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及落实情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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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现场办公会议活动。
(6)负责煤矿使用的安全设备、材料、仪器和仪表的完好。
(7)组织指导煤矿灾害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8)安全小组要定期进行全矿安全大检查,周检、月检和季检,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落实处理,并记录在案。
(9)检查人员要对自己的检查内容负责,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决不能走形式。
(10)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应责令有关人员现场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将责任落到人限期处理,并在到期时组织复查。
(11)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讨论、合理解决存在的问题。
(12)接到险情后,安全小组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二、安全措施
(一)安全爆破管理技术措施
1、打眼前要认真执行“敲帮问顶”,根据巷道中心、腰线(层位)及爆破说书确定炮眼的眼位、角度、深度进行打眼。
2、爆破采用反向装药,全断面一次爆破。
雷管:
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炸药:
二号煤矿炸药。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制度,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要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经瓦斯检查工允许后方准作业,放炮时要发出信号,滞后10秒放炮。
4、炮及警戒距离不小于100米。
5、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领运、领药加工、装联放及火药、雷管的清退返库工作。
6、药、雷管要分装分运,并且要放在各自的专用容器中并上锁,钥匙由放炮员保管。
雷管、炸药箱必须放在警戒区域外。
7、次放炮后,爆破要检查是否有散落的火药、雷管,如有都要放在各自的容器中,下班时要及时清退。
8、禁放明炮、糊炮。
出现瞎炮、臭炮、残炮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42条处理。
9、炮眼、装药严禁平行作业,放炮母线必须有实用放炮线。
10、放炮母线严禁有裸露和明接头,放炮前后必须扭结短路,放炮母线吊挂与电缆、电气设备、导电体分挂两侧,不能躲避时其距离不得小于0.3米。
11、装药前要在工作面附近顶板完好,支护可靠、远离机电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装配好引药。
12、装药时必须使用木质炮棍,必须使用粘土炮泥,封泥长度不小于0.6米,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炮材料做炮眼封泥。
13、眼时如遇透空、透水、透热时不得拔出钻杆,应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立即向矿领导汇报。
(二)预防片帮、滑坡的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露天矿边坡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包括确定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片帮、滑坡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确定台阶高度要考虑矿岩的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m。
平台宽度不但影响边坡角的大小,也影响边坡的稳定。
工作平台宽度取决于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台阶坡面角的大小与矿岩性质、穿爆方式、推进方向、矿岩层理方向和节理发育情况等因素有关。
工作台阶坡面角的大小露天矿安全规程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其大小取决于矿岩的性质:
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
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55°
;
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75°
。
最终边坡角与岩石的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深度、边坡存在期限等因素有关。
由于这些因素十分复杂,因此通常参照类似矿山的实际数据来选择最终边坡角。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
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炮孔,杜绝在作业台阶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
一般情况下应选用从上盘向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做到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
4.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由于爆破作业产生的地震可以使岩体的节理张开,因此在接近边坡地段尽量不采用大规模的齐发爆破,可以采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减震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
在采场内尽量不用抛掷爆破,应采用松动爆破,以防止飞石伤人,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5.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当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
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撤到安全地点。
6.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清除隐患,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露天矿负责人报告。
7.对于有边坡滑动倾向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露天矿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矿山,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三)露天矿各生产环节不安全因素分析及相应措施
1、穿孔作业:
(1)钻机进入工作面穿孔时,钻机纵轴线与下部台阶坡顶线之间的夹角不得小于45°
(2)钻机沿台阶坡顶线行走时,外侧履带距坡顶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m,大于台阶稳定坡面角纵向连线;
(3)钻机起落大架子时,10m以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
