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的市场模式与参与方动机解析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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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的市场模式与参与方动机解析Word格式.doc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土地流转方面的制度和支撑体系仍不完善,各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不够,导致不规范流转的现象较普遍,引发纠纷。

二是流转市场没有建立,土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与配置。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违规使用和破坏地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粮食生产的稳定,流转纠纷和矛盾已经显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现状

  综合浙江、黑龙江、四川、重庆、安徽、河南等省(市)土地流转调研情况,并结合全国总体状况,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现状进行分析。

  

(一)规模扩大、地区间不平衡

  从流转规模来看,2009年全国共计1000万公顷,流转面积比例超过12%.总规模比2008年提高了37.6%。

2008年底,浙江省流转面积比例达27.6%:

四川省成都市耕地流转43.7%,四川省都江堰市农用地、耕地流转规模分别是2002年的13.4倍和24倍。

全国地区间不平衡。

流转面积江苏占比为19.2%、黑龙江为18.1%、重庆为17.8%;

比重较大的省(市)为浙江28.7%,上海60%,其中浙江德清县水田流转75.1%、钟管镇82%、武康镇五四村水田100%流转。

  

(二)转包和出租为主,股份合作开始兴起

  大部分地区转包最多,出租次之,转包达50%左右,出租占比为30%左右。

浙江省转包和出租占流转总面积的85%以上,互换、转让只占14%;

德清县钟管镇出租81.7%,转包8.7%;

北京出租比例高于转包,达到46.9%;

成都市出租占到60%多。

近两年来,股份合作在浙江、苏州、成都、上海等一些发达地区开始兴起,对于降低流转风险、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保障农民承包权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2009年浙江省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在土地股份合作的探索方面走在前列。

  (三)土地流转租金差别较大,一些地区租金较高

  毗邻城市、经济发达、区位较好的地区土地流转价格高,地处偏僻、区位较差的流转价格低。

成都市郊区价格一般为1.65万~1.95万元/(公顷·

年),部分地区接近3万元,(公顷·

年)。

而区位较差地区只有较好地区的1/4-1/3。

重庆市为9000~15000元,(公顷·

浙江省为7500~10500元/(公顷·

年),德清县部分地区达12900元/(公顷·

安徽省肥西县流转给种粮大户的只有2250-3000元/(公顷·

年),流转给用地企业的只有7500元,(公顷·

年);

怀宁县更低,在1500~4800元/(公顷·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初步建立,促进了土地有序流转

  一些地区在近两年相继发展了流转中心、交易所、交易市场等流转市场。

黑龙江省黑河市、浙江省嘉兴、湖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都从2008年开始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

嘉兴市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平台。

保底分红、实物作价等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分类定价机制已经形成,价格调整机制正在建立。

各地流转市场对于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减少供需双方交易费用、规范流转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各地纷纷出台鼓励流转的政策,推动了土地流转

  各地纷纷出台了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补贴、投资倾斜、就业扶持、政策倾斜等。

黑河市提出了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10项政策措施,扶持规模经营主体;

奖补全部流转土地的农户。

重庆市江津区通过政策引导、产业扶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保障体系等促进土地流转。

成都市着重奖励大规模土地流入主体。

湖州市德清县扶持农业企业和合作社。

嘉兴市安排专项资金全面奖励农户、流入主体、村集体、中介等参与主体等。

  二、我国农地流转市场模式和主要参与主体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主要有三种模式,有地方政府、村集体、土地供需双方四个主要参与主体。

  

(一)我国农地流转市场模式

  借鉴HowardA.Shelanski和PeterG.Klein(1995),AlexandraBenham和LeeBenham提出来的交易过程分析方法,对市场流转模式的交易过程、主要特征进行分析。

借鉴孔祥智等提出的土地流转分析方法,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可以概括为三种主要流转模式:

第一,以浙江省为代表的流转有形市场基本完善,政府扶持市场参与主体的模式。

此模式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建立健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二是政府财政奖励流出农户、村集体和需求主体,支持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二,以四川省、重庆市等地为代表的流转有形市场初步建立,政府扶持需求主体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交易平台逐渐完善,政府扶持需求主体流转土地。

第三,以安徽、黑龙江省等地为代表的流转有形市场尚未建立,政府扶持流转中介的模式。

这种模式有两个特征:

一是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尚未建立,二是政府资金支持村集体、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等流转中介。

  

(二)四大参与主体

  三种主要市场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四个主体、有偿流转”,四个主体包括三个市场参与主体和一个政府行为主体。

