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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劳动合同范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巡线员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三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小时。

因生产的特殊性,生产需加班加点的,需服从各站站长的临时工作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无。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工资。

工资标准按实际巡线公里数核算。

第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及意外伤害险。

第十二条乙方如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上岗培训考试合格;

②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

①造成第三方人员投诉者;

②拒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③因三盯工作不到位,造成甲方光缆线路发生重大故障或屡次发生故障者;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赔偿办法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因从事的劳动工种属不定时工作制,且非全日制用工,故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专项协议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

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

年月

鉴证机构:

乙方:

年月年月日日日

不定期劳动合同三

甲方

乙方

共同遵守约定条款如下:

一、合同

自201X年X月X日起,乙方在甲方服务。

二、工作项目: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内。

应接受甲方监督与指挥,并担任下列各项工作:

三、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监督指挥,于下列地点担任本合同所规定工作。

四、工作

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小时,自时分起至时分止;

乙方连续工作4小时,甲方至少应给予30分钟的休息时间。

甲方因业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其延时工资的补给,依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

五、休假:

乙方于每7日中有1日休息,作为例假。

法定假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放假的时间,均应休假。

特别休假:

1.甲方对乙方继续工作满一定时间者,应依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特别休假;

休假日期由双方协商排定。

特别休假如因年度终了或合同终了而应休未休者,甲方应折发代金。

甲方经征得乙方同意使其在本合同所订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

六、请假

乙方因正常事由请假或申请婚、丧、特休假等,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甲方核准后,方可生效。

病假及偶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时,应委托家属或同事代为办理,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

前项假期,依照政府有关劳动法办理。

乙方女性分娩前后,甲方应给予产假,假期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前列、项请假期间内工资给付标准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

各种请假日数的计算,以该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当年任职不满全年者,依比例计算。

七、工资:

甲方应按给付乙方工资元,甲方不得预扣乙方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按月给付工资,甲方应于每月日及日次发给。

工资及平均工资的计算依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

工资调整由双方协议,并参酌甲方薪给制度定夺。

八、年终奖金或红利:

甲方在营业年度终了时,如有盈余,除缴纳税捐、弥补亏损,及提取股息、公积外,对于全年无过失的乙方,才可分配年终奖金或红利。

九、福利:

乙方于服务期间内,依法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福利措施。

十、退休:

乙方继续服务到时法定年限,应依法为乙方办理退休,给予退休金。

十一、终止合同:

甲方预先提出终止合同:

甲方得依劳动合同相关规定预先告知乙方终止合同,并应依规定给付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甲方不经预告终止合同:

甲方得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经预先告知乙方终止合同。

乙方预先告知终止合同:

乙方得依劳动法相关规定预告甲方终止本合同;

如非依合同法相关规定而不经预告自行终止合同,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相当于预告期间工资金额外,所致甲方生产或工作停顿时,乙方亦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不经预先告知终止合同:

乙方得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经预先告知甲方终止合同;

并得依合同法相关规定请求甲方给付资遣费。

二、职业灾害:

如乙方发生职业灾害,甲方应依劳动法规定给予乙方职业灾害补偿。

三、工作规则的遵守:

甲方依法订立并已公开揭示的工作规则,双方有遵守的义务。

四、奖惩:

对乙方的奖惩依前述工作规章制度办理。

五、权利义务的其他依据:

甲乙双方雇用受雇期间的权利义务,悉依本合同规定办理,本合同未规定事项,依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法律法规及团体协约的补充效力:

本合同所规定事项与团体协约或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时,依团体协约或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合同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修订。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立合同人: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附送: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中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条款约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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