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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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坚持农机合作社建设的基本原则,以规范化建设为中心,突出建设质量,带地入社面积逐年增加,三年内达到建设规模,发展一批管理民主、分配合理、规模经营、带动力强的农机合作社,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二、建设内容
(一)体制机制。
按照合作社法制定农机合作社章程,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
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土地分配占盈余的60%以上,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当年入社成员。
提取公积金计入成员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参与分配;
合作社没有无主资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
建立财务决算等各项规章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公布经营和财务决算情况,研究决定分配方案等。
农机合作社与原农民合作社实质性合并,一个名称,一个章程,一本账目,成为一个经营实体。
农机合作社及成员在银行开户和建卡(折),合作社分红资金直接存入成员账户。
(二)农机装备。
按照整地、播种(插秧)、植保、收获和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要求,依据省制定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装备配置参考标准》,必须配齐必选的农机装备。
拖拉机、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要配备GPCS定位仪。
(三)场库棚。
原则上每100万元农机装备场库棚占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40平方米。
要充分利用原农民合作社现有设施,宜改则改,宜扩则扩,宜换则换,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的基本要求。
在场区主要建筑物上设置农机合作社标识。
(四)土地入社。
在农民合作社基础上,积极组织农民带地入社,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入社成员和土地面积要达到建设标准;
土地要集中连片,便于大型农机进行作业。
(五)人才队伍。
配齐农机、农艺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机操作手等生产作业人员;
鼓励聘任职业经理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积极开展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能力。
三、建设规模
根据土地经营规模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按照不同建设规模,分别确定三年发展目标。
旱田农机合作社:
装备1500万元合作社,当年土地入社1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1.5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2万亩以上;
装备1000万元农机合作社,当年土地入社0.5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1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1.5万亩以上;
装备800万元农机合作社,当年土地入社0.5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0.8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1.2万亩以上;
装备500万元农机合作社,当年土地入社0.5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0.7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1万亩以上。
水田农机合作社:
装备500万元农机合作社当年入社0.3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0.4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0.5万亩以上;
装备300万元农机合作社当年入社0.1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0.2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0.3万亩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在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区建设小型旱田农机合作社,入社土地规模最低不少于0.3万亩。
对现有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入社土地面积超过原农机装备规模要求的土地面积上限,而且达到本方案规定上一档农机装备要求入社土地面积上限的,原则上按照农机装备规模200万元资金额度给予60%的补助。
农机装备资金省补助60%,合作社自筹40%。
省补助的60%资金由省财政下拔到市(地)财政部门,合作社自筹的40%资金汇到市(地)指定账户。
合作社农机装备统一由市(地)政府采购(农机装备自主采购试点县除外)。
场库棚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由合作社自筹。
贫困地区组建的农机合作社,国家投入的扶贫资金以贫困村村集体名义入社,项目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按一个成员参与盈余分配,分得盈余由村集体参照扶贫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农民合作社自愿申办农机合作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表、营业证照及相关证明。
原农民合作社申办农机合作社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场库棚用地使用证(场库棚用地面积能满足建设需要)或县政府提供场库棚用地承诺复印件、工商公示信息表。
原农民合作社必须成立1年以上(2014年3月1日以前经工商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户籍证明(证明是当地农民)和无违纪证明,银行诚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诚信和农机合作社建设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当地农民,作为农机合作社申报和建设的责任人,在申报和建设期间不允许更换。
(三)入社成员土地和资金明细。
原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姓名、身份、电话、住址、入社土地面积和资金明细表(申报前入社的全计入原农民合作社),并由成员签字,农民占成员的80%以上,每1000亩土地入社成员不低于20户。
(四)财务决算。
原农民合作社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五)合作社章程。
新建农机合作社章程必须明确:
依法治社、民主管理,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等机制;
原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土地和资金等转入新建农机合作社,两社实质性合并,成为一个经济实体。