三个市场参与主体中供给主体为农户,需求主体为用地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等,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起到流转中介的作用,政府行为主体指地方县、乡(镇)政府。

  国内外学者主要利用博弈论、行为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对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元露丰、欧阳高晖认为土地流转需遵循诱致性制度变迁原则。

王辉(2009)和李霄(2003)等假定个人的目标函数是收入最大化,企业的目标函数是利润最大化,政府的目标函数是发展最大化,运用博弈论模型理论探讨了土地流转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取向。

关于政府主体行为,制度学派观点认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三个基本的行为主体,每个行为主体都有自己的行为目标函数,这就是收益最大化。

  1.地方政府

  AndrewG.Walder认为,“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刺激了我国地方政府谋求经济发展以获取较大的财政收益,导致了经济转型中政府行为和角色的转变。

ArildAngelsen运用博弈论模型,利用三个典型的林地分配案例来分析美国当地政府和联邦政府在林地资源竞争和市场整合中的行为。

  2.农户

  刘克春等、张文秀等(2005)及其他学者探讨了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因素。

陈美球等运用Logit模型分析家庭特征、家庭经济和资源禀赋等三方面因素对农户耕地流出和流人行为的影响。

HananG.Jacoby、GuoLi、andScottRozeUe(2002),MeredithJ.Soule、AbebayehuTegene、KeithD.Wiebe(2000),程化雨、董捷(2003),谭淑豪(2004)等强调了农地产权的明确性和稳定性,期限的安全性对农地转入方长期投资的重要影响。

DouglasW.Allen、DeanLueck(1999),SiddharthaDasgupta、Thomas0.Knight、H.AlanLove(1995)等针对各种经济社会因素对农业合约选择行为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3.村集体

  关于村集体行为,很多学者对村集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行为和作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马晓河、崔红志(2002)认为,村集体本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却单纯重视通过土地流转增加乡村收入,力图从中获利。

王辉建立了博弈模型,研究土地流转中国家(监管部门)、村集体与农民的行为,并认为由于权利主体不明晰,实质是村集体替代农民行使权利,而农民与国家则存在着关系缺失问题。

也有学者认为,目前一些村集体组织强制农民流转土地的行为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但长远来看,村集体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4.用地主体

  TimothyBesley分析了财产权利与投资激励的联系,理论分析显示安全的产权可以带来交易的收益。

HananG.Jacoby、GuoLi、ScottRozelle(2002)通过我国东北地区的农户数据研究了村庄层面的农地重新分配所导致的农地使用期的安全性与农地投资的联系。

YangYao认为,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程度是衡量土地产权完整程度的重要变量,不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会阻碍农户的长期投资行为。

也有学者认为,农户土地利用中存在资本要素投入的短期化。

多数农地流转是短期甚至没有明确具体的流转期,随时都可以收回转让出去的土地。

这使得流转制度对大多数农民缺乏对流转的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激励。

贺振华认为,农户对未来的不确定,尤其是对未来农产品市场的不确定和对未来从事行业的不确定,可能会促使农户选择更不稳定的土地制度。

从长期来看,由于这种制度会减少长期投资,因而不利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这里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假设地方政府有自身的目标函数,在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政绩和税收等重要目标,其目标就是收益最大化。

同时,结合全国各地的调研情况,假定村集体、用地企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户的目标函数也是收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上,分析四个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

  三、参与主体行为特征

  通过对土地流转中地方政府、村集体、土地供需双方等四个主要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地方政府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高效农业以发展经济、提高税收:

需求方之一的用地企业经营非粮高效农业收益高,从而积极参与流转,种粮大户发展规模经营有利可图,流转意愿强;

绝大部分农户有流转意愿,转出土地后家庭收入更高,大部分有流转行为。

  

(一)地方政府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经济提高税收收入

  地方政府通过开展土地确权、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出台激励政策等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据统计,全国大约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省级党委或政府有关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文件,绝大部分市、县都有相应的推进土地流转的举措。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为流转奠定基础。

四川省在成都市试点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已经确权颁证25.9万户,涉及承包地面积2.373万公顷。

  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

浙江省一些地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服务平台建设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另一方面是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形市场。

首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如对入股合作流转,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收益实行按股保底分红,按实物作价,提倡以稻谷、油菜籽等实物作价,把稻谷、油菜籽等作为硬通货。

其次,建立分类定价机制,浙江省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应根据土地区位优劣、流入户种植的作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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