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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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Word下载.docx

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实现吉林省广大人民群众由“安居”迈向“优居”。

(二)编制原则

坚持民生属性,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坚持因城施策,根据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分化实际,加大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力度,不断夯实城市主体责任。

坚持综合统筹,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住房、土地、金融、税收、教育等政策有机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注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三)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7号)等国家、吉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

二、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发展的定位和要求,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坚决遏制投机炒房,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坚持分类指导,培育租赁住房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房屋管理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一)住房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市场供应规模平稳增长,“十三五”时期全省城镇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累计完成5872.2亿元,为“十二五”时期1.03倍,商品房屋销售额6578.5亿元,为“十二五”时期1.4倍。

实际销售商品房屋面积累计9832.5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时期基本持平。

全省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稳定提高,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较“十二五”期末提高8%,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7452元/平方米,和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住房供需关系基本平衡。

(二)住房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出台和完善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稳步推进申请、供应、分配和供后管理机制建设。

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多渠道筹集保障住房,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有效解决了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十三五”时期累计为84万户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补贴11.09亿元,提供实物配租公租房33.62万套,近329万人受益。

(三)棚户区改造扎实有效推进

以城镇棚户区改造为主线,实施“三年攻坚计划”,严控改造范围标准,统筹推进林业、煤矿、工矿棚户区和垦区危房改造,有序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落实《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重点解决逾期未安置问题,积极筹措棚改资金,“十三五”期间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40.36万套(万户),近113万棚改居民受益。

(四)公积金支撑作用持续增强

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以“规范管理、强化服务、防控风险”为方向指引,不断扩大缴存覆盖面,“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开户职工 

106.72万人,实缴职工净增46.42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616.76亿元。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住房消费,“十三五”时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83万笔、1010.69亿元,支持租赁住房提取29.91亿元。

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利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网上办理;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了个人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3项业务跨省通办。

(五)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对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落实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推行标准化服务,不断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截至2020年底全省实现物业管理覆盖住宅小区5.3万个,住宅建筑面积4.6亿平方米。

(六)市场发展秩序逐步规范

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体系。

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措施,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曝光力度。

三、面临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经济工作等重要会议对住房和房地产等工作都作出重要部署,多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时刻绷紧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根弦,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突破、开辟新局的关键五年,住房发展领域将面临诸多新形势与新挑战,省域经济高质量增长为房地产行业发展带来机遇,长春都市圈为载体新型城镇化将成为稳定市场重要力量,住房消费理念变化为市场带来新需求,但同时人口结构变化和区域人口外流使得市场总体增速放缓,城市市场分化将进一步加剧,这些外部因素的变化都对我省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我省住房发展面临以下问题:

房地产市场分化明显,特别县级城市受产业集聚水平低、人口吸纳能力弱等因素影响,存在房地产市场总量小、住房消费低迷。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有待健全,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众存在住房困难问题;

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较大;

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监管有待加强,支持政策还需各方面持续细化落实。

四、发展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居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方向,全面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确保实现全省住房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住房价格基本稳定,住房保障多元,市场风险可控,让我省人民逐步从“安居”迈向“优居”。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落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强化省级督促和指导能力,建立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和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加强部门协作,扎实做好对长春、吉林等重点城市“一城一策”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城市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密切跟踪市场形势,相机启用储备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

(二)科学调控供应规模

根据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住房供需状况和市场调控目标,考虑人口流动因素,控制开发总量和供应节奏,稳定价格。

科学调控供应结构,控制投资型住房消费,重点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

结合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的要求,创新住宅产品类型,引导住房供应满足多样化的居住需求,鼓励打造精品化产品。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双困”家庭,“十四五”时期低保低收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

坚持“一城一策”、因地制宜,指导长春市、吉林市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面向无房新市民等实施保障;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卫工人、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有公租房需求的市县政府采取配建、购买、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解决公租房房源筹集问题;

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水平。

(四)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在人口净流入较大、住房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城市积极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推动租购同权,扩大租赁住房供应。

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整顿租赁市场秩序;

引导有住房需求的居民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五)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

科学确定棚改计划任务。

组织各地对现有棚户区进行排查,科学编制“十四五”棚户区改造规划,规划项目落实到地块和改造年度。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以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严格棚户区界定标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

督促各地将地块较小、零星分散、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基础设施不配套、群众信访矛盾突出、改造难度大的“夹馅”棚户区纳入重点改造范围,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科学确定年度任务,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严格市县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多渠道筹集棚改资金,切实做好棚改专项债券、棚改专项贷款的申报、发行和发放等工作。

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积极推进手续办理、房屋征收、项目建设等工作,确保棚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按时回迁安置。

抓好棚改回迁安置住房的规划选址,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立防范棚改逾期长效机制,避免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发生。

(六)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加大对租赁住房发展支持力度,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增强业务运行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基础、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建设。

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提升综合服务平台效能,推行“7×

24小时”不间断在线服务,落实国家“跨省通办”工作,进一步发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作用,更好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七)积极指导房屋征收工作

市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业务操作手册》,依法依规实行,加快推进征收进度。

加快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完善房屋征收评估机制,坚持评估机构经济、组织上保持独立和评估机构法律责任的独立,规范征收评估行为。

及时公开房屋征收有关信息,逐步推行补偿协议网上签约,切实做到阳光征收。

及时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确保及时补偿安置到位。

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房屋征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八)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社区党组织成员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治理工作体系。

赋予街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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