(4)钻孔质量:
一般孔距和行距偏差不得大于0.2m,孔深偏差不得大于0.5m.钻孔角度误差不得大于10°
2、采装作业:
(1)工作面伞檐必须及时清理,以免塌砸电铲;
(2)工作面超过一m的大块不能直接装车,应先堆放在工作面后方,待二次爆破后再装车;
(3)液压铲装第一勺斗不能有大块,勺斗必须落底装车,不准高吊装车;
(4)勺斗不准车帮开门,不准装偏车;
(5)勺杆前后保险杠必须齐全,大牙缺失及时补充;
不能啃硬帮;
(6)勺斗不得经过汽车司机室顶部;
(7)汽车进出工作面,车、铲要做到互相鸣笛呼唤应答;
(8)工作面质量要求:
帮齐:
里出外进不大于正负1m;
底平:
20m内不大于正负0.5m;
(9)电铲运转时,铲斗回转半径内,任何人员不得停留;
(10)同一水平有两台以上电铲作业时,两铲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5Rwmax,(Rwmax——电铲最大挖掘半径)。
3、汽车运行作业安全措施
(1)采场运输车辆由矿生产调度室统一管理,统一派发任务,采、剥运输车辆之间不能自行交换任务;
(2)原煤外运车辆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检查登记,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3)采场内车辆运行速度最大不得超过20km/h,外运车辆在矿区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0km/h;
(4)车辆冬季要配备防滑装置。
4、排土工作
(1)排土场卸载区,应有连续的挡土坡,其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特殊情况下,必须有专人监护;
(2)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以上的反坡;
(3)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卸车时,汽车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挡土坡;
(5)排土时,严禁推土机沿坡顶线方向平行作业。
(6)排土场昼夜工作,需要设置照明设备。
5、汽车运行作业安全措施
(2)原煤外运车辆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检查登记,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3)采场内车辆运行速度最大不得超过20Km/h,外运车辆在矿区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0Km/h;
(4)冬季要配备防滑装置。
(5)矿用汽车在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必须完好,每班交接班时要检查其可靠性。
(6)严禁采矿汽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行驶,同类汽车不得超车,矿内其它车辆必须为采矿汽车让行,正在作业的平路机除外。
(7)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规定50m,大于停车视距30m的要求;
在能见度不足30m或较大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停止作业。
(8)自卸汽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9)场外运输车辆必须由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进入采区作业。
场内运输车辆应由调度人员在下达运输作业计划时,将货运路线、装卸场所和安全注意事项向驾驶员交待清楚,按公路等级限速行驶,露天矿要对司机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本矿司机需经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10)露天矿在出入沟口较高处设立行车调度室一座,专门负责露天矿咽喉部位的行车组织管理。
6、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1)原煤外运道路设置相关安全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和颜色等必须符合交通部门现行规定。
(2)端帮回头曲线处要设置曲线标志。
(3)夜晚要有灯光照明。
(4)采掘场、排土场道路在坡顶线一侧设有挡土堆,挡土堆高度不得小于0.8m。
(5)公路交叉路口设两相信号灯。
交叉口的线路夹角应大于45度。
7、爆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爆破作业按如下执行:
1)装药前在爆破区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2)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装药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
3)装药后、爆破前必须在炮区四周布置人员警戒,炮区插警戒小旗。
任何人员必须离开炮区,大型设备退出安全距离外,背对炮区。
4)起爆前,起爆人员和警戒人员要做到呼唤应答,起爆由爆破负责人操作,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接触起爆器材。
5)爆破装药属一次性装药,一次起爆,不得隔夜爆破,大炮未响,警戒人员不得离岗,警戒人员也要做好自身防护。
6)装药堵孔使用专用炮杆,不得用任何带金属的杆件。
7)装药时,炸药混装车前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包括负责人,混装车由专人操作,负责人负责炮头安设。
8)炮响后15分钟内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炮区,以免缓炮伤人。
9)起爆失败,30分钟内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炮区检查。
10)发现的哑炮,要插小旗发出警戒,等待后续处理,任何外来人员不得接近,哑炮要求当天处理。
穿副孔处理时,不得超过三天,期间必须由专人看护。
11)炮孔卡堵或雷管脚绊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
12)爆破时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哨与爆破工之间应实行“三联系制”,因爆破发生中断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13)瞎炮和盲炮的处理要严格按照《露天煤矿爆破安全规程》的处理程序进行,爆破人员要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爆破故障,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处理,夜间要对不能当日处理的瞎炮和盲炮采取保护措施,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故障炮区。
14)爆破作业人员不得使用外包人员;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自治区专门机构核发的爆破资格征,上岗前矿方还得结合本矿实际进行岗前培训。
15)二次爆破安全警戒距离根据装药量应符合《爆破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
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
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二次爆破:
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200m;
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