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原司法局办公楼租赁经营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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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公告

二、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三、附件一、《吉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办公楼租赁经营权拍卖公告

我公司定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吉安县二七路为民服务中心五楼),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见拍卖资料):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位于吉安县凤凰路1号原吉安县司法局办公楼租赁经营权,建筑面积约407m2,共三层,租赁期限六年,起拍价:

3万元/第一年租金。

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止;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有意竞买者在展示期间,可自行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现状,也可邀请工作人员陪同现场察看。

三、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17时止;

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竞买的,自行通过吉安县人民政府网(c:

\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t)和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拍卖资料,并按规定于2017年6月14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并到达以下账号(以报名时间截止前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实际到帐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户名: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1728022;

户名: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中国邮储银行吉安县支行,账号:

100601。

2、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个人在2017年6月15日9时至9时30分,携进账单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拍卖会现场办理报名进场登记手续,同时缴纳报名资料费300元整(拍卖会必须是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本人进入拍卖会场,不办理授权委托来替代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个人参加拍卖会).3、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单位在2017年6月15日9时至9时30分,携带进账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有资料必须盖单位公章,在拍卖会现场办理报名进场登记手续,同时缴纳报名资料费300元整。

三、联系电话: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440290彭先生

吉安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余先生

吉安诚信拍卖公司:

、陈女士

吉安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

ﻬ拍 卖  规则

第一条受委托,为维护委托人(吉安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拍卖惯例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第二条凡有意竞买者,必须认真全面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未去者视为已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及接受任何可能存在的瑕疵和缺陷,责任自负),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有意竞买者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则视为对拍卖资料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承诺遵守.凡报名参加本次竞买者,皆视为其对本须知予以认可,皆视为自愿接受本须知及本次拍卖资料所提要求的约束。

第三条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竞买人必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持缴款凭证和身份证明在拍卖会前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资料费领取竞买号牌,凭号牌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款;

竞买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凭保证金缴款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

拍卖人仅以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的担保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当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确定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可的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和竞买人举牌应价和加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拍卖时,请遵守会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不恶意串通、垄断或干扰其他竞买人,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方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卖不论是否成交,保留价均不公布)。

拍卖时,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会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拍卖师拍卖叫价,是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宣布的加价幅度递增叫价。

竞买人应价以举竞买号牌为标志.拍卖师对不低于保留价的最后应价连续报价三次后,若无人继续加价,便视为最高价。

出价最高且由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成交者为买受人(即承租人)。

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将在拍卖时另行宣布。

拍卖成交后,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当场与承租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承租人须按本次拍卖会竞买须知上的规定付清应付款项后到本公司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七条 拍卖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或不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或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吉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人、拍卖公司有权取消其承租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次拍卖原承租人应向拍卖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承租人补足差额。

第八条拍卖公司有权处理拍卖会出现的任何情况。

第九条本规则由吉安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拍卖人:

即拍卖公司;

竞买人:

是指参加竞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承租人:

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2017年6月1日

ﻬ竞 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吉安市国有产权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交易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委托方要求,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第一条拍卖标的基本概况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位于吉安县凤凰路1号原吉安县司法局办公楼租赁经营权,建筑面积约407m2,共三层,租赁期限六年,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2万元。

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均不得用于工业、化学农药、易燃易爆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2、第二年租金和第三年租金均在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计缴,从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租金递增率为8%。

假设:

第一年租金:

3。

2万元(成交价)

第二年租金和第三年租金:

1。

05=3.36万元(每年);

第四年租金:

3。

36×

08=3。

6288万元;

第五年租金:

3.6288×

1.08=3.9191万元;

第六年租金:

3.9191万元×

08=4。

2326万元;

六年租金总和为21.7005万元。

租金按年度支付.

第二条拍卖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6月15日9时30分。

地点: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第三条 特别提示竞买人注意事项:

1、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仔细理解《吉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本公司对其相关条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其他任何连带责任.

2、竞买成交者为买受人(即承租人)。

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享有承租人权利,履行承租人义务。

3、拍卖标的物面积仅供参考 ,委托方及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表述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承担责任,增加或减少均不增减拍卖的成交价格。

拍卖标的涉及的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按《租赁合同》中的要求承担.

4、拍卖标的由承租人自行装修,装修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同时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人按委托方的要求恢复原状。

第四条拍卖会:

1、入场要求:

2017年6月15日9时至9时30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如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或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材料,其参与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持身份证明原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拍卖会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办理入场登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凭号牌入场,每个竞买号牌仅限二人进场,入座指定座位.

2、《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在拍卖会现场当即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承租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不能抗拒拍卖标的已成交的法律事实,视为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成交价款(即租金)、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支付:

1、成交价款的支付:

承租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6月22日16时前)付清拍卖标的成交价(即第一年度租金)和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万元,以后年度租金承租人必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

2、2017年6月22日前承租人按六年总租金(即六年租赁期限应支付的租金总和)的5%向本公司指定账号支付拍卖佣金。

第六条 拍卖标的移交:

承租人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即在2017年6月29日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标的事宜。

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后(即从2017年6月30日开始计算)开始计算免租期和租赁期(特别说明:

免租期和租赁期的起始时间在拍卖会后十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并不是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开始计算(免租期和租赁期起始时间详见《租赁合同》)。

第七条  其它注意事项:

1、房产的新旧程度和质量、水电设施等均以现场展示为准(即竞买人现场查看为准)。

2、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管理。

第八条 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未尽事宜,按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拍卖人和委托人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条附件一:

《吉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2017年5月31日

ﻬ附件:

吉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名称:

 吉安县凤凰路1号原县司法局办公楼               

合同编号:

            

吉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

ﻬ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吉安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经营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的座落地点、面积及装修、设施

(一)座落地点:

位于吉安县凤凰路1号的原县司法局办公楼

(二)面积:

共三层,建筑面积407平方米(以现场展示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三)装修、设施:

甲方按租赁物的现状进行出租.

二、租赁要求、用途和期限

(一)租赁要求:

乙方所租赁房屋必须用于合法的经营行为,但不得用于工业、化肥农药、易燃易爆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二)租赁用途:

乙方所租赁房屋用于经营     。

(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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