已建农机合作社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县(市、区),不允许申报新建农机合作社。
五、审批程序
(一)县级审核。
原农民合作社向县级农机部门申报,填写《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受理后,县级农机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以及有贫困村、贫困户入社的县级扶贫开发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核实情况。
审核人填写《2017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审核表》并签字。
县级农机与财政部门联合对审核小组填报的审核表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复核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两部门公章,经媒体公示7天后,联合行文向市(地)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申报审批。
县级审核小组实地核查要做到“两个征求和五个见到”。
两个征求:
一要征求村委会意见,二要征求乡(镇)政府意见。
村、乡(镇)出具本地是否需要建设农机合作社意见,证明原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和土地等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五个见到:
一要见证照。
见到合作社经营执照和场库棚土地使用证,查清原农民合作社成立时间。
查清场库棚建设地点和占地面积,核实场地面积能否满足新建农机合作社需求。
二要见人员。
见到法定代表人,查清法定代表人是否是当地农民,查清入社农民户数,农民是否占80%以上。
三要见入社土地和资金。
见到土地入社协议,查清入社土地面积,核准入社土地与申报农机装备规模是否匹配。
查清入社资金,能否满足40%的机装备自筹资金和场库棚建设资金需求。
四要见账。
要查看原农民合作社账目是否健全、清晰和规范。
五要见《章程》。
查清新建农机合作社《章程》,民主管理、分配以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等机制情况。
(二)市(地)审批。
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地)农机和财政部门申报。
市(地)农机与财政部门联合对县级申报的合作社进行核查审批。
审批前,市(地)农机与财政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核查合格后,市(地)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新建农机合作社名单,经市(地)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地)政府下发文件执行。
核查人员要对农机合作社核查情况负责,在审批材料上签字背书。
28个国家和省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优先安排。
(三)省级备案。
各市(地)审批的新建农机合作社,在建设前以文件形式报省农委和财政厅备案。
同时上报市(地)农机合作社建设承诺书和入社土地三年发展规划承诺书,并且需经市(地)主管领导和农委(农机)、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根据市(地)上报备案情况及当年资金来源情况,统筹核拨建设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机制。
一是建立推进机制。
省农委和财政厅负责规划布局、综合协调、资金管理、项目备案和监督检查等。
市(地)全面负责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监督县(市、区)落实各项任务;
负责项目审批、采购、验收和管理。
要充分尊重合作社意愿,由合作社自主选型,坚决杜绝强行推荐、硬性安排农机装备。
市(地)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督促供货企业按期供货、开展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及时组织验收农机装备质量,对供货质量不达标、未安装GPCS定位仪、未按期供货、未开展培训及售后服务不及时等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农机合作社权益。
县(市、区)具体负责农机合作社建设和管理工作;
监督农机合作社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
负责申报审核,监督指导农机合作社体制机制、专业队伍和场库棚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带地入社。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
各地实行经办人责任制,不允许下达农机合作社建设指标。
出现项目无法落实,要倒查追责,追查申报、核实、审核、核查、审批人员责任。
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报造假,今后不得申办农机合作社,造成经济损失及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市(地)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制定中标农机产品目录,按照省制定的农机装备配置参考标准,指导合作社自主选型。
选型由市(地)审批,报省备案。
合作社自筹资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市(地)指定账户。
农机合作社必须及时注册(名称为:
“##县##现代农机合作社”)并注销原营业执照。
农机合作社选型前,自筹资金、场库棚用地、注册或变更证照等未落实的,取消其建设资格,收回省投资金,在全省范围内调整使用。
今年,在全省选择农机合作社建设有一定基础、工作积极性高的部分县(市、区)进行农机合作社装备自主采购试点。
(三)把握关键环节。
一是选择建设对象。
在玉米、大豆、水稻和马铃薯等合作社中,选择经营能力强、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作为建设对象,支持村集体组建农机合作社,鼓励引导村支书、村长等能人任农机合作社理事长。
二是农机装备选型。
按照全程机械化要求进行选型,并配备秸秆处理机械。
三是指导服务。
各级农机、农技、经管部门要加强农机装备质量监督、机务监督管理、财务管理、技术推广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作用。
四是项目验收。
2017年末,市(地)组织验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和解决问题,促进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
附件:
1.2017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17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审核表
3.2017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配置参考标准
4.2017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省级备案表
5.2017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入社土地三年发展规划省级备案表
附件1:
编号:
2017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现代农机合作社名称)
建设地点:
(场库棚所在地:
****市*****县***镇乡***村)
申报种类:
(水田、旱田)
入社土地面积:
万亩
农机装备规模:
(农机装备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