管理育人”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勤俭节约,讲究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条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长远发展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强化校园文化氛围,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特别对校园内人身伤害事故要严加防备,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在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错误后果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和理论水平,关心学生,热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九条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发挥班主任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全校成员的共同职责,所有人员都应齐抓共管,逐步形成全校整体育人风气,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尊重学生接受平等教育权利,依法保障适龄学生在校学习的基本权利。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教育和青春期教育。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四十四条学生的人格尊严必须受到尊重。

不得歧视特困、残疾、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学校或个人不得披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所列各项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泸定县职业中学校规章、制度、职责

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与学校行政讨论和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

重要工作等大问题,并做出决定。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主持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好支部组织生活,学习党的有

关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3、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

据党章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职工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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